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号,新华网发表了长篇报道《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http://news.sohu.com/20100318/n270931567.shtml
我不想对这篇报道作出整体评论,因为缺乏基本质疑的报道充其量是传达了单一信源的信息而已。我要说的是,这篇报道中的一段对话让我见识了某些山西省疾控中心官员是怎样“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以此还原的所谓“真相”,不仅起到“错误的舆论导向”作用,还辱没了“真相”一词。
《还原真相》说:
新华社记者:报道说这样属于垄断行为,是这样吗?
张杰敏:我原来兼任省疾控中心的纪检委书记,所以我了解过此事,“贴这个标签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持这个疫苗的安全使用和对使用者负责,就是只要贴了这个标签,这个疫苗出了问题就由我来负责任,是为了和社会上的苗不混乱而贴的,是做记号的形式,和垄断不垄断没有关系,就是说只要是我贴上标签,我配送的疫苗我自己负责。”
我来通俗地解释一下张杰敏书记的话,北京华卫公司与山西省疾控中心签订协议后,为垄断疫苗市场,规定每一盒疫苗上都要贴上“山西疾控专用标签”。为强化这一垄断行为,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省疾控中心连续下文要求,凡没有贴这一标签的疫苗都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流通。
然而,在“了解过此事”的张杰敏书记看来,北京华卫和山西省疾控中心的这一做法,不但“和垄断不垄断没有关系”,反而是负责任的表现----“只要贴了这个标签,这个疫苗出了问题就由我来负责任”。
说实话,我见过无耻的,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如果山西方面对我的鄙视有疑问,请你们看看能不能否认这些事实: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进行调整……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卫”)。单位设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负责,该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从2006年6月开始,北京华卫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随后,这一要求出现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中。
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我请问张杰敏书记,这不算垄断,还有什么是垄断!
我曾经以为,北京华卫公司所谓是“卫生部部属企业”只是拉大旗做虎皮、对外宣传的工具,现在看来,北京华卫背后确实是有高人,不服不行。要不,为什么山西省卫生部门的官员要为其如此辩护?!
在我看来,从建设和谐的角度来说,山西问题疫苗的讨论很快就要结束了,我这篇博文估计也活不了几天。正所谓“一团荒火乱蓬蓬,蓦地烧天蓦地空”。类似《还原真相》的报道会喷薄而出,三五天后,天下依旧太平。
我没什么“坚信”之类的东西鼓舞别人和自己,因为“不坚信”才能让自己保持一个好心情。再说,找几个专家把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鉴定为“虚假报道”也不是什么难事儿。
只是经验告诉我:结论不总代表真相,所谓“还原的真相”更不代表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