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五人空降山西任常委
  • 五人空降山西任常委
    作者:佚名  来源:明镜邮报  发布时间:2014-09-28 13:11:5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共重庆市委秘书长吴政隆(江苏人,1964年生)、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辽宁人,1961年生)、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付建华(辽宁人,1958年生)、山东副省长孙绍骋(山东烟台人,1960年生)、科技部副部长王伟忠五人空降山西,出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

         其中吴政隆任太原市委书记,黄晓薇任纪委书记,付建华任常委副省长,孙绍骋任统战部长,王伟忠长任常委秘书长。

          有關任命明天可能公佈。

         另外《明鏡郵報》獲悉,現任山西紀委書記李兆前将调任安监总局副局长;山西交通管理局局長尹喜平昨天中午被带走接受调查;山西省副省長高建明則交流出山西。

         吳政隆曾是前機械工業部部長、重慶市長包敘定秘書。

         吳政隆(1964年11月生)是江蘇高淳人,1984年從太原機械學院機械工程系畢業後,先後在兵器工業部、機械電子工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1996.12—1998.11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投資系投資管理學專業學習)、國家機械工業局等中央部委任職。

    1999年,吳政隆“空降”重慶,在擔任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萬州區委副書記、(代)區長等職後,于2007年2月升任萬州區委書記。2007年5月,吳政隆與其市委秘書長職務前任翁傑明一起進入汪洋主政的中共重慶市委常委會,并續兼萬州區委書記直。

    吳政隆已在2012年11月入選中共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吴政隆將任中共太原市委书记


    Tags:五人空降山西 任常委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