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 广东省政协常委
3月3日的《羊城晚报》报道,今年元月,一位长期生活在北京的高三女孩玲玲(化名),没有北京户口,无法参加高考,在高考报名首日服用“亚硝酸钠胶囊”,企图自杀。
3月2日,广州市某中学学生通过邮箱给我发来邮件说,她从小学六年级开始在广州就读,2004年在广州买房,取得了广州蓝印户口。直到高三报考的前几天,班主任才告知她蓝印户口不能在广州参加高考。
而经过查询得知,她家乡考试的教材和试题,和广州的不一样,现在她和家人都束手无策,“家人办蓝印户口的原因,就是为了我能在这里好好上学,如今两头不到岸的结果,把我害惨了!”
我不知道当初制定蓝印户口政策的初衷是什么,但现在思考和对照现实来看,似乎与政府某些领导或部门的政绩、利益有关系,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和政出多门有关系,与其他许许多多“莫名其妙”的原因有关系。
既然蓝印户口也是户籍证明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其就应该具有与红印户口享有同样的参加高考报名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说不可以的话,那么你当初就不要给人家办蓝印户口。否则,那就是欺骗!
我们总不能为了避免“高考移民”问题而“滥杀无辜”吧?我们从不否认外来人口对广东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我们一再说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广东发展的今天。但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对他们的回报落实在他们的子女读书和上学的问题上,还有什么比这些问题更让他们操心的呢?我们为什么不能像上海和天津那样去制定蓝印户口的学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的政策呢?又为什么不去制定切实而有效地限制“高考移民”的政策?
再说了,在当今共建大同经济世界和所谓的“泛珠三角经济圈”的时代里,这种限制蓝印户口就地报考高考的政策存在又有什么意义?
我不知道当我们政府的有关官员们看到上述这些无助的学生由于对未来的绝望所采取的轻生行动和发出那样的悲惨的感叹时会作何感想?你还会心安理得地无动于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