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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rf20081111.313434.cn/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被申请人:山西省卫生厅 法定代表人:高国顺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华门23号 邮编:030013
一、行政复议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孩子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孩子于2006年1月1日至今,接种了以下疫苗。
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地点收费金额
申请人通过中国青年报《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山西青年报《小公司玩空手道称霸山西疫苗市场》,中央电视台视频《山西疫苗黑洞》等媒体以及人民监督网《山西3500万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权被官员出卖》近百篇列文章中得知:卫生厅行政行为之一,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厅的支持下,把山西省疫苗供应管理权,以380万元的价格买给了注资只有50万元的北京华卫私营公司,导致2006年以来的山西省疫苗供应、使用管理工作,不再是以保障山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而是保障北京华卫私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发生了质变。
申请人通过人民监督网刊登的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涛安的实名指证和山西高温变质疫苗受害人署名文章获悉:卫生厅行政行为之二,长期雇佣大量的民工、钟点工、临时工、宾馆服务员、无业妇女等,在刚建成还未交工的疾病控制大楼的楼道里,摆开了人海大会战,高温、暴光环境下大批量地往各种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造成疫苗高温暴光停放,少则4-5个小时多则十几或几十个小时。
申请人通过山西省卫生厅网站证实:卫生厅行政行为之三,为了帮助北京华卫私营公司垄断山西疫苗市场,下发了多份行政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必须使用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如有违反严肃查处。
申请人通过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10月,发布的接种流脑疫苗告知卡证实:卫生厅行政行为之四,接种流脑疫苗后发病赔2千、死亡赔1万。
申请人通过大夫获悉,疫苗是生物制品,高温暴光可造成疫苗变质,温度、光度、时间不同,可生成的各种物质,接种到人身上必然有危害,今天不得病,并不能保证将来不得病。
疫苗的包装盒上均标有“2~8℃避光保存”。申请人查阅了有关法规,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3月8日下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以及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均对疫苗储存和运输做出了严格的温度要求,并指出没有按照规定冷藏运输的疫苗,就是质量可疑和质量异常疫苗,由药监部门就地封存、销毁不得扩散。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供应管理疫苗的行政行为,存在故意违反的科学规律,以损害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为代价,帮助北京华卫私营公司赚取血淋淋的钞票。申请人的孩子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障权,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行政复议请求:山西省人民政府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生命健康保障权。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承认假公济私的错误。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孩子的接种高温暴露疫苗带来的生命健康风险,由被申请人出资为申请人孩子投保,在保险公司建立_____万元的生命健康终生保险。
呈:山西省人民政府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1号 王君代省长收 邮编:030001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申请人孩子的接种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