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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案被依法纠正
    评论情况 共有 52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6 分,总得分:4510
    用户名:襄南一员  打分:85 时间:2008-12-30 21:24:43 
          襄南的贪官太多,熊自农不贪会让一个无德无才的朱连生当襄南监狱最大的一个企业一把手?朱就说10万搞了随州水泥厂一把手赚20万;那现在搞了襄南监狱最大的一个企业一把手又搞了多少万呢?又要赚多少万呢?原企业锅炉小灰参煤渣并且用水淋湿销售价:55元/T;而现在让他的弟包卖锅炉小灰,并不参渣.不淋水,他的弟弟30元/T到手转卖,可想利润有多高,纯干小灰应在100多元一吨,请人装包的吃喝全是企业开支。还有..............
    用户名:反腐  打分:85 时间:2008-12-29 18:48:36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坚对《人民监督网》的报道进行了重要批示:“认真对待舆论监督,依法办理该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坚二00八年三月之前为司法厅厅长兼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襄南监狱水泥厂扩建时,周必明任襄南监狱党委书记,刘浩明任水泥厂书记,张德勇此时在参与水泥厂扩建。真象该网评论“猫鼠一窝,共建和谐"
        
    用户名:期待  打分:100 时间:2008-12-29 08:55:22 
    腐败——明目张胆——公开造假——连公检法都造假——国家还怎么安定和谐。虽然已经撤诉,但是并没有追究造假人的责任,还不是一样吗,不排除这帮腐败分子下一次罪恶之嫌疑。
    用户名:知情人  打分:85 时间:2008-12-28 20:59:50 
    回七楼,发贱!老熊向城襄樊城郊检察院所谓的“赞助”数拾万红砖、水泥无偿送给城郊捡察院建办公楼的红.还有车辆等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当时是以“赞助”的方式,以营业外支出方式列支的。做为交换条件.老熊要求城郊检察院整整老张不是小事一桩.另外.整老张的20万办案经费为什么在襄南监狱报销
    还需要什么目地吗?真为有钱可使鬼推磨!
    用户名:人民监督网编辑回复7楼  打分:100 时间:2008-12-26 16:14:25 
    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与法院的无罪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作为司法决定,不仅对赔偿请求人,而且对所有国家机关当然包括法院以及全社会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既是国家权力运作的常识,也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所确认的。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28日[2002]赔他字第8号)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该刑事案件审查程序的终结,是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作出的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的,该犯罪嫌疑人即是无罪。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认定无罪的决定,同时该不起诉决定即是人民检察院对错误逮捕行为的确认,无需再行确认。”2005年7月5日“两高”《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用户名:法剑  打分:100 时间:2008-12-26 14:54:40 
    朱记者这能算捷报吗?城郊检察院有明确的说法或者处理决定吗?没有,斗争还在继续,伟大的赵介富检察长是不会善罢干休的,不信你们等着看看。奇怪的是城郊检察院的上级领导机关--襄樊和省检察院至今对此无动于衷,是一种默许,是一种支撑,还是一种包庇?或许都有吧。这难道是省检察院和襄樊检察院落实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吗?是人民赋于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关的形象和能力吗?是人民群众可以依赖和放心的监督机关吗?狗屁,他们根本不配。一起小小的受贿案竟要拖延二年多,什么效率,完全是在消耗纳税人的钱财,满足个人不可告人的需要。你一个检察院介入监狱内斗总要有个目的吧,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省市检察院也是糊涂官打糊涂百姓,没个说法。.....唉,什么世道,电影《杨三姐告状》被现代社会复制,真是21世纪的悲哀。
      如此看来,连检察机关都是人治,我们还期盼这个所谓的法制社会会真的有人民享有法治的快乐吗?
    用户名:伸张正义  打分:85 时间:2008-12-25 16:27:33 
    歪不压正..正义永存.人民监督网为人民伸张合法权利..继续加大力度.追究枉法者的责任.决不能在让这些坏群之马.在去伤害无辜百姓.支持朱瑞锋..支持人民监督网
    用户名:郁闷  打分:100 时间:2008-12-24 15:10:08 
    真是令人气愤,现在已经腐败到明目张胆公开造假,连公检法都造假,国家还怎么安定和谐。胆大包天了。虽然已经撤诉,但是并没有追究造假人的责任,还不是一样吗,难道要期待这帮腐败分子下一次的罪恶?
    用户名:kk  打分:100 时间:2008-12-22 19:23:39 
    好样的张德勇,别以为襄南监狱的人都好欺负!
    用户名:警钟  打分:100 时间:2008-12-22 14:21:05 
       
        这就是炮制冤案,枉法裁决,将法制不公,将正义扭曲,将人民赋于的权力滥用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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