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教育局长助子高考作弊被撤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记者23日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证实获悉,经过多方缜密调查,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教育局长毛华东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高考作弊一案有了查处结果。 6月8日,江永县一中高考考点视频监控人

记者23日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证实获悉,经过多方缜密调查,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教育局长毛华东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高考作弊一案有了查处结果。

  6月8日,江永县一中高考考点视频监控人员和监考教师发现,县教育局局长毛华东违反回避制度,违规进入其子所在的考室,并涉嫌协助其子考试作弊点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江永县委、县政府迅速责成县纪委立案调查。13日上午,江永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对毛华东进行停职检查

  与此同时,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成立调查组,到永州市展开调查,并责成市、县两级成立专案组。

  6月23日,江永县根据专案组调查情况作出决定,严肃处理这一舞弊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对利用职务之便助其子高考作弊的毛华东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教育局长职务。对存在高考舞弊行为的毛华东之子毛李君给予高考总分记零分处理。

  此外,对帮助了毛华东之子作弊的流动监考员,以及在监考中有失职错误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监考员,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对在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了问责,并要求他们向组织写出深刻检查,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