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嘉湖阁小区业主们为财产权而诉论的个案,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南方都市报》日前报道,该案的核心涉及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本来,嘉湖阁小区里有一块7000平方米的草坪,但2007年5月,开发商突然要在这块草坪上盖房子,并称得到了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主们认为小区内草坪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他们,因而将规划建设局和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业主们败诉。
实际上,这个案件的事实非常简单,与许多其他的业主财产权被侵犯的事件类似。只要法院认真核实证据,恪守司法程序,查清小区内一块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应该不是难题。然而,围绕这一案件发生的一连串法庭内外的“怪现象”表明,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当业主们为保卫小区内土地而拒绝让开发商施工时,有人被逮捕;当负责协调业主和开发商关系的土地局官员发现业主们是“硬骨头”时,喊出了三个“不可能”,即“不开工不可能,停工不可能,官司要打赢不可能”。
除了这些法庭外的“花絮”,法庭内的“故事”也颇值得玩味。既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案件的核心,那么土地使用证书的原件就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然而声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却拿不出原件,而以复印件代之,法院居然接受此种“证据”;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日期,距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已过去13年,与相关法规规定的一年内开工或延期许可证才有效明显矛盾,但法院仍做有效认定;开发商出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据”有涂改现象,且多次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但法院依然据其裁判……
说到这里,不由得令人慨叹,业主们捍卫财产权咋就这么难?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没有财产,公民无法生存,无法独立,无法获得人格尊严。假如一个人没有任何可以支配的财产,他(她)必定依附于他人,无异于奴隶。难怪古罗马有法谚云:“无财产即无人格。”因此,在法治社会里,财产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尽管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中都有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但在现实生活中,业主们的财产权时常受到侵犯。侵犯者或者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或者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或者干脆为了赤裸裸的利益撕破脸皮。在一些地方,权力和利益常常结合在一起,成为公民财产权的最大敌人。要走出这种怪圈,要使公民的财产权真正具有神圣性,恐怕要切断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链条。
当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都是司法机关。哪怕出现了无理的开发商和专横的政府官员,只要司法机关能恪守法律,践行正义,业主的财产权依然可以得到有效保护。然而,人们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一旦法院听命于官员,当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时,公民的财产便不再有安全可言。为了让司法权切实履行捍卫公民财产权的使命,西方法治社会的经验之一,是建立陪审团制度,让普通公民参与到司法过程中去,并对事实问题作出裁决。
从嘉湖阁这一案件的审理看,如果有一个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其中,案件的裁决恐怕会出现另外的情形。因为,普通公民更理解财产权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理解司法的基本价值,理解捍卫正义的神圣使命。因此,尽快改革现行司法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基本上更进一步,让民众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司法,将更能够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