海南省原盐务局长邢福煌涉嫌受贿400余万受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3月29日,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海南省盐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邢福煌(副厅级)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邢福煌受贿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

  3月29日,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海南省盐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邢福煌(副厅级)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邢福煌受贿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查。2010年12月2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邢福煌立案侦查。2011年1月27日侦查终结,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邢福煌自1996年至2010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海南省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0余万元。主要犯罪事实是:

  插手工程、大肆收钱

  1995年至2006年,邢福煌在担任海南高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决定或默许将相关工程交给他人承揽施工,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公司、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0万元。

  1995年,海南高速在原海口市机场路动工建设的该公司的职工宿舍“温馨小区”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暂停施工。1995年下半年的一天,海口某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蔡某某找到时任海南高速党委书记、董事长的犯罪嫌疑人邢福煌,要求续建“温馨小区”工程,邢福煌表示同意,双方约定按续建工程总价款的1%给邢福煌好处费。后蔡某某以其他公司的名义承揽了该工程。1996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温馨小区”续建工程项目接近尾声。蔡某某约邢福煌在海口市南宝路路边见面,并送给邢福煌30万元现金,邢福煌收下。

  1995、1996年间,被告人邢福煌再次决定将“高速公路大厦”主体建筑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交给蔡某某施工,约定对方仍按工程造价的1%给邢福煌好处费。为感谢邢福煌的帮助,蔡某某在1997年和1998年在海口分别送给邢福煌60万和7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邢福煌同意谭某某承揽了海南高速全资子公司三亚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三亚琼海城市花园”工程。为感谢邢福煌,谭某某于2003年至2005年先后四次共送给邢福煌130万元。

  装修房产,他人出钱

  2006年至2007年间,邢福煌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了海口市银湖路某小区住宅1套,前述在三亚瑞海城市花园项目中赚到大钱的谭某某为了感谢邢福煌,出资为邢装修该套房产,邢福煌未支付任何费用。经鉴定,该房产的装修费用为43万元。

  靠盐吃盐,暗示要钱

  海南省盐务局下属单位榆亚盐场在三亚某商住区有250亩土地。2006年,张某代表某公司与该盐场签订了合资开发经营土地项目合同,双方出资成立了合资公司。后张某找到该盐场厂长陈某某,要求榆亚盐场履行转让合资公司股权给某公司的协议。陈某某告知转让股权必须经省盐务局领导同意,张某便找到时任海南省盐务局局长的邢福煌,提出按合同协议执行,邢未表示反对,同时暗示张某发财不要忘了感谢。2010年3月上旬,为了得到邢福煌的支持,张某在海口送给邢福煌人民币60万元。后榆亚盐场与某公司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将这家盐场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某公司。
 
 逢年过节,借机敛财

  海南省盐务局系统下属干部为了工作调动以及与邢福煌搞好关系,在工作上得到支持,在每年春节前后,竞相给邢福煌送钱,2007年至2010年,邢福煌大肆收受下属公司、各盐务分局领导干部钱财,共25次收受12名下属干部贿赂21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最少的一次收受3000元人民币,最多的一次收2万元。

  庭审中,邢福煌对指控的主要受贿事实无异议,认罪态度尚好。在最后的陈述中,邢福煌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并赞同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对其堕落原因的分析,认为是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从一个一般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曾经辉煌过,但是后来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的方向,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扭曲,以至于走上了犯罪道路,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他今年已经58岁,留给自己的时间已没有那么多了,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告诫后来者要清白做人、为人谨慎、勤俭奉事,不该要的钱一分都不能要,只有这样,才会在金钱面前不动心,在诱惑面前站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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