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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有自由表达意愿权利
    作者:记者 李佳佳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03-16 18: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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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3月15日在两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媒体集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做了共计二十几项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公民的言论自由。

        在回答外国媒体关于中国人民言论自由的问题时,张军指出,中国公民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有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议、向国家提出有关批评意见,受到宪法和法律充分的保障。

        他说,包括批评奥运的情况,包括讲述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的怨气,发发牢骚,没有任何问题,肯定会受到法律保护。

        张军强调,全中国人民都深切体会到这样一种行使权利的自由。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并不是说随便侮辱他人、诽谤他人就不受法律监督。如果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名誉权,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是公诉案件,如果情节不严重,起诉是不会按犯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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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45 条,得分 385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45专栏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18
    · 姚春妹郑红进不是东西,是畜生,迟早会受制裁,
    [回复] 44我是司法腐败受害者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18
    · 说的比唱的好听,中国的司法腐败严重之极。
    [回复] 43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17
    · 让嘉善人民痛恨的嘉善县法院副院长周为民,老百姓称他”周扒皮”,坏事干绝照样逍遥法外。
    [回复] 42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17
    · 嘉善县法院有个专搞“绑架拆迁”农民房的行政庭,罪魁是行政庭长曹建强。
    [回复] 41发怨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17
    · 嘉善县人民法院使嘉善老百姓“发怨”。
    [回复] 40支援前线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17
    · 法院是一个神圣的申张正义的地方,而在淳安县,却成了滥用暴力和职权的处所,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已明显地违法犯罪,但违法者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吴燕青作为一个普通百姓,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暴力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回复] 39唐山刘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03-17
    · 封杀网站,封杀文章,其结局只有徒劳.......现在中国舆论监督网被封杀.让老百姓非常气愤.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支持中国舆论监督网.打败腐败分子的封杀.腐败分子们你们是兔子尾巴长不了.
    [回复] 38zhichi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03-17
    · 联名告状,人民联合起来,不把坏分子告倒不摆休
    [回复] 37呼吁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07-18
    · 对姚春妹郑红进应该严肃处理
    [回复] 36受害人需要正义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07-15
    · 世界需要正义,中国需要正义,人民需要正义,受害人需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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