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关注中国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
  • ››山西省长不好当 孟学农真...
  • ››中央将接访上升为“规定...
  • ››SARS+溃坝 孟学农五年两...
  • ››媒体称网络舆论成中国政...
  • ››淳安县移山填湖大肆破坏...
  • ››河南老村长阻止耕地违规...
  • ››史上最背的高官——孟学...
  • ››九月中国问责风暴:19名...
  • ››纪委书记为啥住三年总统...
  • ››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续:网...
  • ››让问责成为失职官员的制...
  • ››新闻"内参"与...
  • ››北京“豪宅”奥东18号降...
  • ››胥敬祥冤狱案申请国家赔...
  • ››北京开发商雇人扮演抢购...
  • ››公开惩处涉腐贪官显示中...
  • ››吉林四平市政府违法会议...
  • ››中纪委调整最高法院等多...
  • ››杨俊泽律师就冷国权贩毒...
  • ››四川理工学院出怪事!统...
  • ››张鸣:领导一怒狗掉魂
  • ››浙江湖州女副市长倪玲妹...
  • ››解密丹东市公安滥施酷刑...
  •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
  • ››人民监督网特稿:人民公...
  • ››贵州晴隆县一煤矿透水 6...
  • ››浙江千岛湖旅游风景区成...
  • ››法航失踪客机上有辽宁副...
  • ››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公民...
  • ››中国电信网络19日晚大范...
  • ››郑州拟出台规定 民告官案...
  • ››江西萍乡、广东深圳两地...
  • ››西门子搞腐败向中国官员...
  • ››住建部专家称公务员住房...
  • ››中央要求县长及书记每月...
  • ››记者称在湖南遭城管殴打...
  • ››党刊称突发事件越捂越炸...
  • ››地图上已搬迁的村落仍在...
  • ››把网络当成一种争取权利...
  • 相关文章
  • ››山西长治“神童干部”...
  • ››山西长治回应神童干部...
  • ››山西长治提拔8名“神童...
  • ››山西长治官员招商遭质...
  • ››山西长治公考舞弊案:官...
  • ››山西长治公务员违规考...
  • ››山西长治称打造古黎国...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
  • ››山西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 山西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改制遭遇“资本玩家”?
    作者:记者 张晓青 朱瑞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7-08-23 21:16:3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辛苦了一生的老王师傅已经从山西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钢)退休了将近10年,他的儿子也是长钢的工人,可以说他们一家的命运是和长钢这个六十年的老钢铁企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可是从2006年开始,老王师傅总是一个人坐在进出长钢的火车道旁默默地看着一车车的钢铁运出去,一列列的原料运进来。一切好象都还和原来一样。但是,王师傅知道,自己为之付出最美好光阴的长钢集团和原来不一样了。新长钢集团成立后,和大股东新天通之间的是是非非,让原本对改制很有信心的王师傅一家的心随着各种传闻起起落落,长钢的未来,就象面前的两根铁轨,不知道延伸到了何方。象王师傅这样,长钢的很多职工也在迷茫和观望中,两年以前被职工寄予厚望的改制,在资本玩家的手中,也越来越让人看不透…….
     
     
                 成都新天通:战略投资还是套取长钢?
     
    “长钢的改制是山西大型国有企业谋求更大发展空间的一次有益尝试。”这是当年长钢改制时长钢集团和有关部门对这次改制的评价。2005年的年底,经过长达数年的论证,急于融资进行技改的长钢握手成都新天通,在所有人的祝福中,12月12日,长治市政府与成都新天通实业有限公司签定产权转让协议。新天通公司出资4.08亿,购得长钢58.29%的股权,获得新长钢的控股权,新长钢正式成立。
     
      而这一天,老王师傅正在家里忙着办喜事,儿子的婚事定在了长钢附近最好的宾馆,就象大家祝福新长钢一样,小王两口子在酒店里接受着大家美好的祝福。鞭炮声中,新人憧憬着美好的明天。
     
      新的长钢集团基本保留原来的管理层,代表国资的党歌领衔新长钢,继续担任董事长和集团总裁。按照协议,新天通于2005年12月29日将第一批资金1.28亿元打入长钢帐户,长钢的管理层雄心勃勃,期望用新注入的资金完成长钢集团因资金困难而一度停工的新项目—H型钢。
     
      2006年4月11日,成都新天通公司在未按照《公司法》有关程序,提前15天通知相关股东的情况下,突然在长治召集股东会,强行形成了“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技改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依法规范地进行资金余缺调剂”的股东会决议。同日,新天通公司强行召开长钢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形成决议,要求经营班子立即实施股东会关于“资金余缺调剂”的决议。据此,新天通公司在长钢集团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25日、26日和29日,强行从长钢集团抽调资金1亿元。
     
      联想到2006年春节前后,新天通利用自己大股东的身份,强迫长钢集团为其关联企业深圳建德公司担保1亿元的贷款,并由长钢支付4000万元的担保金。长钢的管理层有点坐不住了,新天通到底要干什么?
    长钢的管理层和其他股东开始关注新天通的运作方式。
     
    2006年6月26日<<证券市场周刊>>的一篇文章,揭开了新天通的一丝面纱:整个故事的起点是深圳京仓科技股份公司(深圳京仓)。这个于1993年设立的只有200万元注册资本的小公司,是由西南财经大学(西财)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吴进良是毕业于西财的博士。
      据报道,1996年,深圳京仓联合自然人刘晓华、曾庆贤、张向民(此3人都是四川人,此前都任职于同一家深圳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建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建德)。深圳建德注册资本200万元,深圳京仓投资80万元,占40%,其余3人各投资40万元,各占20%。深圳京仓派出王怀云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其间几经变更,2005年1月,成都天德投资有限公司投入3200万元,使得深圳建德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成都天德派出的陈江园。成都天德是2002年ST天仪联合深圳市品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通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通德投资占40%股权。2005年7月,深圳建德再次进行了部分股权变更。无论怎样,深圳建德是通德系在深圳的核心公司。
     
    资本平台——新天通完成了公司间的股权和股东整合,通德系开始用股权出资,打造新天通,作为对外资本运作的平台。到此,通德系内部资本膨胀过程基本结束,开始进行资本运作。新天通就是通德系对外掌控企业的平台,通过新天通,通德系出面涉足钢铁行业的并购重组,赚足了眼球。
     
    对新长钢来说,2006年的五一前无疑充满了焦灼。对象小王这样的普通职工来讲,家一般的长钢就是自己的依靠。但是让老王生气的是,最近儿子车间反映小王的工作态度不好。就在这天早饭的餐桌上,老王刚准备教训儿子,可是儿子的一句话让老王张不开了嘴:“如今我们再卖力还不是给大股东打工?我们赚的钱还不是让成都的那家公司拿走?”连自己也无法说服的老王狠狠的放下碗,摔门出去散步去了。
     
                       用长钢的钱买了长钢?
     
      “他们(新天通)这样做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长钢工会主席李裕庆态度非常明确。做为长钢集团第二大股东的长钢工会,占有21.71%的股份。做为第二大股东的代表,李裕庆对改制有着自己的看法。
     
       深圳建德公司拥有四川新天通68.8%的股份,在新天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和发言权。长钢改制后,特别是在新天通抽调长钢资金后,发现新天通和建德公司之间关系的长钢工会主席李裕庆对这个改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某种程度上,长钢改制其实是掉进了资本运作高手精心布置的陷阱”。
     
       早在2005年年初,深圳建德公司和长钢集团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建德公司向长钢集团预付了1亿元的保证金。“新天通公司2005年12月20日控股长钢,12月29日即以退预付款的名义退给建德公司3000万元、12月31日,退款2100万元……至2006年3月24日,新天通公司采取各种形式,从长钢集团付给建德公司1.39亿元…
     
      2006年4月11日,新天通又向长钢提出调剂2亿元资金的要求,在遭到长钢管理层抵制的情况下,新天通利用大股东的身份强行召开股东会,并抽调资金1亿元,短短的4个月,新天通把长钢当成了“超级提款机”。而令人费解的是,新天通所用来控股的4.08亿资金,也是在2005年年底到2006年的3月份,分数次转入长钢……
     
      反常的现象引起了长钢管理层和其他股东的注意,长钢的财务人员为记者描述了这样一个资金流向:2005年12月29日,新天通汇入长钢股金1.28亿元---2005年12月29日从长钢划入其关联公司深圳通德3000万元---2005年12月31日从长钢划入通德公司2100万----2006年1月11日长钢划入通德公司8000万元——2006年1月19日新天通汇入长钢股金8000万元——2006年1月26日从长钢划入通德公司2500万元---2006年2月22日新天通汇入长钢股金1.1亿元—2006年3月8日汇入长钢股金9000万元---2006年3月24日长钢划入通德公司4000万元----2006年4月25日\26日\29日,新天通分三次从长钢划走1亿元。“新天通所谓股金的来源呼之欲出”一位长钢的高管感觉非常愤怒。
     
      2006年年5月,长钢工会以第二大股东的身份,起诉了四川新天通、长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建德公司,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四川新天通和深圳建德公司共同侵占的资金1.39亿元;裁决长钢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无效;判令四川新天通公司返还侵占长钢的1亿元资金;并赔偿损失二百余万元。 新天通公司的这种做法的本质是什么呢?李裕庆沉思良久:“新天通用长钢的钱买下(控股)了长钢。”
     
                      赢了官司,输了什么?
     
    几经努力,记者都未能联系到建德公司和新天通的有关负责人。在从有关部门获得的一审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建德公司和新天通分别辩称,资金拆借是企业之间的正常往来,股东之间的分歧,并认为长钢工会没有资格作为原告主体。
     
    “一审开庭时,成都新天通、深圳建德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与长钢集团工会的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虽然已经时过数月,当时旁听的一位记者仍然对激烈的辩论记忆犹新。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长钢工会是否有资格做原告主体;新天通以及建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作为第二被告的长钢集团,在法庭上就新天通公司和建德集团在经营行为和抽去资金的具体事实提供了证据。
     
      第三方代表国资股东的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法庭上阐述自己的观点时表示:长治市国资委与新天通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而国资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应予以保障。同时,为了长钢集团的和谐、稳定、发展,国资公司曾经多次协调各方关系,希望原、被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希望法院能够调解结案。
     
      2007年5月1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一,长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作出的《长钢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为无效决议。
    二,成都新天通实业有限公司返还长钢集团资金1亿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三,深圳建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返还长钢集团资金1.39亿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判决后,成都新天通公司和深圳建德公司不服,已经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长钢集团的办公室里,作为原告的一方,李裕庆虽然很看好二审判决的结果,却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经此一番折腾,原本举步维艰的长钢集团日子更加难过。技改项目进展缓慢{2002年-2005年,长钢每年投入了技改资金7亿多元,而改制这两年技改项目因为资金的原因基本停滞};数万工人的收入受到影响,公司人心浮动,人才开始流失……
     
      长钢集团国资股东、工会股东、集团管理层以及大股东成都新天通之间的裂痕已然无法修补,这种尴尬的关系,究竟会把长钢引向何方?
     
      一个闷热的傍晚,在长钢的居民区,老王师傅推着童车上安然入睡的孙子,和退休的工人师傅们在一起唠叨着:省长于幼军做出了“抓紧依法妥处,不宜久拖不决,拖垮了企业”的指示,长钢的事情不会拖太久了吧?成都家(新天通)的这种关系还要持续到那一天。他们告诉记者,在他们眼里,长钢即是自己的家,也是自己的孩子,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娶到一个好姑娘啊。
    知了仍在没完没了叫着,让人更加烦躁.但是,老王师傅手中的收音机播报了一个好消息,即将来临的大雨,将彻底结束持续了一段时间的高温闷热天气……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我们怎么当记者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