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地铁项目9人贪腐被立案 致国家损失2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正义网黑龙江4月6日电(记者 陈宝琨)记者日前获悉,2010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的实际,强化侦查资源整合,集中查办了一

  正义网黑龙江4月6日电(记者 陈宝琨)记者日前获悉,2010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的实际,强化侦查资源整合,集中查办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30件37人,其中大案17件21人,要案4件4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0件20人,均为大案。 

  据悉,该院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反贪、反渎联合作战,成功侦破了发生在该市重点工程地铁项目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犯罪案。此案立案9人。其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亿多元;贪污、受贿、行贿涉案金额2370余万元。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700万元。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等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该市查处征地拆迁违法违纪问题专项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效。

  统一指挥,形成合力

  2010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受理了上级交办的发生在该市地铁重点工程项目中的线索。“在地铁重点工程项目中,初期预算拆迁资金为8个亿,可是到当时为止,投入20亿资金仍未完成拆迁任务”。还发现在拆迁项目中有人伪造拆迁户资料,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该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长陈志毅介绍说,强烈的职业敏感,使我们意识到这是一起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权勒卡的涉嫌职务犯罪大案。

  为了保证地铁建设顺利进行,该院决定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从全市两级院选调反渎、反贪干警30余名,其中市院正副处长4名,两级院反渎、反贪局领导10名,人才库办案骨干6名。

  面对侦查任务繁杂,部门及人员众多,讯问、查证之间沟通信息不畅的不利局面,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打破部门界线,实行统一指挥,合理调配干警力量,以干警个人素质适合查办案件担负的任务为主,将干警分为若干讯问组、查证组。针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既有渎职行为,又有贪贿行为的复合性犯罪特点,讯问组、查证组的搭配注重反渎、反贪干警的组合。

  排查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

  “我院受理交办线索后,发现这条线索仅仅反映在该市地铁重点工程拆迁过程中有人伪造被拆迁档案资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并没有具体指出职务犯罪嫌疑人是谁?”该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处长陈志毅说。经过对线索的分析、研究后认为,此案职务犯罪嫌疑人虽无法认定,但从伪造被拆迁户资料骗取国家大量补偿款的事实看,无疑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审查拆迁户资料的玩忽职守或不按规定执行的滥用职权犯罪行为。

  为确定犯罪嫌疑人,该院决定院渎侦局先上案,以排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对2600余户被拆迁档案进行审查,300多补偿大户的公企单位作为重点,很快发现哈尔滨第三水泥厂以偿还企业债务为名,将其属于动迁范围的产权转移给了3家企业。本应获得国家巨额补偿,却放弃产权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检察官高度的重视。随后,根据档案记载的产权原址,开展了走访调查。首先勘察了第三水泥厂转移产权所在地的现场,发现所谓哈尔滨第三水泥厂转移产权的原址并非企业建筑,而是一居民住宅。根据这个疑点又走访了哈尔滨市勘察设计院、哈市道外区国土资源局。在勘察设计院发现航拍图显示所谓的哈尔滨第三水泥厂原址确实是一民居,与现场勘察一致。在国地资源局发现原始地籍图根本就没有哈尔滨第三水泥厂的产权。这些在对当地派出所和哈尔滨第三水泥厂的调查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

  对动迁档案记载的被转移产权单位该市宝丰医药连锁店、玉苹建材厂、黑龙江省多氏彩钢板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了不法分子闫某骗取玉苹建材厂、黑龙江省多氏彩钢板有限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伪造动迁企业手续的事实。调查中还发现宝丰医药连锁店法人代表陆某已经在逃。

  “通过排查和外调,我们注意到上述伪造拆迁资料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获得1亿多元补偿款,与地铁车辆段拆迁指挥部公企组工作人员有关”。 负责此案的该市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袁明告诉记者,指挥部公企组由4人组成,担负着公企拆迁户审查批准的职能,从排查的所谓哈尔滨第三水泥厂拆迁档案中发现,公企组的4名工作人员均在档案记载的工作流程中有审批签字,锁定指挥部公企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确凿无疑。

  智审嫌犯,各个击破

  “为了不给公企组4名犯罪嫌疑人串供的机会,我们以指挥部公企组召开业务会的名义将其全部传讯到位”。袁明介绍说,指挥部公企组4名工作人员中,王某系组长,负责最后的审批工作,全部公企户均由其审批才能通过。

  在排查中,检察官发现300多公企户中有40多户有不同的伪造拆迁资料行为,均经王某审批得到通过。这一问题是讯问王某的有力证据。在讯问中,王某开始矢口否认,推卸责任,称自己不知情,但在承认自己出过审批拆迁户现场后,出示审批哈尔滨第三水泥厂航拍图的原址让其指认该厂位置时,王某乱了阵脚,答非所问,承认了自己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亿多元损失的犯罪事实。同时,他还供认了自己与社会无业不法分子共同骗取动迁补偿款1200余万元、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款物总价值3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对指挥部公企组成员李某的讯问中,由于李某系指挥部借调的司法机关干部,有一定反侦查能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百般狡辩。检察官适时出示了其本人在伪造的宝丰医药连锁店拆迁资料上的审批签字,和与公企组其他3人一同验收公企拆迁户现场的证人证言,以及其指使郭某伪造拆迁户资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等一系列证据,使其无言以对。

  经采用李某在履行验收职责的现场多人的证言,其本人签字验收的文件,以及其审查被拆迁的宝丰医药连锁店伪造的房产资料,宝丰医药连锁店陆某所得的1370万元补偿款的证据,有力地证实了李某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1370万元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还采用了大量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实了李某伙同郭某伪造动迁户资料共同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5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讯问成了重中之重,闫某虽是无业人员,但在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中,其作用举足轻重,主要犯罪事实均是其所为,在扩大办案成果、证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也起着重要作用。讯问中,在政策攻心和出示证据的强大攻势下,闫某虽对大量伪造的拆迁户资料作了供述,但对其行贿和贪污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在僵持不下时,发现当讯问中谈到其女儿帮其提取拆迁补偿款时,闫显得对女儿格外关心,害怕受到牵连。检察官抓住这个契机进行亲情感化,同时出示其行贿的犯罪证据,迫使其交待了自己以及伙同多人作案8起,伪造动迁户资料骗取动迁补偿款7千余万元;为谋取非法利益,向指挥部公企组组长王某行贿200余万;与指挥部公企组副组长李某共同伪造动迁户资料共同贪污8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对指挥部其他成员的讯问中,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谋略,该部公企组副组长李某、成员张某相继交待了自己涉嫌犯罪事实。同时交待了指挥部副指挥王某、指挥部协议组组长付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至此,全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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