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31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标等工作中为请托人非法牟利,江西省瑞昌市原副市长田水平近日被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田水平于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党工委书记,2006年7月至案发前任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9年春节期间,田水平利用担任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瑞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介绍工程及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标等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31次非法索取和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