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旺报:中国新一轮廉政反腐风暴正在形成 中新网1月6日电台湾《旺报》6日刊文说,新年之初,中国大陆各省市一把手纷纷表态支持中央政策,发言精髓多集中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

旺报:中国新一轮廉政反腐风暴正在形成

 

中新网1月6日电台湾《旺报》6日刊文说,新年之初,中国大陆各省市一把手纷纷表态支持中央政策,发言精髓多集中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同时,中央媒体则大力宣传累死在工作岗位的安徽小岗村党委书记沈浩。这一情势并非孤立也不是偶然,因为新一轮的廉政反腐风暴正在形成。

文章摘编如下:

新年之初,大陆各省市一把手纷纷表态支持中央政策,其发言精髓多集中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同时,中央电视台及新华社则推出09年11月累死在工作岗位的安徽小岗村党委书记沈浩。这一情势并非孤立也不是偶然,因为全大陆新一轮的廉政反腐风暴正在形成。

去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中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审议并且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地方、传媒响应

会议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其后,在新年之初的4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同一日,大陆宣传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因此,近日各地方省委书记有关讲话及传媒推出学习沈浩专辑,代表各地配合中央主旋律。

贪腐最伤形象

几个触目惊心的数据足以显示大陆当局何以在新年之初就部署新一轮反腐斗争。大陆环球网在“您认为哪种行为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的调查中,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连续3年位居榜首,而且09年的比例高达近6成(59.2%),是3年来的顶峰。

新华社5日说,去年大陆2.7万多名干部主动上交近2亿元(人民币,下同)赃款。其中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1.99亿元,查处违纪人员2421人,涉及违纪资金3.82亿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住房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131人;对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119名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另外,查处相互请托为对方特定关系人就业、投资入股、经商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人员114人;全大陆有22万2516名领导干部申报登记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对1934名领导干部的违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查处严重违纪人员104人。

“群蛀”现象严重

去年12月28日,大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透露,09年1月至11月,全大陆完成对2万多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后,查出由于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问题金额106.9亿元,67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164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以上是官方正式统计。另据大陆官方媒体估计,现在大陆有外逃贪官4千多人,携逃资金达到成百上千亿。

大陆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吉吉总结当前官员腐败的新特点。她说,一方面是涉案人员级别升高、涉案金额增大、“群蛀”现象严重;一方面就是向基层渗透,向非领导干部的人员渗透。即腐败在向高层发展的同时,腐败主体的级别也向基层渗透,也就是“科级腐败”现象增加。

另外,还有来自专业领域的腐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大学领导层腐败案。而国有企业及国营企业高层贪污也层出不穷,如最近中移动副总裁张春江违纪遭调查。

 中新网1月13日电 中共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日前召开。新加坡《联合早报》13日刊文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2日呼吁全党重视反腐制度建设,为中共中纪委日后可能进一步推出打击党内腐败的新措施留下想象空间。

文章摘编如下: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2日呼吁全党重视反腐制度的建设,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后可能进一步推出打击党内腐败的新措施留下想象空间。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谈话,多次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从四方面,即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进一步推进反腐工作。

胡锦涛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反腐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形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中共必须侧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通过“制约和监督权力”及“提高制度执行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从而增强制度实效。

胡锦涛也表明,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观察家认为,中共还需要反腐手段的创新及制度的完善。根据中纪委公开的数据,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每人平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中纪委上周已透露,已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共17个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推进“制度反腐”的最新举措。

胡锦涛12日也强调了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必要性,反映了在落实制度建设方面的挑战。

香港文汇报:中共高层吁反腐回应民意 提高执行力

中新网1月1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2日在中共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香港《文汇报》13日刊文认为,这一讲话提出了反腐须提高执行力,回应人民新要求。专家预计,2010年中共反腐决心不会变、查办案件力度不会减、预防腐败措施不会少。近年来推出电话和网络举报等形式,显示民众监督日益受到重视。

文章摘编如下: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2日在中共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在谈到新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时,他强调,要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同时,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主持会议。

坚持16字方针抓好4方面工作

胡锦涛首先肯定了2009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效。

他强调,在新的一年里,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胡锦涛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继续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第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第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胡锦涛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其中的监督制度,胡锦涛表示,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须提高执行力回应人民新要求

他强调,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中共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2010年反腐将有“两大重点”和“三个不会”。“两大重点”分别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规范权力运行。而“三个不会”则包括:惩治腐败的决心不会变、查办案件的力度不会减、预防腐败的措施不会少。

专家认为,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纪检监督不同,近年来推出的电话和网络举报等形式,显示出民众监督日益受到重视,是“以权利监督权力”。同时,重视民众监督,可以有效避免“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软”的反腐痼疾。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