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章:年薪有30余万 但我没有知足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黄华章法庭受审 忏悔人:黄华章 原任职务:浙江省巨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1月27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华章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黄华章法庭受审

  忏悔人:黄华章

  原任职务:浙江省巨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1月27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华章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08年,黄华章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利,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其中索贿19万余元。

  新闻背景:这是2010年6月黄华章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我回想自己从一个受党和政府培养多年的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逐步陷入违法犯罪深渊的历程,后悔、惭愧、痛心交织在一起,忍不住流下悔恨的泪水。但是,这份痛心和悔恨来得太迟,因为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和影响已经无法挽回了。检察机关对我的案件进行查处的这5个月,也是对我本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挽救的5个月。现在,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向组织表示深刻的悔罪。 

  心态失衡:导致从积极上进向违法犯罪蜕变 

  参加工作之初,我怀着对人生的美好理想以及对事业的憧憬和向往,给自己定下了“认真做事,低调做人”的为人处世原则。那些年,我也确实能够做到勤恳工作、严格自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逐步得到了组织上的肯定和职工的信任。 

  随着职务的提升和权力的增大,我逐渐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锤炼,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始扭曲,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行为逐渐习以为常,慢慢丧失了免疫力。 

  虽然我的年薪有30余万元,比普通职工高出近10倍,但我并没有知足,一心与社会上的“大款”攀比,认为自己多年来为集团辛勤工作,作出不少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心里就产生了不平衡感。于是,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自己多吃、多拿、多享受一点也是应该的。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引导下,我走上犯罪道路也就成了必然。 

  同时,这几年,我看到集团公司里有不少人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管理知识和人脉关系,办企业当老板赚大钱。反观自己,虽然懂技术、懂管理,年薪却远不如他们,而且在职务上进一步升迁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于是,我逐渐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认为自己应该趁担任领导职务的机会,多“挣”一些钱。结果,在不知不觉间当了金钱的俘虏,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心态失衡的我不仅收受他人主动送上门的钱财,还以“业务介绍费”、“租车费”、“报销个人开销”等名义,向一些有求于我的当事人索贿,这些年算起来有近20万元。我当时认为,这些人靠着我赚了大钱,我向他们要一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这样做,我心里会感觉好点。 

  权钱交易:满足自己的私欲和虚荣心 

  由于组织的关心和培养,通过多年的工作,我逐渐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些管理经验,并且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但我却错误地认为,这是自己个人努力的结果,忘记了这些都是组织培养和教育的结果。 

  我在担任巨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主管单位的基建和技改部门的工作,这些都是重要岗位,也是投入很大的部门,因此,上门来求我办事的人络绎不绝。由于心态失衡,我自然而然就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泥潭。 

  有些工作,明明是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做的,我却认为是自己帮了别人的忙,就想要别人给予回报。还有的时候,法律意识淡薄,过多地考虑了个人私利,置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为朋友、熟人办事的工具。当朋友或熟人来找我办事时,我丧失原则,违反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他们提供所谓的“便利”,同时收受他们的财物,以满足自己的贪欲和虚荣心。 

  我甚至认为,逢年过节有人来拜年送礼,是自己做人有面子,因此,春节成了我的“受贿节”。例如,从2001年至2008年的每年春节,与巨化集团有业务来往的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先后8次送给我3.7万元。2005年至2009年,挂靠巨化集团的某公司负责人俞某托他人以拜年名义分5次送给我2.5万元。这些动辄送给我数万元“礼金”的人,在承建巨化集团的相关工程时,都得到了我的关照。这些不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又是什么呢?我现在回想起来,这是多么可怕的行为!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沉痛反思:摆正心态接受监督真的很重要 

  反思我自己的蜕变过程,就是一个价值观逐渐扭曲、法制意识逐渐淡化的过程。最可怕的是,我甚至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在公司原董事长叶志翔等人被查处后,我还心存侥幸,不去自首坦白,而是采取私下退钱等办法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惩处。从我自己逐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可以看出,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摆正自己的心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多么的重要! 

  有效的监督,其实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爱护。但是身在其中,要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却很难。我在职时,就讨厌、拒绝他人监督,认为这是别人对自己权力的“羡慕嫉妒”。例如我在巨化集团担任负责人时,集团每年都给领导班子成员提供“走访经费”,用于年底的走访慰问。但这部分经费是不需要拿发票或清单去报销的,如何使用这笔钱完全看领导的自觉性。这方面就存在很大的监督漏洞。 

  我不仅拒绝财务部门的监督,还把一些职工的善意提醒当做“耳旁风”,认为他们的心态不平衡。对公司提供的“走访经费”,我不仅公私兼顾,还嫌不够用,在2005年至2009年,收受集团公司下属三家分公司以“走访经费”名义送给我的17.5万元。 

  所以,领导干部应该从自律和他律两方面入手,带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领导干部要保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摆正自己的心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不受错误思想和行为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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