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山西长治“神童干部”...
  • ››山西长治回应神童干部...
  • ››山西长治提拔8名“神童...
  • ››山西长治官员招商遭质...
  • ››山西长治公考舞弊案:官...
  • ››山西长治公务员违规考...
  • ››山西长治称打造古黎国...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
  • ››山西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 山西长治官员招商遭质疑 为保官位助企业囤地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28 08:16:1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 这是山西省长治市针对招商引资出台的七大“规定”之一。昨日,

      长治招商“新规”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争议。

      事实上,长治市委副秘书长李建平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这套“新规”已经出台大半年。去年五六月开始,包括“对外地车辆在长治境内的违章,只纠错、不罚款”等“优惠条件”的《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就已经出台。

      对投资者如此“厚爱”,在山西当地并不多见。长治招商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新政”在实施初期,就曾受不少非议,自己在面对兄弟地市的同事时,也曾被打趣说:“你们长治就算是再放宽也不行。”

      一块醒目的“告示牌”

      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十大魅力城市,类似的头衔对于地处内陆的山西省长治市来说,并不新鲜。

      如何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宽松环境,吸引更多客商前来,被视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首要任务。长治市委书记田喜荣曾在不同场合,专门就投资环境问题提出要求,在此基础上,当地政府部门综合书记的讲话和长治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凡是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违章,只纠错,不罚款。”从2011年4月份开始,在长治的各大交通要道出入口处都高高竖立起这样一块醒目的“告示牌”。一块 “告示牌”,为的是传递城市“尊商、爱商、安商、敬商”的氛围。这是长治招商引资创优环境七条“硬规定”之一。规定中还提到,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职能、执法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则按失职论处,对已发现的问题,不认真细致、全心全意帮助解决,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则按渎职论处;全国各地对外来投资者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只要能够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在长治全部照单执行。

      在谈及这项始于去年的“新政”时,李建平告诉记者,长治此举就是要给投资者“吃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心大胆地干,在赚钱的同时,也为长治的发展作贡献。

      田喜荣在不同场合提出的要对长治投资者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说法,也被列入了规定。于是,当地现在举行各种仪式、宴会时的座次安排上,特意把企业家、投资者排在重要的位置。

      实施初期颇受争议

      虽然在《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出,外地投资者能享受的,本地投资者也能享受。但当地仍有“欺负本地人”的说法。

      除此以外,“新规”中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这一条也颇受非议。政府部门的说法是,这更多体现的是当地政府的一种态度。

      几位新近在当地投资的企业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做生意都是有赚有赔,如果政府营造宽松公平环境,盈亏都可以接受。

      “谁也不是真的冲这亏了有人赔偿这一条来的。我们要的就是一种态度,一种真正帮扶肯定的态度。”当地一企业家告诉记者。

      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包赔说法,当地官员在记者采访时亦立场鲜明:“只要投资者因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受损,一定赔偿,但前提是投资者能够遵纪守法。”

      “包赔”一则规定经媒体报道后,有网友提出质疑,“赔给企业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对此,李建平回应:“赔偿的钱是政府的可支配收入,这部分钱可以用在这里,只是以前没有人做。而且用纳税人的钱去为新的纳税人服务,也是为大多数人服务,这才是以人为本。”

      去年5月,在出台外地人来长治违章只纠错不罚款的政策时,田喜荣就曾说,外地来长治的人,不是来投资就是来花钱的,没有一个人是为了违章交罚款专门来长治。交警为什么要和他们过不去呢?

      据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介绍,从去年8月至今的半年时间内,长治交警已经开出9000多份“温馨提示单”,这就意味着对外地车在长治境内的9000多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经济处罚。按照一次交通违法行为200元的处罚金额计算,免除的罚款总额约为200万元。

      “新规”成效几何

      除了“新规”外,长治对于官员还有不少要求:领导干部1/3时间外出招商、1/3时间下基层、1/3时间在机关处理公务;县委书记、县长每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亿元项目等。在这些因素“刺激”下,长治招商数据增长也颇为可观。

      2011年,长治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349个,总投资4275亿元,拟引资3511亿元,重点签约项目引资到位397.2亿元。

      这些项目合作方涉及德国、美国、荷兰、丹麦、日本、新西兰等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

      在长治市2012年经济工作会议上,田喜荣介绍,2011年长治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已接近太原,太原1200亿左右,长治为1000亿左右,GDP增长速度太原8%,长治14%。快速增长的态势下,也让田喜荣对未来充满希望,甚至在会上就制定了赶超太原的时间表。

      《长治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7条措施

      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轻度违章,只纠错,不罚款。

      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由于投资方产品质量、技术、经营、管理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亏损,由投资方自己承担。

      各级职能、执法部门,对企业只有服务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刁难、干扰和破坏的权力。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职能、执法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则按失职论处;对已发现的问题,不认真细致帮助解决,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则按渎职论处。

      各级职能、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企业吃拿卡要。如有违犯者,一经查实,有职务的一律撤职,没有职务的一律开除。

      对本地投资者实行和外地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外地投资者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本地投资者也能享受。

      全国各地对外来投资者可采取的优惠政策,只要能够找到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在我市全部照单执行。

      对来长治投资创业的客商,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开会、吃饭安排座次,客商优先,官员靠后;公务处理,客商优先,其他靠后,确保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Tags:山西长治官员 长治官员招商 长治市委 副秘书长李建平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