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新华网:“人工降雨”...
  • ››新华网:“禁用公款买...
  • ››新华网总结年度官员雷...
  • 新华网:“禁用公款买烟酒”传递反腐新思路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3-29 08:40:4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国务院26日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会议提出,要禁用公款购买烟酒。

      改革开放以来,在反腐败这一问题上,我们始终存在最大的共识,不需要动员不需要组织,只要创造条件,就会激发起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最大热情,调动起人民群众反腐败的最大勇气。

      反腐败是一个宏观的话题,这些年来舆论一直强调整体制度的设计,推崇反腐败的技术要素。反腐败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大处着眼”,但也需要从“小处着手”。新加坡政府的廉政高效一直被人所称道,其反腐的成功,关键就在于拥有周密的制度细节,对官员行为规范事无巨细,如同一张网一样,让官员“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不惩”。

      不避其小方能成其大,反腐败从烟酒这些小事抓起,让人看到了国家治理腐败打击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北京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朱光明近日指出,当前公务接待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领导70%的时间都花在酒桌上”。这也证明了反腐败从“小处着手”的必要性,证明了禁止公款购买烟酒的必要性。
     

      对官员公款抽烟喝酒民众特别反感,并且始终无法理解:官员有什么理由用公帑为奢侈吃喝买单?一边抽着公款购买的高档烟天价酒,一边喊着廉洁自律执政为民,这是多么的格格不入。公款购买烟酒,耗支了财政,推高了物价,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民风。或许这只是“小节”,但却影响了反腐败大局,由此带来的奢华生活,直接影响败坏了相当一批官员的“大节”。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禁用公款购买烟酒,这种“小处着手”,显然是民众希望看到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心恶小而不惩”,从烟酒起步,进一步把反腐败利剑指向官员公车私用等现象,是为民之所盼,也为反腐之所需。管住“小节”,传递一种决心,让官员感受到反腐败的沉重压力;营造一种氛围,才有利于官场健康文化的形成。


    Tags:禁用公款买烟酒 公款买烟酒 反腐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