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3日,省工作组专项小组对乌坎村原村两委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分别向乌坎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干部,以及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共200余人进行了通报。
据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乌坎事件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曾庆荣通报,自去年12月19日以来,专项工作小组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依纪依法、依靠群众、公开透明,按照“顺着事件分析原因、顺着原因查找问题、顺着问题确定责任、顺着责任深究腐败”的思路,严查原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已查实乌坎村原村两委干部主要涉及非法转让土地、利用职务侵占村集体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反廉洁自律收受红包、违规购买小汽车、违规操作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违纪问题。调查还发现:陆丰市交通局挪用国债资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东海国土资源所、土地交易中心有关人员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并收受贿赂;陆丰市社保局、东海镇部分干部违规帮助薛昌等7名村干部购买社会保险,并从中收受贿赂;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别人员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据悉,近日,陆丰市纪委监察局已对原村两委8名村干部追究了党纪责任,对1名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其中,对原村支部书记薛昌予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8.92万元;对村委会原主任陈舜意予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8.6万元;对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出纳邹钗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2.86万元;对其他5名原村两委干部也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党纪处分,收缴违纪所得39.61万元。同时,汕尾市、陆丰市纪委监察局还分别对陆丰市、东海镇及基层站、所共12名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另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已组织调查组对原村委会涉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继续进行调查,如进一步发现薛昌、陈舜意等人有违法行为,将与上述涉嫌违法的问题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省工作小组已收缴上述人员违纪款共计106.77万元。其中,按规定拟退回乌坎村46.3万元,退回乌坎港公司3万元,上缴国家财政5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