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反腐前哨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副厅级高官李书凯捏...
  • ››山西厅级高官垄断黑心疫...
  • ››大同市环保局长赵晓宁:...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冠...
  • ››山西腐败高官对人民监督...
  • ››山西黑疫苗受害者家属易...
  • ››山西卫生厅官员对揭露其...
  • ››厅级高官李书凯、辛旭光...
  • ››山西高温疫苗护黑厅级高...
  • ››山西卫生厅高官李书凯、...
  • ››河南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
  • ››山西省卫生厅要私了遭变...
  • ››卫生部接受人民监督网记...
  • ››山西疫苗腐败高官勾结调...
  • ››公民申请公开山西疫苗黑...
  • ››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 ››法制周报:山西疫苗乱象...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力...
  • ››人民监督网敦促山西纪检...
  • ››大连假狂犬疫苗调查:04...
  • ››山西省委纪检委调查组公...
  • ››朱瑞峰:致山西高温变质...
  • ››山西:李书凯疫苗腐败集...
  • ››重庆6位“性爱视频”厅部...
  • ››山西厅级疫苗腐败高官李...
  • ››戳破山西厅级高官李书凯...
  • ››重建疫苗信任非一日之功...
  • ››多名疫苗受害者家属到山...
  • ››山西沁县安监局局长刘俊...
  • ››山西疫苗事件的法律透视...
  • ››视频:官商操纵下的山西...
  • ››山西疫苗腐败事件研讨会...
  • ››河南汝南县委书记落马 曾...
  • ››人民监督效果好山西卫生...
  • ››山西青年报:特权下的暴...
  • ››山西省疾控中心仍在配送...
  • ››收受疫苗腐败官员贿赂太...
  • ››【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
  • ››高温疫苗受害者高崇杰痛...
  • 相关文章
  • ››重庆双桥区房管局开假...
  • 重庆双桥区房管局开假文件 两百人被骗上亿元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5-08 09:34:5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重庆市双桥区最近发生一起涉案上亿元的房产诈骗大案,近200名受骗者中多为阅历丰富的企业主、证券从业者等“高智群体”。他们表示,正是出于对房地产登记部门的信任,才落入陷阱,没想到政府办事窗口交给他们的却是假备案和假抵押。

      公务员里应外合开出假证行骗

      记者日前来到5万人口的“袖珍小区”双桥区繁华地段,看到“青石·领秀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备,预售面积为13381.96平方米。

      2008年11月2日,重庆青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帆,以“青石公司”的名义,与钟亮、罗光琴等7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以“青石·领秀城”54套房为抵押物,伪造了上述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双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段宁折在明知杨帆利用假备案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在房管局办证大厅,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将假备案交给被害人,谎称上述房产已经在房管局正规备案。11月3日,杨帆骗得钟亮等人借款465万元。

      重复销售抵押带出行骗大案

      以上仅是杨帆、段宁折等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其中一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称: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重庆青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杨帆采取重复销售“青石·领秀城”房产,或者以销售名义进行抵押借款等方式,单独或在双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段宁折的帮助下,使用虚假预售备案登记,骗取他人钱财达40余起。与此同时,杨帆还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虚构工程,骗取工程前期运作费。

      2009年2月,众多购买“青石·领秀城”住宅和门面的人发现房产虚假登记、一房多卖后,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涉案人员杨帆、段宁折等现已被抓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称,杨帆诈骗金额6000多万元,段宁折骗取1489万多元。

      政府办事窗口成骗子通行证

      李某在重庆北碚区经营一家纸品公司,他说:“2008年11月,青石房地产公司老总杨帆找到我,说有现房,可以较低价格卖给我。随后,我去双桥的青石·领秀城,经协商确定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成交。我特地去双桥房管局查询,工作人员段宁折告诉我说‘该楼盘证照齐全,手续没有问题’。”李某当月即与杨帆签订合同,以300万元购买了22套领秀城住宅。12月26日,李某又去双桥区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段宁折答复“该楼盘没有问题”,于是他又出资100万元,购买了600多平方米的商业门面,当天即签合同并交至房管局。

      2009年2月是合同约定交房的时间,杨帆吞吞吐吐的态度令他起了疑心。他立即到房管局查询未果,经律师交涉后,房管局工作人员廖阳树告诉他“档案中没有该销售合同的备案登记”。情急之下,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部分受害者代理人的律师周小山说,杨帆等合同诈骗案的受害者近两百人,诈骗手段有一房多卖、假合同假证、收取工程保证金等,涉案金额近1.6亿元。受害者普遍表示,他们相信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可是“窗口”却伤害了他们。

      公务员长期共谋行政机构该担责

      部分受害者认为,双桥房管局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进行虚假登记,房管局在管理上失职,应承担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丹谊说,这起案件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房管局在此案中负有国家赔偿责任。公务人员竟然成了诈骗案件的长期共谋,这表明存在利用职务犯罪的高危区,需要监管。他呼吁应将我国房产登记情况完全公开化,让公民都能够方便地查询。

      据了解,类似的案件过去就曾发生过。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重庆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地产管理科科员曹某,用假国土证骗了办证单位和个人109万元,被以诈骗罪判处12年徒刑。

      不过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段宁折在履行行政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行使违法行为,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虽然他本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行政单位要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据新华社电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