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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网讯】河南郏县从2008年11月到今年2月的三个月间,累计发生的煤矿事故瞒报事件已至少有3起之多。
第一起:2008年11月6日凌晨3点,郏县锋达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矿车脱轨事故,挤死一名工人。死者名叫赵豪岭,现年28岁,系郏县茨芭乡山头赵村4组人。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在本地处理这起事故,而是先把赵的尸体拉到许昌市襄城县,11月8号又在另一个城市----汝州市的福满源宾馆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内容为:“赔偿家属60万元,外加2千元棺材钱和2千元运尸费,但务必于11月9号将死者下葬”。矿方异地处理这起事故,显然意在瞒报。
第二起事故:2009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五)郏县景家洼煤矿发生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据记者调查,死者名叫赵然,现年30岁,他的父亲叫赵立;系郏县安良镇三叉沟行政村杏树口村民,矿方最后给死者家属的赔偿了40多万,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该矿在这起矿难发生后,没有上报有关部门,也没有进行停产整顿。
第三起事故:还是景家洼煤矿。该矿在发生上面的1.30事故之后,继续非法生产,终于2月19日晚上再次酿成两人死亡事故。死者雷和顺,安良镇段沟村人,40岁,赔41万,另一名死者名叫高振义,系安良镇高楼村人,现年30岁,赔3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