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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快讯: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案被撤销原审判决
    评论情况 共有 58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7 分,总得分:5080
    用户名:襄南监狱人民警察  打分:85 时间:2009-02-04 22:09:09 
    人民监督网万岁!
    用户名:言论自由  打分:85 时间:2009-02-04 22:00:00 
    看了所有内容很气愤!为了一己私利,这样不择手段,作为一监狱长要像整一个官职比自己低的警察,岂不小菜一碟?可恶!
    用户名:无言  打分:85 时间:2009-01-18 21:15:58 
    检察院还是高!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在检察院例会上严厉的说:“张德勇受贿案办的有瑕疵,办案人员要提高办案水平。办案人员造假造的太蠢。重新换张纸,别人也不会抓住你的把柄。!“
    用户名:七点二十二  打分:85 时间:2008-12-22 12:38:38 
         民主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须进程,一些关健岗位上的执法者,就是最大的阻碍者。打倒他们。
    用户名:评论员  打分:85 时间:2008-12-18 12:37:23 
    襄南监狱有好官吗?
    用户名:花生米  打分:100 时间:2008-12-16 20:43:20 

        《 依法治国 》网友,你看楼下那人说的话:“可惜我不是什么大人物,否则会想法重用你的,否则会让你进一步悲天怨人,会让你有生不逢时之感.”
       呵呵,典型的熊自农思想的紧随者呀,这句话的意思在明白不过了,翻译一下:“老子不是头,是头了会想法子“重用”你,会让你进一步悲天怨人,会让你有生不如死之感。”
    用户名:回依法治国  打分:85 时间:2008-12-14 07:21:16 
    天地良心,真被推断出来了,在下非常佩服你而且不是一般的佩服你,你不仅懂法律知识,而且还是破案高手,可惜我不是什么大人物,否则会想法重用你的,否则会让你进一步悲天怨人,会让你有生不逢时之感.
    对了顺便告诉你一声,现在在七点二十二,没有上班.
    用户名:依法治国  打分:85 时间:2008-12-13 19:12:08 
          用户名为“回贴”楼上用户,你的贴袋子倒是跟得紧的,你到底在干什么呀。
        按目前“张案”当事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你检察院顶多只能怀疑其有罪,公诉方难道还能提供其他证据?按你的说法不是“疑罪”,那么只有两种结果:有罪或无罪。按“回贴”这位用户的口气,是说别人在罪,我看你是想篡中院党和国家的审判权了,因为中院是以“事实不清”把张案打回了。
        你说探测仪对民警进监搜身有依据,还说得有板有眼叫去司法部网站找,吴爱英部长是以“禁令”的形式不允许带手机进监,但没有说用探测仪以“搜身”的形式进行禁止。你那所说的“依据”,是依据宪法还是人的口头命令?
        从你跟贴的时间:2008-12-13 14:21:08 ,就可以判断,你是刚上班吧,在办公室跟的贴吧。这可能是你任务的一部分。
    用户名:回贴  打分:85 时间:2008-12-13 14:21:08 
    侬的襄南  打分:85 时间:2008-12-12 19:02:04  
        我不知道如何开头来评说“张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但有一点,无论现实中的“张”如何如何,但别人提供的所有举证的证据是符合程序的,据“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我觉得不应该采取这种无限上纲的方式去故意打击某个人。张案的公诉方作为一级国家机关,应该有这个敢于纠错的勇气,毕竟,检方举证的书面东西不能让人信服。
        老熊向城襄樊城效检察院所谓的“赞助”,包括建办公楼的红砖、水泥,还有车辆等这些是客观存在的,当时是以“赞助”的方式,以营业外支出方式列支的。张案带出这些事后,这些帐怎么重新处理的,就不得而知了。
        上次,省局来的年度考核,面对监大门的探测仪,看到所谓的“特警队员”用它在进监的警察身上探测查找手机,人家不得不感叹,“全国仅你们一家”,不知道是赞扬还是讽刺,想来让人心酸。
        就写到这吧! 

    相信你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你上述两观点,有非常正确的一面,不过告诉你,你还应该接着修养法律知识,理解疑罪从无的法律内涵,顺便告诉你“探测仪”事件,请你到司法部网站找一下,看是否有依据。
    用户名:侬的襄南  打分:85 时间:2008-12-12 19:02:04 
        我不知道如何开头来评说“张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但有一点,无论现实中的“张”如何如何,但别人提供的所有举证的证据是符合程序的,据“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我觉得不应该采取这种无限上纲的方式去故意打击某个人。张案的公诉方作为一级国家机关,应该有这个敢于纠错的勇气,毕竟,检方举证的书面东西不能让人信服。
        老熊向城襄樊城效检察院所谓的“赞助”,包括建办公楼的红砖、水泥,还有车辆等这些是客观存在的,当时是以“赞助”的方式,以营业外支出方式列支的。张案带出这些事后,这些帐怎么重新处理的,就不得而知了。
        上次,省局来的年度考核,面对监大门的探测仪,看到所谓的“特警队员”用它在进监的警察身上探测查找手机,人家不得不感叹,“全国仅你们一家”,不知道是赞扬还是讽刺,想来让人心酸。
        就写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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