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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行贿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共涉及王亚丽和周东风(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北城支行原副行长)、薛立新(王亚丽丈夫)、肖和利、张志乔(河北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五名被告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周东风、薛立新、肖和利为帮助王亚丽侵占金华中心资产,明知王亚丽伪造金宝公司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证据,仍按王亚丽要求,在伪造的股东名册上摁手印,出庭或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致使伪造的肖和利股东身份及三人的出资比例在法律上予以确认,造成金华中心价值11026.81万元的资产被王亚丽等人侵占。
此外,为了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得到关照,王亚丽指使他人送给新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赵玉虎现金10万元(另案处理)。王亚丽、周东风还请时任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瑞征(另案处理)帮忙,送给其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