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个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项治理”。全市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6585.9万元,清理超标车6327辆,纠正229名领导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1月26日《重庆晨报》)
禁止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有关方面几乎年年都在重申,也年年都在进行专项治理,效果如何呢?我们不妨就以重庆为例:2009年,重庆对领导干部收取礼金等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治理,1—9月,全市各级领导干部1080人上缴礼金和有价证券957.4万元,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23人。(据2009年11月11日《重庆时报》)
由9百多万到6千多万,重庆领导干部上交“红包”的数额,在1年间足足翻了7倍,即便排除通货膨胀的因素,这个涨幅也是相当惊人!而且这还是在年年专项治理下的结果,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而这种现象,恐怕也绝不会是重庆一地的独特景观。
是什么导致官场“红包”越治越多?应该说,尽管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与有关方面轻“惩前毖后”、重“治病救人”的治理思路亦不无关系。比如很多地方,出于保护或挽救大多数人的考虑,只是要求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并且承诺在限期内上交的一概不予以追究,至于这些“红包”究竟是怎么来的,则很少甚至根本就不去过问。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怪象:领导干部只要上交了“红包”就能撇清一切干系,上交越多越光荣;而那些送“红包”的人,非但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反倒成了陪衬红花的绿叶。“红包”一交,收者送者皆万事大吉,如此治理,又怎么能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也就难怪效尤者有如过江之鲫了。
收“红包”和送“红包”,是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而无论收还是送,都是为制度和纪律所不容许的。一些单位或个人之所以敢于置三令五申于不顾,乐于给领导干部送“红包”,并不是他们不懂规矩,在明知故犯的背后,或是跑官要官,或是寻求保护伞,或是为自己的家人或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总之,大都有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和目的,哪怕就是没有现实意图的所谓感情投资,也无不是放长线钓大鱼,在为今后的诸事方便做前期铺垫。要相信,没有谁会犯傻到跟自己都过不去的地步,要拿自己的钱去白白送人,更何况,在这些慷慨的“红包”之中,本身也还存在有钱财来历不明的嫌疑。
故而,在领导干部收受“红包”这个问题上,同样也要强调从源头抓起,实行标本兼治。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官场“红包”泛滥现象,就应当从这样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对收受“红包”的领导干部,不仅要令其主动上交“红包”,还必须将“红包”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不能一交了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不能只管坐地收钱,还应当搞清楚这些“红包”究竟是谁送的,以及为什么送,并顺藤摸瓜,调查核实其中有无权力腐败的蛛丝马迹。如此双管齐下,方能使专项治理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