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确认法院执行人员曾用手铐强行控制身着军服的鲁某某,并称带离过程无群殴行为发生
信息时报讯 5月1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记者5月3日就此事联系了普洱市思茅区委,思茅区委回应称已经组成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5月5日凌晨1点多,普洱市思茅区在其官方网站上通报了调查核实情况。
法院依法进行强拆
通报称,2011年7月,房某某在未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思茅区龙潭乡四家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施工建房,龙潭乡政府、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劝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作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通知书》,但房某某置之不理,继续进行违法建设,后又向其作出《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房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对其依法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因其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申请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告房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执行。
鲁某某拍摄现场被铐
通报称,思茅区法院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执行前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方案中要求龙潭乡政府协助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强制执行方案,2012年4月28日上午12时05分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房某某一家对执行人员的身份及执行的法律依据未提出异议,执行工作正常进行。16时许,当执行工作接近尾声时,案外人鲁某某身着军服,对强制拆除现场拍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堆放交接物品的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拍照,执行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其自称代表村民,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执行人员已出示了执行公务证给其验看,但鲁某某拒绝执行人员查验其身份证明,在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劝说鲁某某离开执行现场,其置之不理,继续拍照,并推搡执行人员,导致房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向龙潭乡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维护执行的正常秩序,执行人员欲将鲁某某带离,但其拒绝配合,鉴于鲁某某的行为已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使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同时将鲁某某用于拍照的相机予以暂扣。在强制带离过程中,无群殴行为发生。
执行人员手铐控制其母
通报称,鲁某某被法院带至龙潭乡派出所进行询问。鲁某某母亲毛某某在现场见其子被强制带离,先后抄起斧头、铝瓢、板凳欲攻击法院执行人员,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对其使用手铐控制,将其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过程中,考虑到毛某某年迈,情绪已平稳,执行人员欲解除其手铐,毛某某不配合,其家属、亲属阻挠执行人员解除手铐,毛某某的丈夫、长子、儿媳等人强行将毛某某带走。毛某某的家人、亲属以法院打鲁某某为由邀约部分村民围堵县乡道路,并用拖拉机将法院警车前后堵住,阻止法院执行人员离开现场,要求放鲁某某。在龙潭乡派出所,法院执行人员对带离现场的鲁某某核实身份后,解除手铐,于18时许,将鲁某某送到堵路现场,让其做家属、亲属工作,疏通道路。
第二天解开其母手铐
在做疏导工作时因毛某某不在堵路现场,其家属反映,毛某某回家后不见了。法院为避免到鲁某某家接触毛某某,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使事态扩大,法院执行人员委托龙潭乡派出所解开毛某某的手铐。23时许,思茅区委政法委、龙潭乡政府、法院领导到鲁某某家,知道毛某某及四子不在家,向其家人询问毛某某的情况。4月29日10时许,毛某某的四子打电话给派出所称已找到其母亲,其母亲还戴着手铐,经派出所反复做毛某某及家人工作,才得以将毛某某的手铐解开。事后经工作组了解,毛某某称当晚住在自家的生产用房内。任民
事件背景
5月1日晚,网友“gymy_331”在论坛发表题为《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的帖子。该网友称,4月28日下午,他回家探亲,看到家乡一亲属家房屋被思茅区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拆迁”,随即拿出相机在警戒线外拍照,但却受到思茅区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阻止。据称,他出示士兵证后,思茅区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他是假军人,将他“群殴倒地”,抢走了他的相机,将他“铐上手铐强行带至当地派出所羁禁三个半小时”。
网友“gymy_331”还称,他的母亲也被强行戴上手铐,失踪了20几个小时,直至29日上午11点,才在山里找到他的母亲,29日晚上9点26分他的母亲才被解开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