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如同吸铁石般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这个过去曝光率很低的词儿,瞬间成为社会热点。
探索实行官邸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亮点之一,这是党中央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又一个制度保障。官邸制,通俗地说就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任职期满后退出官邸,也是我们常说的“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员”。这种官员住房制度在国外是很常见,如美国的白宫、英国的唐宁街十号、法国的爱丽舍宫、俄罗斯的克里姆林宫以及韩国的青瓦台,都被世人所熟知。
此次中央提出官邸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员们“以权谋房”,防止住房腐败的乱象。这是继“饭桌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后,中央提出要治理的又一个让人们深恶痛绝的腐败乱象。这种防腐的态度又一次大快了民众之心!但是,疑问也就来了,我国官员群体的数量基数非常庞大,需要迁入官邸的远远超过了国外发达国家,到底谁有资格入住官邸,谁没有资格入住官邸?这还需要更为深入的讨论。
既然实行官邸制的为的是防止“以权谋房”,那么,我们就应该把重心放在如何防止“以权谋房”上。近几年,某些公务人员,占有多套公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丑闻多次被爆出,如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有房产67套,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而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真是震惊世人,骇人听闻!当普通百姓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而耗尽心力的时候,坐拥数十套甚至上百套房产的官员无疑成为众矢之的,这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公正廉洁、社会的和谐稳定的伤害是巨大的。
在把部分官员纳入官邸制的同时,还应该对大多数没有纳入官邸制的官员、公务人员以及国企领导设计相应的监督制度,而实行公务人员的住房公开,是防止大多数官员、公务人员“以权谋房”的有效举措之一。但是,既没有见有关方面彻底大范围调查公务人员房产问题,也没有见彻底清理公务人员多套房产。尽管《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申报的事项中包括房产,但由于核实环节工作不到位,房产申报后并没有发现多少问题。
看了一些大家议论的针对官邸制的建议,大都是在限定官员范围、由国家统一配置,以及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其实,官邸制里的中国特色,更多的应寄希望于“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这恐怕也是官邸制防止“以权谋房”的核心所在。唯有官邸制和公开公务人员、国企领导的房产,才能减少住房腐败的乱象。这样才能使楼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官邸制,开辟了新的反腐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