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评论 |
文章标题 |
未审先判:浙江临安究竟权大还是法大? |
评论情况 |
共有 88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7561 分 |
用户名:是不是呀 打分:85 时间:2007-10-25 15:50:55 |
我认为人民监督网无非就是反腐吗,又没其它怎么样。 |
|
用户名:人民监督网的报道引起震动 打分:85 时间:2007-10-24 16:19:51 |
人民监督网在网上发表了吴燕青被淳安县人民法院暴力执法致残的报道,以及吕小花被淳安县人民法院非法剥夺财产的报道之后,在整个淳安,以及杭州,浙江省引起震动,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此事在全国也有一定知名度。人民监督网的报道是对反腐败的有力推动,是对腐败人员的一记响亮的耳光。 |
|
用户名:人民代表 打分:85 时间:2007-10-22 11:57:39 |
千岛湖是美,比画还美,千岛湖有的官员是坏,比坏蛋还坏。千岛湖法院有的法官水平高,比专家博士的水平还高。法院制冤水平一流,官员装聋作哑,对法院违法行为不处理。这种行为是不会长久下去的。人民总是会战胜敌人的。与人民作对的人肯定是敌人。 |
|
用户名: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打分:85 时间:2007-10-14 23:40:16 |
平心而论,法院对淳安县人民也是作出一定贡献的,但桥归桥,路归路,法院有的法官行为也是令人发指的,有的法官是管你法律不法律,老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而造成了许多的错案,有的是严重枉法裁判的,已触犯了刑律,早该判罪了。根本就没资格坐法官的椅子。 |
|
用户名:人民的剑 打分:85 时间:2007-10-10 12:40:07 |
人民监督网是人民的正义之剑,一剑刺死这些腐败法官 |
|
用户名:邵金仙 打分:85 时间:2007-10-09 15:02:48 |
人民法院是个神圣的执法机构,审理案子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席维花、余建军二法官在审理我的赡养纠纷案中,利用职权和被告吴万青串通,篡改法律文书,弄虚作假,欺骗控告人,枉法裁判非法剥夺老人要求赡养权益。虽然我的事情不是什么大事,但也说明二位法官利用职权违背事实和违法乱纪。我多次要求对调解书的部分事项进行变更,而淳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杜伟明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予立案。百姓事情无小事,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法官的违法乱纪行为,但至今得不到合理解决。我很伤心,但很有决心。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对席维花、余建军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还我公道。 此 致 控告人:邵金仙 二○○七年十月九日
|
|
用户名:邵金仙 打分:85 时间:2007-10-09 15:02:14 |
这本是一件简单的赡养纠纷案,但席维花在2006年1月20日开庭调解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篡改法律文书,在开庭调解时席维花欺骗我们夫妻要我们放心按手印,说到时拿不到钱问她要,但在制作调解书时却篡改我的诉讼请求,使我的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解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 为此,2006年1月23日,我们二老又一次向淳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万青承担医疗费和拖欠的赡养费。在诉讼过程中的2006年3月22日,我老伴吴卸来因年老体弱得病急需住院,但因没钱交住院费得不到及时治疗,而于2006年4月1日死亡。审判员余建军明知调解书有错,不但不依法审理,反而有意袒护吴万青,对此案一拖再拖,我们找了几次他都说没有确定开庭时间,非要叫我们双方调解。按照规定,此案已转普通程序后淳安法院不能再实施调解,只能判决。7月13日,在县人大法工委的协调下,余建军下午通知我于7月14日开庭,该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在7月14日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上说:“本院口头裁定对原告吴卸来诉被告吴万青赡养纠纷案件终结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该判决书没有按我们二老的合理要求判决吴万青承担医疗费和拖欠的赡养费。判决后我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余建军未按《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的五天内把上诉状的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后来几次追问,余建军才把案子报送杭州中院。没想到杭州中院维持原判,令人不服。因二级法院的判决与调解书存在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象我这样的案件,法院应当裁定再审,但法院却不依法审理。 |
|
用户名:邵金仙 打分:85 时间:2007-10-09 15:01:28 |
控告:淳安法院枉法裁判非法剥夺老人要求赡养权益 我叫邵金仙,女,现年80岁,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村村民。我要控告淳安县法院法官席维花、余建军在审理我的赡养纠纷案中和被告串通、枉法裁判、非法剥夺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夫妻有三儿一女,1986年3月按农村风俗分家,当时达成协议: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因大儿子吴万青夫妇不孝,特别是2005年11月因我的脚扭伤,前后共花医疗费5600多元,另外二个儿子已承担义务,但吴万青以各种理由不肯承担。为此我们二老于2005年12月23日向淳安县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承担和调整赡养义务。
|
|
用户名:我不大 打分:85 时间:2007-10-06 17:44:11 |
各位亲爱的大爷大娘大伯大妈大叔大婶大哥大嫂大姐大姐夫大弟大弟媳大妹大妹夫,你们好,反腐重任在身,我不敢有所马虎,招待不周,请你们有所谅解。腐败分子是我们国家的敌人,我们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消灭它们,腐败分子对人民犯下了滔天大罪,一定要惩治它们的罪行,我们要团结一心,奋发图强,乘风破浪,大刀砍向敌人的脑袋。 |
|
用户名:请关注天下奇闻 打分:85 时间:2007-10-06 11:30:06 |
请关注天下奇闻 敬请全国的同胞朋友们,各界爱民人士,要特别关注《人民监督网》, 现在淳安县官官相护特别严重,淳安法院真是制造冤案盛地,杭州市中院少数法官腐败谋私利,枉法裁判真没法,某些法官相护串通,枉法办案,冤假错案特别多,迫使冤民无法申诉,流浪街头,无家可归,而且过着忍气吞声石流泪的折磨生活悲剧情景。真是推翻阶级压迫建立新中国以后的天下奇闻。 《人民监督网》是依法监督为民暴光真情的好网站,监督网的总编朱瑞峰先生文品优雅,敢为民写真情,而且还有一棵万里奔波救冤民的红心,永远在民间闪耀,有利于和谐社会,利国利民的崇高思想令人敬佩,他是不愧为全国模范记者的典范。亲爱的网友评论员,要鼓足勇气向鲁迅学习爱民如子,文学创作,言论监督,唤起民众,齐心一致,打倒腐败。 胡锦涛总书记是爱民如子的国家元首,日夜辛苦于人民,共创和谐社会的崇高思想永远相传。 亲爱的网友们看到人民监督网为冤民发表的申怜文章后,对法官内部某些法官的询私舞弊,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暴力执法,枉法裁判案例,拿起法律武器,在人民监督网上言论监督,促使法院依法办案,有利于解决冤民的痛苦,共创和谐社会,敬爱的好清官关注人民监督网为冤民发布的申怜文章后,衷心恳求为民的好清官,查清党内及法院内部的腐败分子,依法严惩,树立依法治国,依法为民的崇高形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的全国人民的幸福,社会稳定的主要关键。也是迎接奥运会畅通当务之机的大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