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1月20日电(记者王云河)11月19日,河南省漯河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姬林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孙某、董某、王某承揽政策卡和完税证印刷业务,分别收受孙某人民币35万元,董某人民币25万元,王某美元2万元、人民币5万元;还擅自决定将政策卡交给三家没有印刷资质的公司承印,造成国家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
据新华社郑州11月20日电(记者王云河)11月19日,河南省漯河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姬林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孙某、董某、王某承揽政策卡和完税证印刷业务,分别收受孙某人民币35万元,董某人民币25万元,王某美元2万元、人民币5万元;还擅自决定将政策卡交给三家没有印刷资质的公司承印,造成国家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