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新华网:“人工降雨”...
  • ››新华网:“禁用公款买...
  • ››新华网总结年度官员雷...
  • 新华网:“人工降雨”式视察不能当笑话看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9-18 06:49:3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四川乐山用水枪制造领导冒雨视察工作的场景,并附有现场照片。微博涉及的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出回应称,该微博反映的场景确有其事,但并非是视察工作,而是拍摄制作宣传片,“冒雨工作”是拍摄机构创意。
     

      创意可以无限,但宣传片不能没有底线。换句话说,如果是日常工作中,在领导视察过程中用人工降雨来“搞气氛”,显然是刻意制造领导干部勤勉、辛劳的形象,这和此前频频曝光的干部“悬浮照”无异,分明是欺骗群众的弄虚作假。

      如果确如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回应的那样,此次“人工降雨”是开发区拍摄宣传片的布景,倒确实可以洗去“造假”的嫌疑。然而,正所谓窥斑知豹,让承担着消防救火重任的消防车“不务正业”,躲在幕后来配合干部来拍“大片”,同样暴露出诚信问题。

      为了招商宣传的需要,拍摄形象片当然是常见的工作手段,但这种影片的本质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客商介绍地方特色和优势,不容许有子虚乌有的美化乃至捏造。

      政务环境是招商引资第一环境,是客商最看重的硬指标之一,也是最应该实事求是展示给客商的内容。在最核心的政务环境介绍中,塞进去无中生有的造假镜头,大大降低了宣传片的诚信度,不仅不利于客商正确评估地方发展环境,说得严重一点,更有着欺骗投资者的不良倾向和意图。

      在一些地方推出的招商宣传片当中,天花乱坠的自我美化把客商哄得心花怒放,然而很多实地考察却发现,事实和宣传片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这哪里是“招商”,分明是“坑商”嘛。

      干部做工作,不是故事片更不是文艺片,弄虚作假永远是工作最大的敌人和隐患。近年来,“悬浮工作照”、“人工降雨视察”的这些造假的行为,不仅是在具体的工作上作弊,这种造假做派一旦尝到了甜头,还会将这种不良风气向身边蔓延。

      “小洞不补、大洞一尺五”,百姓常用这句话训诫犯错误的孩子,对领导干部而言,严肃纪律以整饬作风不容丝毫的懈怠。工作中频出弄虚作假的“创意”行为,看似令人哂笑的小笑话,实则包藏浮夸、浮躁的作风倾向,无论是企图忽悠客商还是忽悠群众、忽悠领导,都值得严肃追究和问责。(张颖辉)


    Tags:人工降雨视察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