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家乐福虽被曝光但上海...
  • 家乐福虽被曝光但上海店仍存欺诈 正进一步调查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1-01-28 08:40:4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因涉嫌价格欺诈,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26日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名曝光。昨天,记者对全国多处家乐福超市进行了走访,发现仍然存在价格欺诈现象。

      家乐福欺诈仍存

      上海浦东的一家家乐福连锁店的店长告诉记者,近期物价等相关部门已经有针对性地对店内的部分商品进行了暗访和抽查。由于仍在调查中,暂时不便透露更多情况。但与此同时,一位刚从卖场中走出的顾客却告诉记者,自己就是被拖鞋货架前“全场六折”的招牌所吸引,才选择了一双拖鞋。然而在结账时却被告知,货架上标签的价格已经是“六折后”的价格。

      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女士认为,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这些超市的行为,涉嫌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进行促销活动。与此同时,记者昨天暗访发现,长春市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也仍存在虚构原价等欺诈行为。

      上海正进一步调查

      27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表示,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向受到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将严肃处理问题案例。

      沃尔玛公司表示,目前,该公司已要求全国各门店展开自查。繁忙的春节促销涉及几万种商品,公司的专项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商品价格监管,严查疏漏,确保价格准确无误、合法合规。同时,欢迎和感谢广大消费者及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督。

      记者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上海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超市门店存在的涉嫌价格欺诈行为高度重视,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晨报记者 何欣 综合新华社、央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新闻回顾

      家乐福将给顾客5倍差价赔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其中包括家乐福在上海的3家门店。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对于那些存在欺诈行为,但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企业,将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6日晚间,位于上海的家乐福中国区总部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致歉,并称将执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银价格如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超市将给予顾客差价5倍的赔偿。


    Tags:家乐福 曝光 上海店 欺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