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社会记录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
  • ››湖北襄南监狱长熊自农被...
  •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
  • ››“最倒霉”的省长和最“...
  • ››假记者李新华因诽谤他人...
  • ››富人维权一样难
  • ››明星们为何争相舍弃中国...
  • ››请把敬意献给败选的民进...
  • ››山西村民卖血死亡引发官...
  • ››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
  • ››河南林州:“官商”勾结...
  • ››美国驻日本前武官:日本...
  • ››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
  • ››"鞋弹"掷布什...
  • ››"问责风暴"席...
  • ››重庆商人在甘肃文县的“...
  • ››河南汝州昌荣煤矿发生重...
  • ››民营企业竟向运输户开出...
  • ››向“中国式奢侈”下手:...
  • ››251万元买来一部“纸糊”...
  • ››包身工为何逃不出黑砖窑...
  • ››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邓...
  • ››两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
  • ››“富人”业主维权记
  • ››房价联盟已经断裂了 温州...
  • ››煤老板90后女儿拎一编织...
  • ››浙江商务厅副厅长徐焕明...
  • ››公司老总未获银行贷款 持...
  •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
  • ››无人敢任的“市委书记”...
  • ››又见官员落泪:早知今日,...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
  • ››《财经》记者专访邓玉娇...
  • ››反腐作家张平靠什么当上...
  • ››重庆闹市景区洪崖洞酿重...
  • ››大同市宣传部长马斌雇删...
  • ››孟浩:蓝印户口,纯属欺...
  • ››吉林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
  • ››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
  • 相关文章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
  • 70岁老英雄怒杀鱼肉乡亲的城管队长
    作者:趁地林  来源:凯迪  发布时间:2008-03-18 16:28:4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郧西县卫生院挤满了人山人海的老百姓和大批警察,正围在卫生院,评说遭孟凡明老人杀死郧西县城管小队长周海涛。

    杀死周海涛的老人名叫孟凡明,外号“孟神经”,已经七十多岁了,是郧西县城关镇没有生活出路的人,他的地已经被圈占了,就摆了个地摊谋生。

    前天早上8点过,郧西县城管小队长周海涛前往孟凡明老头摊位处,不准孟凡明摆摊,要老人立即搬走,孟凡明回答道:你不准我摆摊,我用刀子捅死你!

    周海涛说“你敢”,然后,就去掀孟凡明的摊子。
    孟凡明本来就拿着2把刀子在手上玩,顺手就朝周海涛屁股上一捅。

    “哎呀”周海涛大叫一声,鲜血直往外冒。之后,同伴们把周海涛送到卫生院打了一针,伤口缝合之后就下来吃饭。过了一会发现不行,又上去打了几针,后来,人就不行了。

    中午,周海涛死了以后,尸体就放到卫生院,已经把周海涛的死因归咎于卫生院,同时,郧西县公安局也把孟凡明老头抓了。

    据悉,前天上午,当孟凡明老人捅了周海涛一刀以后,曾经回应当地个体协会参与联合执法的金本国所谓“孟神经”的说法:什么孟神经,我神经什么,我早就要捅死他这个坏家伙了。

    据郧西县老百姓介绍,这个城管小队长周海涛时常打人,他的手特毒,就是用砖头砸别人的头,打得大窟窿小眼的,是常事。这个家伙太坏了,老百姓没有好言语,都说刀子戳死他是为民除害吧。现在,郧西县还有一个老太太因为摆摊,头上被周海涛弄了个窟窿,正在郧西县卫生院住院。

    据悉,当地已经把他周海涛的死亡定位为“因工死亡”。
    也许在其他人的眼里这个70岁的老人不过是一个疯子罢了,但是他在我心中却是一座丰碑。他是一个勇敢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5 条,得分 42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5过客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20
    · 是老百姓积怨已久了,有些城管和土匪要画等号了。这样的城管该杀,但大爷杀他,脏了自己的手。
    [回复] 4同情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19
    · 真的同情老人
    [回复] 3hanzhong777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31
    ·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太阳的颜色很绚丽,赤橙黄绿青蓝紫,把我们的生活照耀得多姿多彩。 
          然而,阳光下也有罪恶,当
    [回复] 2民间人士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31
    · 民间反腐网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回复] 1守法的弱势百姓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7-12-30
    · 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腐败横行!!!这就是传说中的“和谐社会”吗???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