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眼观察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浙江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
  • ››中国青年报:横山县&quo...
  • ››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专...
  • ››山西沁水:“政绩工程”...
  • ››山西右玉:一名煤矿老板...
  • ››奶农怎么成了三鹿的替罪...
  • ››从躲猫猫到做梦死亡
  • ››湖南:双蜂县土地菩萨的...
  • ››三鹿300万贿赂搜索引擎 ...
  • ››三鹿集团对消费者负责的...
  • ››张鸣:石家庄市政府的道...
  • ››2009:“草根”网络监督...
  • ››王建勋教授:嘉湖阁事件...
  •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房价...
  • ››山西疫苗“活”了,人民...
  • ››山西抓CCTV记者 代理律...
  • ››山西右玉喜鹊沟煤矿:股...
  • ››山西忻州市俩局长落马背...
  • ››调查:谁是山西右玉县喜...
  • ››唐山耄耋老人举报贪官十...
  • ››唐山为民村书记被判刑 众...
  • ››太原市邮政局将《生活晨...
  • ››乌鲁木齐:四川男子为讨...
  • ››北京上海广州楼市牛年并...
  • ››调查记者朱瑞峰:重庆涉...
  • ››鲁宁平:民间维权 有苦难...
  • ››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
  • ››安徽宿州:访民甄平得罪...
  • ››驻京办“跑部钱进” 是中...
  • ››“干部卖房”捅破最后一...
  • ››卢武铉总统的自尽与知耻...
  • ››北大教师孙东东就“精神...
  • ››鄢烈山:孙东东们为何见...
  • ››看守所做噩梦死追踪:检察...
  • ››合肥官员高调挺楼市 书记...
  • ››周泽:李敏案律师会见奇...
  • ››茅于轼:我们时代最伟大...
  • ››别相信贪官交友不慎
  • ››脱离了选民的人大代表啥...
  • ››中央党校副教授:网络监督...
  • 相关文章
  • ››王建勋教授:嘉湖阁事...
  • 王建勋教授:嘉湖阁事件谁在和物权法较量
    作者:王建勋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04-13 19:36:3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最近,苏州嘉湖阁小区业主们为财产权而诉论的个案,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南方都市报》日前报道,该案的核心涉及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本来,嘉湖阁小区里有一块7000平方米的草坪,但2007年5月,开发商突然要在这块草坪上盖房子,并称得到了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主们认为小区内草坪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他们,因而将规划建设局和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业主们败诉。

      实际上,这个案件的事实非常简单,与许多其他的业主财产权被侵犯的事件类似。只要法院认真核实证据,恪守司法程序,查清小区内一块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应该不是难题。然而,围绕这一案件发生的一连串法庭内外的“怪现象”表明,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当业主们为保卫小区内土地而拒绝让开发商施工时,有人被逮捕;当负责协调业主和开发商关系的土地局官员发现业主们是“硬骨头”时,喊出了三个“不可能”,即“不开工不可能,停工不可能,官司要打赢不可能”。

      除了这些法庭外的“花絮”,法庭内的“故事”也颇值得玩味。既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案件的核心,那么土地使用证书的原件就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然而声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却拿不出原件,而以复印件代之,法院居然接受此种“证据”;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日期,距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已过去13年,与相关法规规定的一年内开工或延期许可证才有效明显矛盾,但法院仍做有效认定;开发商出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据”有涂改现象,且多次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但法院依然据其裁判……

      说到这里,不由得令人慨叹,业主们捍卫财产权咋就这么难?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没有财产,公民无法生存,无法独立,无法获得人格尊严。假如一个人没有任何可以支配的财产,他(她)必定依附于他人,无异于奴隶。难怪古罗马有法谚云:“无财产即无人格。”因此,在法治社会里,财产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尽管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中都有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但在现实生活中,业主们的财产权时常受到侵犯。侵犯者或者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或者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或者干脆为了赤裸裸的利益撕破脸皮。在一些地方,权力和利益常常结合在一起,成为公民财产权的最大敌人。要走出这种怪圈,要使公民的财产权真正具有神圣性,恐怕要切断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链条。

      当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都是司法机关。哪怕出现了无理的开发商和专横的政府官员,只要司法机关能恪守法律,践行正义,业主的财产权依然可以得到有效保护。然而,人们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一旦法院听命于官员,当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时,公民的财产便不再有安全可言。为了让司法权切实履行捍卫公民财产权的使命,西方法治社会的经验之一,是建立陪审团制度,让普通公民参与到司法过程中去,并对事实问题作出裁决。

      从嘉湖阁这一案件的审理看,如果有一个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其中,案件的裁决恐怕会出现另外的情形。因为,普通公民更理解财产权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理解司法的基本价值,理解捍卫正义的神圣使命。因此,尽快改革现行司法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基本上更进一步,让民众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司法,将更能够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富人维权一样难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