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盾”

2007-02-12 09:27 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 | 作者:宋 伟 | 浏览:
王有杰涉足房地产较深,而中央数次调控房地产的效果之所以不明显,就与地方高官和开发商过分亲密有关。一些地方高官与开发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中央的政策很难得到贯彻执行。

  

  王有杰涉足房地产较深,而中央数次调控房地产的效果之所以不明显,就与地方高官和开发商过分亲密有关。一些地方高官与开发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中央的政策很难得到贯彻执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央宏观调控必须从反腐败这里打开缺口,杀出一条血路。而王有杰就是高官与开发商亲密接触的一个标本。

    2月3日,星期六。湖北省沙洋县广华监狱。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来这里两个月了。这天早上5点钟就起了床,简单洗漱后,打开电视看一会儿新闻,又练了会儿书法。吃过早饭后,他简单收拾了一下东西,在数名警察的押护下,乘坐荆州中院的一辆警车前往武汉天河机场,然后乘飞机来到他很熟悉的北京秦城监狱,正式开始了一名服刑人员的生活。也就是说,从这天开始,王有杰的身份已经变为北京秦城监狱的服刑人员。

    此前的1月23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10天的法定上诉期内,王有杰放弃了上诉的权利,荆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去年12月20日的庭审中,王有杰数次重复了这样一句话:“我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最高法院指定荆州中院管辖王有杰案后,王有杰由北京秦城监狱换押湖北沙洋县广华监狱(司法部命名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按照多年来的惯例(省部级以上干部服刑一般都在秦城监狱),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王有杰要被再次送往秦城监狱服刑。秦城监狱是唯一一所由公安部直接管理的监狱,其他监狱皆是司法部下属。

    法院认定,王有杰在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634.4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王有杰具有坦白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其受贿罪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王有杰另有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判决前,王有杰收受他人礼金633.4万元,属于违纪款,已被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受贿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违纪款三项合计2157.88余万元。

    中央党校一位长期研究反腐败问题的专家认为,王有杰还有王昭耀(1月12日,济南中院认定,王昭耀受贿70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50万元,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按照以往判例,很可能就是无期徒刑。但去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力度,特别是惩治高官腐败,中央下定了决心。随着北京、上海、天津、山东、陕西、广东等地一些高官落马,今年一月,中纪委又高调召开了七次全会。更重要的是,今年秋天中央要召开十七大,中央在换届前,特别要反对买官卖官,反对高官腐败,这个政治任务反映在司法上,就是要从重从快惩处高官腐败案件。另外,王有杰涉案多与房地产有关,而中央数次调控房地产的效果之所以不明显,老百姓有意见,就与地方高官和开发商过分亲密有关,一些地方高官与开发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中央的政策很难得到贯彻执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央宏观调控必须从反腐败这里打开缺口,杀出一条血路来。

帮开发商征地“不遗余力”

    荆州中院的判决认定,1997年底至1999年2月,王有杰利用担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的便利,应河南乾坤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政乾的请托,多次安排郑州市主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将河南亿德公司的45亩土地转让给李政乾的公司。2004年9月,李政乾按照事前承诺,采取签订虚假供货合同的方式,通过王有杰之子王锴,送给王有杰100万元。

    李政乾要开发房地产,看中了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的一块地,想买过来。但河南亿德公司老板刘锦鸿也看中了这块地,并已经通过省政府办理了用地许可证。这块地总面积98亩,此前由河南金悦挂车有限公司租用。李政乾通过王有杰的儿子王锴(此时,王锴在李政乾的公司任职),来到王有杰的办公室,请王有杰帮忙征地,并承诺事成后给王锴200万元。

    于是,在郑州市展开了一场征地大战。其实,看中这块地的不止这两家公司,郑州某银行、某公司本来也想分一杯羹,但因为没有过硬的关系,就逐步退出了。用郑州市一位官员的话说,“没有过硬的关系,即使拿到了这块土地,政府也会给收回来”。征地大战最后剩下李政乾的公司和刘锦鸿的公司“一决雌雄”。

    一位知情者介绍,刘锦鸿的公司是郑州市长从香港招商招来的,有市长支持;王有杰的儿子王锴在李政乾的公司上班,李政乾有市委书记支持,所以具体办事的分管副市长显得非常尴尬。

    后来,李政乾找到了竞争对手的一个“把柄”:亿德公司的征地手续违反了程序。李通过王锴,把情况向王有杰汇报后,王把分管副市长周建秋叫来,大骂了一顿,并说,你们政府办事没规矩。于是,周建秋把郑州市规划局、土地局的两位局长叫来,命令这两个单位的“一把手”回去给省政府土地局写报告,以原来的申请违反程序为由,申请撤回亿德公司的用地申请。同时,李政乾以河南金悦挂车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征用这块土地。

    河南省政府接到郑州市政府的撤回报告和申请报告后,认为虽然原来的申请有一些问题,但“省政府又以维护政府办文的严肃性为由,没有同意郑州市政府撤回报告的申请”。省政府让郑州市政府出面协调这两家公司的征地纠葛。

    为此,郑州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协调处理这两家公司的征地问题。其间,王有杰给常务副市长打电话说,李政乾反映的情况有道理。后来,经过郑州市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的多次协调,将这98亩土地一分为二,刘锦鸿的公司53亩,李政乾的公司45亩。上报省政府后,省政府同意了这个方案。

    “征地事件在郑州影响很大。有人举报王有杰为儿子王锴谋取利益,不久,王锴就辞职去北京了。”一位知情者说,“所以,李政乾行贿100万元的事情,不久就被有关部门掌握了。”

征地事件过去4年后,李政乾没有忘记当初的承诺,送给王锴100万元后,来到王有杰的办公室对王说,等公司状况好了,再给另外100万元。


    因王有杰事先对王锴说过,收钱不要留下痕迹,所以李政乾和王锴商量了一个自认为“万无一失”的送钱方式。2004年初,广东天河思维电子有限公司与李政乾的河南乾坤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300万元的供货合同(提供发电机组),在香港验货。乾坤公司预付100万元定金。李政乾故意违约,100万元定金被广东的公司“没收”。不久,广东天河思维电子有限公司完成了使命,就注销了。

为开发商减免巨额税费

    法院认定,王有杰受贿634.48万元,共有7名行贿人。其中,高复东是一名很特殊的行贿人,他与王有杰在洛阳相识。那时,高复东是洛阳市美术陶瓷公司总经理,因为公司生产的“九都”牌唐三彩在8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国际旅游会议上被评为优秀旅游产品,并荣获金牌,因此公司被外交部定为国礼定点生产厂家,高复东得以接触高层官员。1988年,时任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的程维高(程在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位子上退休,2003年被中纪委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职级待遇)来洛阳美陶公司视察工作,高复东极力向程推荐时任洛阳市委副书记的王有杰,说了王很多好话。不久,王有杰升任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荆州中院认定,高复东共向王有杰行贿64万元。

    1995年底,高复东花3000元将一个空壳公司转入自己名下,注册成立了河南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高复东通过以前的关系,搞到了位于107国道郑州段附近390亩土地的规划许可证。因为需要交纳500万元的定金,高复东约请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吃饭,并把王有杰请来作陪,此时王已是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中间人介绍说,王有杰和高复东是生死之交。席间,王有杰对银行行长说,高复东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了,是有名的企业家,请行长支持一下,我替他担保。500万元贷款很快到手,高复东送给王有杰10万元感谢费。

    开发390亩土地是一个非常大的工程,高复东不仅资金不足,而且也没有开发资质。当然,高复东的目的并不是开发这块土地,而是“炒卖”,并从中获利。于是,高复东不久就将390亩土地的开发权转给了河南建业集团董事长胡葆森。胡曾入选“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第92名。但双方商定,还是以高复东的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名义继续办理征地手续,也就是说,不变更征地主体,而是采用变更股权的方式,由胡葆森的建业公司收购高鑫公司,间接取得390亩土地开发权。这样,高复东的公司成了胡葆森的子公司。这么一倒腾,高复东赚了700多万元。

    高复东将390亩土地开发权转给胡葆森后,胡让高复东出面,并以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减免征地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并许诺事成之后给高复东400万元回报。高复东答应办理后,胡葆森当即送给高复东一套86万元的房子和40万元现金。

    1997年1月,高复东把减免申请交给了王有杰。王有杰把分管副市长周建秋叫到办公室,让周具体办理。周问王有杰,减免多少、如何减免、减免的事由?王有杰说,全部减免,理由就说是国家安全部门的项目。

    后来,周建秋在向有关部门交代问题时说:“当时,我想让王书记在减免申请上签字,但他不签。所以,我签字的时候,手都有些发抖。”

    周副市长的签字是:根据实际情况,该公司系国家安全部门的项目,经研究同意免交。

    “这样签字的目的,无非是找个减免理由给具体办事的人看。”周建秋说,“即使是国家安全部门的项目,按照郑州市的规定,也不能减免。”

    一番运作下来,办理390亩土地征地手续后,共计减免新菜田开发、水利基金、劳动力安置转户、市政配套设施等费用912万元。为此,高复东得到了360万元的回报。不仅如此,390亩土地的出让金1226万多元,也是分期交纳的。因为周副市长还有一个批示:此项目系国家安全局系统,情况特殊,出让金半年内付清。而其他公司征地,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一次性交纳。

    而减免征用390亩土地需要交纳的912万元各种费用,高复东共给王有杰人民币10万元、美元3万元。也就是说,王有杰收受了人民币10万元、美元3万元后,给开发商减免了912万元巨额费用。

全力替开发商“排忧解难”

    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荣坤,先后7次送给王有杰人民币90万元、港币10万元,作为回报,王有杰多次为开发商排忧解难。特别是在开发商与拆迁户发生纠纷、进而引发诉讼后,王有杰坚定地站在开发商一边,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很多拆迁户至今还不知道,他们面对的开发商之所以如此强硬,原因是其背后站着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

    综合卷宗材料和法院的判决,王有杰主要从五个方面来为开发商排忧解难。一是,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替开发商处理拆迁纠纷。李荣坤的地产项目牵涉许多拆迁户,因为补偿和安置问题没有协商好,一些拆迁户阻止施工,李荣坤担心拆迁户闹事,便写了一个《关于成立银基商贸城回迁安置联合办公室的报告》,直接交给王有杰。因为此前,李荣坤多次安排王有杰的妻子李凤英、儿子王锴到新疆等地观光旅游,所以王有杰马上批示:同意报告提出的意见。李荣坤拿着王有杰的批示,找到市长,市政府便专门为李荣坤的公司成立了一个机构,并由一位分管副市长挂帅,替开发商处理拆迁纠纷。

    二是,动用警力拘留拆迁户。一些拆迁户对补偿方案意见很大,声称不解决问题,决不搬迁。为了“枪打出头鸟”,李荣坤找到王有杰,想让公安抓几个人,把拆迁户的“嚣张气焰”给打下去。王有杰就给一名副市长和公安局长打电话,公安局以闹事的名义,抓了几个为首的。

    三是,纵容开发商使用武力。2003年下半年,郑州市检察院几名检察官到银基商贸城办案,遭到李荣坤公司员工殴打,郑州市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由,要追究李荣坤的责任,并要拘留打人者。李荣坤找到王有杰后,王打电话给郑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不让抓人,要调解处理。

    四是,干预司法。42户拆迁户与李荣坤的银基公司打起了官司,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银基公司败诉。李荣坤又写了报告给王有杰,王批示给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院长批给具体办案人员:按王有杰的批示办。结果,银基公司二审胜诉。42户被拆迁户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发回再审,而再审只作了小部分改判。荆州中院在判决中说,王有杰干预河南省高级法院对李荣坤所在公司与拆迁户回迁纠纷一案的审理工作。

    五是,包庇开发商。李荣坤因涉嫌诈骗500万元,被广东警方立案侦查,广东警方前往郑州抓人。抓获后,广东警方带李荣坤前往机场,在半道上,遭到郑州市公安局的“拦截”。原来,李荣坤被抓后,其弟弟找到王有杰,王立即打电话给郑州市公安局长,让局长协调一下,尽可能不要把人带走。于是,郑州警方紧急拦截,把李荣坤给保下来了。

    去年12月20日,在荆州中院开庭时,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了李荣坤的相关证词。1999年王有杰出国考察,李荣坤从郑州飞往深圳,然后转道香港,在香港机场当着王有杰的面,将10万港币交给王的儿子王锴。王有杰每帮李荣坤解决一次难题,就会有一笔“收入”。

    巧合的是,早在2005年12月21日,也是在荆州中院的审判庭,公诉人也出示了李荣坤的证词,但那时证明的不是王有杰受贿,而是河南省交通厅长石发亮受贿。荆州中院认定,李荣坤向石发亮行贿120多万元。这说明,一个开发商可以把数个官员拉下水。
 
    2002年10月,河南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因为石发亮和李荣坤同时检举了王有杰,涉及了省部级干部,中纪委将案件提级,然后交最高检,最高检将石发亮案交给湖北省检察院查办,王有杰案也交给荆州中院审理。
   
支援开发商巨额资金

    判决书在阐述王有杰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认定王有杰通过儿子王锴,将730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转移到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是郭文贵。
 
    裕达置业曾因建设郑州第一高楼、有“中国第四座摩天大厦”之称的郑州裕达国贸(五星级酒店,45层199.7米)大厦名噪一时。这个五星级酒店距离郑州市委、市政府不足300米,距离郑州市人大、纪委不足400米。为了酒店周围的视野开阔,郑州市政府曾多次清理周边环境。
 
    裕达置业公司创立于1993年9月,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际酒店、商场及娱乐业等,注册资本2.46亿元。董事长郭文贵是一个非常神秘的人物,王有杰的儿子王锴到北京工作就是投靠他。1998年,郭在北京与著名演员朱某共同出资组建了文茂投资公司,王锴出任副总。此间,经郭帮忙,王锴办理了一张赴港单程证,并在香港汇丰银行开了一个账户。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裕达置业2004年度联合年检报告书披露说,裕达置业的资产总额为14.92亿元,负债总额也达到14.71亿元,已经接近资不抵债的边缘。工行河南分行证实,裕达置业有一笔5.68亿元贷款至今仍未归还。
 
    王有杰的儿子王锴,多年来一直经营房地产。《财经》杂志报道说,王锴是香港兆泽投资公司董事,该公司在香港注册资本5万港元,于1999年11月100%收购了注册资本为2.46亿元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由此可见,王有杰与郑州裕达国贸以及郭文贵的关系非同一般。否则,王有杰不会将巨额资金交给郭文贵长达5年之久。另有报道说,裕达公司表面上注册是郭文贵的,其实是郭与王锴各占50%股份。
 
    1999年8月,王锴开了一辆丰田吉普来到裕达国贸大酒店,从车上扛下几个纸箱,径直来到酒店38层的财务室,经财务人员清点现金,是530万元。2000年2月,郭文贵在美国打电话来说,需要一些美元,第二天,王锴又开车带来一个袋子,里面是45万美元现钞。2000年3月,王锴又带来两个纸箱,说是里面有200万元现金。财务人员清点后,竟然多了4000元。
 
    1999年11月,香港兆泽投资公司收购了裕达公司,不久,王有杰就安排王锴将巨额资金陆续转到裕达公司。直到2005年4月,王有杰被“双规”,这些资金一直被裕达公司使用,后被有关部门收缴。
 
    在王有杰案中,还有一名开发商叫鲍义军,法院认定鲍向王有杰行贿72万元,目的是低价购买漯河市政府所属的蓝田宾馆。此时,王有杰担任漯河市委书记。宾馆位于漯河市黄河路西段,占地108亩,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漯河市国资委评估值是3200万元,最后2600万元卖给鲍义军。收购宾馆后,鲍义军曾要给王有杰40%的股份,王有杰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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