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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抓捕曝光记者
    作者:夏道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05-28 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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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图:被《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

      昨天,一自称江西井冈山法院执行局长的刘姓男子致电原来写文章曝光过江西高法副院长郭兵枉法执行的著名民间维权人士徐祥,要求其在近日赶到井冈山"说清情况",而在此之前的5月23日,该法院已在郭兵的授意下将曝光文章的另一作者原《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现《中国联合商报》新闻从业人员熊细毛抓捕关押。

        曝光法官成犯罪嫌疑人

        2007年两会期间,原来在新华社《现代快报》和中国《民主与法制》做记者的民间维权人士、中国名记调查在线总编徐祥和原《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熊细毛联合署名(熊化名裘实)发表《江西高法副院长郭兵枉法执行玩惨亿万富豪》一文,对郭兵和井冈山法院异地执行中的存在的枉法情况进行了披露。原来,郭兵在南昌国恩大酒店经济纠纷一案中违反"一物不能两执行"的规定而强行要将属于该酒店店主章主恩名下的资产进行拍卖。徐祥和熊细毛两人联合调查后,对郭兵进行了舆论监督,随后该文章被海内外诸多媒体广泛传播。

        郭兵利用一把手院长康为民当时在北京开两会的机会,而授意江西高法办公室在文章发表的第三天在江西高法的官方网站的公告栏目里贴出了一责令"犯罪嫌疑人徐祥李新德投案自首"法院公告(李新德任总编的中国舆论监督网曾转载了相关文章)。

    本图:江西高法在自己网上将作者徐祥和李新德定为“犯罪嫌疑人”

    江西高法院将徐祥、李新德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函

     

        按照中国法律,如果作者写文章涉嫌"诽谤"应该属于自诉案件,被曝光的当事人应该到作者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立案之后作者才可以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属于名誉权纠纷,则江西高法、井冈山法院甚至郭兵应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该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强势将曝光自己的记者和转载文章的网主粗暴和可笑的定为犯罪嫌疑人。

        随后一篇《中国两记者曝光法官突成犯罪嫌疑人》的文章再次传向全世界,并为此引发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在挂出那公告的10几个小时后,江西高法将那篇公告灰溜溜的撤了下去,为此而落得了一"新中国最短命司法公告"的"美名"。

       挖空心思打击报复记者

        随后的一系列文章发表后,在各界的关注下,尤其是江西高院院长康为民从北京回到江西后,马上下达裁定将郭兵指使井冈山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做了中止。郭兵本人也一度被暂时停止工作,为此江西坊间曾传闻郭被江西省纪委"双规"。至此,国恩大酒店一案似乎看到了光明。但没想到,随着2008年年初中国省高法院长的异地大换岗,康为民被调到了湖南省高法做院长,死而不僵的郭兵马上又跳了出来将已经中止的执行又做了恢复。

        在此之前,徐祥、熊细毛文章中提到的南昌百货公司以二人文章中有"百货领导私分国有资产"等为由将徐祥以名誉侵权告上了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民事庭。

        因为涉及到南昌百货方面的事件,一直由熊细毛负责调查采访、收集证据并撰文,于是在征得熊细毛本人的同意后,徐祥要求西湖法院将熊细毛等人追加为第二被告。西湖法院在2008年5月前后下达裁定,不予追加被告。但郭兵却为此要求井冈山法院以熊细毛和徐祥"妨碍执行公务"而进行抓捕。在此之前,郭兵还以江西高法和其他法院的名义,给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公函张冠李戴地认定裘实就是拥有新闻出版署记者证的《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郁金财,并强烈要求出版署处罚郁金财。

        昨天,当得知真裘实已经被井冈山法院抓捕后,郁金财为此表示,他将追究江西法院方面的责任。被再次要求去江西相关法院"投案自首"的徐祥更是义愤填膺:"江西还有无法律,世间还有无公道?"

        徐祥随后还表示,他将在近期内将江西高法以胡乱将他定为犯罪嫌疑人而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江西高法和井冈山法院抓捕文章作者的做法,北京相关法律人士发表意见认为,执行案件中,记者和公民都有权利对执法人员进行舆论监督。被曝光者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应该罗织罪名抓捕作者。另在中国"喜迎奥运"期间居然出现了因言获罪抓捕记者的事件真是让人难以置信。

    相关报道:

    江西省高法副院长郭兵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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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35 条,得分 3035 分,平均 86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35很庸俗的被害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3-09-04
    · 这应该是一场,叫做革命的中国最短命权、法对峙公告才对。
    [回复] 34回到49前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08-08
    · 打倒这个垃圾的“人民”法官,揭开他虚假的恶心面具,现请中纪委亲自督办此事!速拿此恶棍郭宾归案!!!
    [回复] 33呼唤正义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08-06
    · 权大于法,再不改,就快玩完了。
    [回复] 32111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08-05
    · 中国人,我们为什么就这么本份,学学外国人是怎么对付那些人的!
    [回复] 31小吕飞言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08-05
    · 这个国家算完了
    [回复] 30把祸害人民的官员拉下马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12-11
    · 把祸害人民的官员拉下马,相信胡总、习总的英明!
    [回复] 29seekfair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7-14
    · 沈阳市和平区拆迁办采取恐怖暴力拆迁手段 再现黑色暴力拆迁,详见http://bbs0.house.sina.com.cn/viewthread.php?tid=1892523&ext
    [回复] 28包拯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6-30
    · 郭兵是怎样混上省高院副院长的.纪检.组织部.应该查一下.向民众有个交待
    [回复] 27郑大靖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6-26
    · 执法部门的执法败类就是利用手中特权,枉法办案,大捞不义之财,受害方还不能喊冤,否则引来杀身之祸.我就是话生生事例.
    [回复] 26邪不压正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2-07
    · 这才是“戴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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