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及其部门假公济私,造成2006年以来的各类疫苗高温暴露,给山西省3600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无数山西省受害人接种高温变质疫苗后非死即残。山西省洪洞县受害人家属易文龙经人民监督网舆论监督后,已经获得山西省卫生厅部门百万元赔偿,现20多名受害人家属正在与山西省卫生厅部门索赔商议中。
近期,山西省18300多名网民来电、来函控诉,他们的孩子接种了山西问题疫苗必然有危害,今天不得病,并不能保证将来不得病,问题疫苗的潜伏期让孩子的家长痛不欲生并请人民监督网给予法律援助。对此,人民监督网组织著名高校各学科博士生导师、学术专家、律师、维权人士召开了研讨会,并草拟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护照): 单位:
电话: 地址及邮编:
被申请人:山西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君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1号 邮编:030001
行政复议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孩子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孩子于2006年1月1日至今,接种了以下疫苗。
疫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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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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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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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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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通过中国青年报《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山西青年报《小公司玩空手道称霸山西疫苗市场》,中央电视台视频《山西疫苗黑洞》等媒体以及人民监督网《山西3500万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权被官员出卖》近百篇列文章中得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厅的支持下,把山西省疫苗供应管理权,以380万元的价格买给了注资只有50万元的北京华卫私营公司,导致2006年以来的山西省疫苗供应、使用管理工作,不再是以保障山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而是保障北京华卫私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发生了质变。
申请人通过山西省卫生厅网站证实,卫生厅为了帮助北京华卫私营公司垄断山西疫苗市场,下发了多份行政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必须使用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如有违反严肃查处。
申请人通过人民监督网刊登的山西高温变质疫苗受害人署名文章获悉,北京华卫私营公司和唯利官员们,合作垄断了山西疫苗市场,06年以来流入山西的各类疫苗,都要贴上“山西疾控专用”标签,长期雇佣大量的民工、钟点工、临时工、宾馆服务员、无业妇女等,在刚建成还未交工的疾病控制大楼的楼道里,摆开了人海大会战,高温、暴光环境下大批量地往各种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标签,造成疫苗高温暴光停放,少则4-5个小时多则十几或几十个小时。
申请人通过医学专家获悉,疫苗是生物制品,高温暴光可造成疫苗变质,温度、光度、时间不同,可生成的各种物质,接种到人身上必然有危害,今天不得病,并不能保证将来不得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对申请人构成了消费欺诈,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打着官方、权威标志,推销北京华卫私营公司经营的疫苗。
疫苗的包装盒上均标有“2~8℃避光保存”。申请人查阅了有关法规,国务院2005年6月1日发布实施的《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3月8日下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以及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均对疫苗储存和运输做出了严格的温度要求,并指出没有按照规定冷藏运输的疫苗,就是质量可疑和质量异常疫苗,由药监部门就地封存、销毁不得扩散。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障权。被申请人下发行政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必须使用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如有违反严肃查处。被申请人不顾申请人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只顾北京华卫私营公司的利益,采用行政手段大力推广质量可疑和质量异常疫苗,对申请人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形成了巨大威胁。
行政复议请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生命健康保障权。
1、请求被申请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已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在山西省政府网及媒体上刊登。
2、请求被申请人山西省人民政府承担申请人孩子的接种高温暴露疫苗带来的生命健康风险,由被申请人出资为申请人孩子投保,在保险公司建立_____万元的生命健康终生保险(以山西省洪洞县受害人家属易文龙获壹百万元赔偿作为参考)。
呈:山西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申请人孩子的接种证明复印件。
备注:该复议书抄送人民监督网、 山西省卫生厅
复议书下载请双击: http://zrf20081111.313434.cn/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山西疫苗事件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