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日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继不久前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后,中国在预防腐败方面打出的又一记“重拳”。两部新规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就是促使权力运作更加透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年,中央的反腐力度很大,但少数人仍然“前腐后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还没有足够多的途径和方式了解官员的重要信息,从而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而新出台的这两项规定,就是针对反腐新问题作出的明确规范。
这两项规定实际上也是呼应了去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要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官员定期报告收入、房产、投资以及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十四类情况。汪玉凯说,新规定的申报范围更加广泛,已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中国反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公共信息的公开,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公众的监督权,防止官员对公权力的滥用。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表示,要使这项规定能够有效执行,首先要维护制度权威,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要从严要求,不打折扣;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让制度执行公开化、透明化。
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任建明说,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是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从近期查处案件看,少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出卖国家利益,为配偶子女定居国谋利益从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将国有财产擅自移到本人或家人境外户头,以便择机出逃。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公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规避风险,这不仅是在新形势下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中国在反腐领域有一系列新动作,对选人用人、公款出国、规范权力运行等热点问题均作出回应。1月中旬,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发表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此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施行,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3月底,中共中央连续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份文件,深入整治干部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6月底,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汪玉凯表示,腐败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个历史性难题,虽然各个国家腐败的程度和形态不太一致,但其根本症结是共同的,即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中国今年以来在防腐、反腐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设计,都是在加大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