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高剑云资料图
近期,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对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副局级干部高剑云(原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副局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高剑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长期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子,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高剑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决定给予高剑云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给予高剑云开除公职处分。(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
新闻资料:
中纪委有关处理“攻守同盟”的规定
1990年,《中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中提到“攻守同盟”一词。
第七条提出:被检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立案机关批准,予以停职检查,并在处理时与原案合并处分。其中,(四)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
第九条提出:案件知情人及其他被调查人中的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四)与被检查人及其他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或为被检查人通风报信,为被检查人出谋划策对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