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反腐前哨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副厅级高官李书凯捏...
  • ››山西厅级高官垄断黑心疫...
  • ››大同市环保局长赵晓宁:...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冠...
  • ››山西腐败高官对人民监督...
  • ››山西黑疫苗受害者家属易...
  • ››山西卫生厅官员对揭露其...
  • ››厅级高官李书凯、辛旭光...
  • ››山西高温疫苗护黑厅级高...
  • ››山西卫生厅高官李书凯、...
  • ››河南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
  • ››山西省卫生厅要私了遭变...
  • ››卫生部接受人民监督网记...
  • ››山西疫苗腐败高官勾结调...
  • ››公民申请公开山西疫苗黑...
  • ››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 ››法制周报:山西疫苗乱象...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力...
  • ››人民监督网敦促山西纪检...
  • ››大连假狂犬疫苗调查:04...
  • ››山西省委纪检委调查组公...
  • ››朱瑞峰:致山西高温变质...
  • ››山西:李书凯疫苗腐败集...
  • ››重庆6位“性爱视频”厅部...
  • ››山西厅级疫苗腐败高官李...
  • ››戳破山西厅级高官李书凯...
  • ››重建疫苗信任非一日之功...
  • ››多名疫苗受害者家属到山...
  • ››山西沁县安监局局长刘俊...
  • ››山西疫苗事件的法律透视...
  • ››视频:官商操纵下的山西...
  • ››山西疫苗腐败事件研讨会...
  • ››河南汝南县委书记落马 曾...
  • ››人民监督效果好山西卫生...
  • ››山西青年报:特权下的暴...
  • ››山西省疾控中心仍在配送...
  • ››收受疫苗腐败官员贿赂太...
  • ››【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
  • ››高温疫苗受害者高崇杰痛...
  • 相关文章
  • ››福建处理公职人员团购...
  • ››福建处理紫金矿业被指...
  • 福建处理公职人员团购经适房 9户被取消资格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05-11 10:40:5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福建省龙岩市10日对“公职人员‘团购’经济适用房”一事作出处理,初步摇号产生的951户家庭已有186户被取消申购资格,其中包括9户公职人员。龙岩市政府责成该市监察部门,全程介入该市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加强监督,尤其是对公职人员进行专项重点审核。

    5月9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播发《网曝福建龙岩经济适用房被公职人员“团购” 记者调查发现当地经济适用房乱象丛生》稿件,披露了龙岩不少经济适用房被公职人员购买,并存在违规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等多种问题。

    稿件播发后,引发社会及网民强烈反响。不少网民表示,福建龙岩经济适用房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媒体曝光得非常及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解决问题,查处相关责任人。

    10日,福建省龙岩市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回应。龙岩市建设局调研员、市房改办主任彭冬水承认,这次经适房分配公开摇号排序在前951位的申购对象中,确实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

    据介绍,这次龙岩市申购经适房的家庭共5911户,经过第一阶段初审,已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家庭801户,现在正处于第二阶段的审核,即由交警、公积金、地税、劳动等部门对摇号初步入围的951户家庭进行收入信息检索复审。

    “目前,交警部门已检索出186户家庭拥有机动车辆,这186户家庭将被取消申购资格,其中包括9名以机关单位人员名义申购人员。现在,其他部门的信息检索审核仍在进行中,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将继续取消他们的申购资格。”彭冬水说。目前该市监察局正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申购资格的审查监督。


    Tags:团购经济适用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