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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民蔬菜大棚上千亩
    作者:记者 范光涛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9-04-04 0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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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文件岂可违背国家法律!

     

    从事种植业,种菜,特别是发展“设施蔬菜”(温室大棚)是农民们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山西省朔州市多年来一贯扶持农民发展设施蔬菜。20065月,山西日报发表了安玉、徐春平的文章《建设新农村——朔城区推进44项惠农政策》。文章这样写道:“对于种植业,朔城区在足额到位国家粮食直补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蔬菜大棚,对集中连片(30个以上)的日光温室,每个面积达到半亩以上,且进行返季节种植的,每个补助2000元。并且在年终根据日光温室经营规模和效益,评出种菜能手,给予奖励。”可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近半个月以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的“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战役”中,则把温室大棚列入其打击的对象,理由是:未按照政府文件进行审批。

     

     

        314日以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城建、公检法等部门100余人,动用大型机械开展了几次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战地、违法建筑战役。”在这几次战役中,有上千亩温室大棚被机械摧毁。对此,不仅农民不理解,笔者问了执法队伍中的多位同志:“为什么要铲掉温室大棚?”他们都说“不知道,领导怎么说怎么做就是了。”后来,笔者问了一位副处级干部,他说好象有过文件(限制温室大棚),究竟是那里的文件,对方也未能说清。

     

    笔者就有关限制设施蔬菜发展的有关文件问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几位同志,他们都说没见过这方面的文件,让问农业局。笔者又问了朔州市农业局几个科室的多位同志,还是说没有见过这样的文件,让问朔城区农业局。笔者再问朔城区农业局,还是谁都没听过,让问蔬菜办。朔城区蔬菜办问了半天,一位书记说见过这样的文件,具体情况让问朔城区政府办。笔者费尽周折,在朔城区政府办找到一份朔区政发[2008]98号文件。文件的全称是:《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加快全区设施蔬菜生产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是这样写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设施蔬菜生产的发展步伐,不断推动无公害和绿色蔬菜发展战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意见》共九条,最后一条:“……城市中心区重点规划控制范围内(东至世纪大道、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及煤电运煤通道、北至大运路)以及控制区域外围200米内,任何设施蔬菜的建设行为,必须经乡村初审后,报区农牧局、国土局、建设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凡未经过乡村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设施蔬菜建设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予以处理,违规建设的蔬菜设施要无条件强制拆除。城市规划范围外设施蔬菜的建设由所在乡村审批,上报区农牧局备案。从该文件提出的条件来看,发展“设施蔬菜”是贯彻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文件的最后一条规定,对发展设施蔬菜又设置了种种审批限制。

     

     

    200857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土地管理的通告》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打井等造成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破块的,占领基本农田发展森果业、药材和挖塘养鱼的,未经过乡村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设施蔬菜建设的,均视为违法建设。”朔城区人民政府的《通告》把“未经乡村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设施蔬菜建设”与《土地管理法》中禁止占用耕地的“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等同看待。《土地管理法》第8:“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承包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的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发展经济效益较高的设施蔬菜,不仅没有改变土地用途,而且符合朔城区政府的鼓励条件,可是政府反过来要设置各种审批条件限制。朔城区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及《通告》中关于限制设施蔬菜发展的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2009316日《朔州日报》头版以“朔城区集中整治用地秩序”为题,报道了该区的打击“非法”占地行为。文章开篇这么写道:“314日上午,朔城区组织国土、城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上百名执法人员,依法对鄯阳西街沿线的非法抢占耕地、乱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从而打响了今年第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占地、非法建筑战役……”文章报道了在此次战役中“拆除简易大棚210个,涉及土地308.8亩。”截至目前,朔城区人民政府已组织了多次这样的战役,共拆除简易大棚数百个、上千亩。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文件站在国家法律上跳舞,农民的利益又靠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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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17 条,得分 1496 分,平均 88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7我是14楼的,我是傻逼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5-09
    · 对不起大家,我错了~我不应该是说这样的话,我活该,我是畜生!
    我才知道农民的土地国家是支持盖大棚的,而且还有补助。但补助农民没拿到手。原来@#¥政#@¥府¥#¥是这样违法的啊~~
    [回复] 16kill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5-09
    · 什么是违法?%%……政ER府¥¥说了算!!
    拆的大棚地方,现在都盖楼房了,开发商都是打着zhengfu名义!!
    [回复] 15人民监督网忠实读者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4-26
    · 14楼主一看你的留言就知道你是腐败官员的枪手,你就是"朔城区规范发展设施蔬菜种植”一文的作者吧.你会没有好下场,记着这句话,很灵.
    [回复] 14公证人   打分:1 分  发表时间:2009-04-15
    · 谁写的乱文章,尽瞎说,难道在城市规划内私自建房,在基本农田上载经济果树,见机向国家多要补偿,而且贪得无厌,这样的农民也可怜!!!可笑!!!!!城市还怎样治理。难道政府就可以一位的迁就。
    [回复] 13可怜!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4-12
    · 国己不国民己不民!天太黑了!
    [回复] 128888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4-10
    · 大家知道吗/??农民的土地被那些政府人员强占了,今天我见现代医院对面那搭戏台了,说是唱戏呀!!!公理何在了/??看到那些无助的农民真得好心酸,现在的社会真得没有公理了吗???
    [回复] 11可恶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4-10
    · 中纪委要长住朔州,老百姓就有希望了
    [回复] 10000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4-10
    · 腐败啊 \腐败\
    农民的悲哀.\
    朔洲的贪官太猖狂了\
    可恶
    [回复] 9123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4-10
    · 国家保护农民耕地, 朔州腐败官员太猖狂了.
    [回复] 8888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4-09
    · 哪来的非法占地了,明明都是自家的地,谁能帮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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