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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根据有关规定,一辆超限车不能同时处罚两次,货车司机之所以提出日期延后的要求,是因为他们5月1日还要跑这条线,而拿着这样的票据,5月1日就不会再受处罚。”
“交通执法难道会算命?咋会知道我们过几天会违法?”
4月26日,河南新密市4位大货车司机因超载在开封市吃了罚单。但这几张罚单的开票日期竟然是“2011年5月1日”。开封市城区交通局法制股的负责人王登伟给出了刚才的解释,并说开票人员工作不足一个月,缺乏经验,为尽快疏通道路,就按照司机的要求填写了日期。对此,当事司机予以否认。据一位常年跑运输的老司机透露,多年来,货车司机和路政执法低头不见抬头见,时间长了便达成某种妥协和默契,“在这一行有‘月票’一说,如果4月份罚过一次了,司机就等于掏过了4月份的买路钱,执法人员一般不再对同一超限车辆罚款。
纵横点评:路政会算命,罚款可预存,责任难分晓,默契已成文。月票,是买者省钱省事,卖者收入稳定的产物。而如今却出现在了路政执法领域,即便是司机要求,也是得到了执法人员的默许,两全其美的龌龊交易早已把法律抛在脑后。当路政部门把罚款当成目的而不是手段,当货车司机买了月票就可以为所欲为,治理超载、道路交通安全又从何谈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