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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人民监督网是人民的正义之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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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0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1700 分 |
用户名:china.law 打分:85 时间:2010-03-11 15:54:55 |
这个网站我接触,听说不错,可是我发的该件已经两天了,为何没有回复?是你们没有时间还是挑选体裁?请给个明确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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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09-10-26 14:51:35 |
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制订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维护《宪法》的尊严,依法施政,国泰民安。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003年,来广东就业的知识青年孙志刚,被骗进收容所,最后死于非命。这起严重的“违宪”事件,引起全国的维护《宪法》行动。所有收容所,全部改为救助站。全国各地机关单位,全面检查、废除所有“违宪”的文件、法规。维护《宪法》行动取得可喜的成果。遗憾的是,维护《宪法》行动未见坚持,致使今天,“违宪”行为,时有出现,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上访”的事件上。 首先讲:所有上访维权,都是因为违法施政,侵占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的。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有些地方搞房地产开发,牵涉到群众的房屋,不是预先按照《物权法》补偿群众的损失,做好安置工作,取得群众的满意,然后动工拆除。而是采取违法的手段,以达到其非份的目的: 安徽太和县政府,拆了旧房拆新房,拆迁户韩光勇一家被逼住窝栅,因冻发烧、拉肚子(《人民监督网》2008年12月31日报导)。 湖北十堰18家住户,深夜遇强拆,被赶出家门(《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8月14日报导)。 吉林法院,铐走户主,强拆民房(同前网,2009年7月16日报导)。 新疆石河子34小区,12户居民房屋雪天遭强拆,阻止遭暴打。图片所见:住了20多年的房屋。顿时变成废圩,居民无去处(同上网,2009年3月13日报导)。 吉林省长春市,一对老夫妇住房被拆,9年未获安置,在亚泰大街路边搭蓬居住。(同上网,2009年9月17日报导)。 江苏宿迁居民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致一死一重伤(同上网,2009年5月31日报导)。因为违法拆迁,造成如此严重的不幸后果,何止江苏宿迁。 再讲征用农民的土地。我国13亿人口中,百分之七八十是农民,不论是革命斗争或生产建设时期,农民都是主力军。土地是农民的衣食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剥村,数百村民,手持红旗,拉上横幅,田头搭栅,日夜守护,阻止村委会非法卖地的场面,可以说明,土地对于农民的关系,多么重要(同上网,2009年8月18日报导)。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可是,有些地方,借口招商引资或建立项目,不是依法征地,而是不讲理,不讲法,动用公、检、法、武警甚至黑恶势力,强抢农民的土地: 广东省廉江市市长及12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强占横山镇横垌仔村土地办沙场,被800多村民,推上被告席(《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8月7日报导)。 又中山市暴力强占农民土地1831亩,撂荒4 年,拘留、通缉、绑架村民代表,压制村民反对意见(同上网,2009年2月13日报导)。 浙江象山县、镇、村三级腐败官员,勾结地痞流氓殴打村民,强占农民土地(同上网,2007年11月13 日报导)。录像所见,一片哀号之声,惨不忍闻。 以上行为,是《宪法》所能容许的吗?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民间诉讼中,无良法官,以权代法,以法谋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作违法者的帮凶,占人财产,夺人权益,害人性命等事件,为害非浅: 甘肃省金塔县法官崔某,原告被告一齐收,判决指针向钱多的一方倾斜。离婚妇女不服判决,服药自杀(《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3月31日报导)。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05)登民一初字第00546号案,同案两份判决书,人称鸳鸯判决书,结果迥然不同。法官韩锦喜骗了原告诉骗被告(新闻中心 《 新闻网》2009年5月18报导)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其江,向当事人梁卫保索贿,按案论价5万元,无现金就写借条(《新华每日电讯》“新华视点”栏 2004年9月1日刊登)。 河南省开封市卢玉彰,个体户,根本不具备受贿的资格,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无凭无证,竟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特殊推理”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人们称之为“无法无天”的案例(《汪海洋公民维权网》2009年3月15日报导)。 在诸多上访事件中,有大部份是经过法院判决造成的。所以处理上访事件,必须从再审申诉(申请再审)案着手。 上列“违宪”事件,严重侵占群众的合法利益,与三中全会“改善民生”的决定,形成一个很大的反差。怎样改善民生?无非是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的享受。耕无田,住无屋,谈何“民生”?原有的利益,都无以保障,何来增加收入?群众伸冤无路,告状无门,被逼走“进京上访”的道路。岂料“进京上访”磨难更多。 “进京上访”本是维权之举。群众相信、依靠中央领导,能够依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才不辞千山万水,来到北京,又被作为拢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看待,故有“合法上访”和“违法上访”之分,交还原地处理:控访、截访、殴打、拘禁等等“违宪”行为普遍出现: 广东江门农民陈启东等7人,到国家信访局反映土地问题,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天(《中国正义反腐网》2009年5月16日报导)。 山东泰安,更显特色,把上访群众,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孙法武两进精神病院,母死不得见最后一面(同上网,2008年12月8日报导)。 河北省邯郸市老支书郭成志进京举报贪污案,死在贪污犯的棍棒之下(同上网,2008年12月4日报导)。 山东栖霞王求星,为进京上访,惨被砸断双腿(《人民监督网》2007年6月26 日报导)。 损伤人体、侵犯人权、监禁人身自由等等“违宪”事件,难以尽述。。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违法上访”之说,从何而来?造成今天上访潮的顽疾,都是因为一连串的违宪施政造成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讲,维护《宪法》的尊严,亦即维护自己的权威。恳望各级党、政领导,枳极维护《宪法》的尊严,依法施政,尊重民意,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广东省化州市林业局离休干部:方富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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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09-10-12 15:27:10 |
盼“公正”
久旱盼甘雨,阴暗盼太阳;农民盼丰年,经商盼市场。冤、假、错案受害者,盼望“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大发扬。 多少年来 ,我国民间诉讼,成了冤、假、错案的滋生地。无良法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等非法的手段,触目惊心。一批批冤、假、错案受害者,财产受侵占,权益被剥夺,倾家荡产,身陷囹圄,更有甚者,含冤九泉,惨不堪言。以上所讲,并非空穴来风,总有新闻媒体的报导为依据: 河南省开封市卢玉彰,个体户,并不具备受贿的资格,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无凭无证,竟被“特殊推理”定为受贿罪,判十年徒刑,家如水洗(《汪海洋公民维权网》2008年3月15日报导)。 广东省化州市陈圣和诉黄伟明(李章华妻)债务纠纷案,原告否认债权,不出庭述案,由法官包办官司。致使李章华企业倒闭,倾家荡产(《南方都市报》2006年4月4日报导)。 类似的案例,无须多举,仅此足以说明,无良法官以法谋私,鱼肉人民,随意制造冤、假、错案。冤案既成,就上下几级法院,串通一气,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以不成理由的理由,剥夺被害人的诉讼权。除开佘祥林、滕兴善、郝金安等,幸遇死人翻生和真凶落网的奇迹出现,才得以重见天日之外。一般平民百姓的冤屈,就永无平反昭雪之日了。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说:“‘一心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将沦为私利的俘虏,司法将成为违法者的帮凶。”又说:“司法失去公正,就失去存在的价值(见2005年8月9日《法制日报》)。”上述司法效果,还有价值可言吗? 以前,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公布过《便民措施指导意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等一类的规章,都因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落到法官的手里,就变成了只能看得见,摸不着的水中月、镜中花,群众无得实惠。也曾出台过《法官法》规定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也被法官队伍的“官官相护,互相包庇,知情不报,有错不纠”,的潜规则化解了。法官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冤、假、错案泛滥成灾。致使群众闻法色变,敬而远之。有望国家政法机关,派员深入民间,认真检查具体案例,了解实际的司法效果,感受“冤枉”的滋味,设身处地,为冤、假、错案受害者想一想,认真处理好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就任以来,制订了许多严正的法规,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等。又发表了许多新的,指导正确实施法律的“司法理念”,如:“人民法官要有“平民意识”和“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等。给冤、假、错案受害者,带来新的希望。 我家也是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屡经申诉,未能得到解决。在《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引之下,已于9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送上《再审申请书》。热切盼望“司法公正”。盼望苏泽林副院长和周泽民主任的讲话,能够认真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处理我的再审申请。更望最高人民法院新的举措,真正能够拯救所有冤、假、错案受者于水深火热的生活之中。 广东省化州市林业局离休干部:方富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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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111111111 打分:85 时间:2009-01-18 21:18:14 |
支持人民监督网和中国青年报记者杀出的正义之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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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123456 打分:85 时间:2009-01-10 12:52:55 |
电话:13941672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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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123456 打分:85 时间:2009-01-10 12:52:24 |
辽宁省黑山县纪屯村腐败干部非法低价对外村人承包和转包集体土地约70亩
对外村人承包土地新签合同和转包合同时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通过讨论,我们要求出示新签合同和转包合同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据,公开调查结果,依法处理腐败干部 检举人:陈维军、杨文星、李篷春等100多户纪屯村村民 电话:13941672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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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417479200 打分:85 时间:2009-01-05 20:31:23 |
2009年1月2日上午10点30分,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承包的开发商对东矿街35栋楼进行拆扒,突然窜出30多个20岁左右年轻人,他们个个拎着镐把如凶神恶煞般降临。他们见到未迁移住户就砸门窗,见到住户有人就打。他们将我们家防盗门砸开,将我父母从屋内连拖带打到楼外,致我父母头部分别缝合13针、11针,父亲手母指二处断了,母亲右胳膊断了,均住院。 此前,我家门窗多次被砸,我们多次报警没人管。我们也曾要求千山区旧堡派出所立案,保障我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但不予受理。这次发生砸门打人前,我们9:30已经打110报警,但旧堡派出所警方10:30没有出现。等我父亲被打的头破血流跑到派出所找来民警时,我母亲和一70多岁老人已倒在了血泊中。那些行凶者打了7台出租车扬长而去,没坐上车的行凶者向南跑了。出现场的民警打了120,要来了救护车就没影了。围观数百名群众群情激愤,纷纷指责开发商太霸道,无法无天,社会太黑暗,公理何在? 这次事件发生前,我们多次找到东鞍山镇政府交涉无果、开发商一女同志要求我们迁移没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东鞍山镇政府执行29年前的1980年鞍山市拆扒管理条例,双室动迁户月补贴120元,单室80元,而且回迁遥遥无期。我一家四口人,奶奶是工亡家属、收入低,父母又都是矿山附企东矿工业公司下岗职工,我又无业在家。政府补贴动迁户无法租到房子,本已生活艰难的我们加上动迁,我们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我们家以父母给人开出租车维持生活,现在我父母均躺在医院里,不仅家庭没有收入,而且昂贵的医药费已使我们一筹莫展。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 我要上访,直到中央。希望各位好心网友帮帮忙,给转发一下贴子,希望能够引起官方的注意,谢谢大家了。我相信共产党领导的天下是有公理的,不会让这些黑社会恶势力横行的。我请求正义之士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主持公道,严惩开发商,追究行凶者法律责任!
投诉人:解娇
2009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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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417479200 打分:85 时间:2009-01-05 20:16:29 |
该网很好,反映民心,我如何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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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据我所知 打分:85 时间:2008-03-20 04:02:23 |
据我所知,淳安县法院拒死抵抗,它是不会轻易认罪的!淳安县法院拒死抵抗,它是不会轻易认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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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人民 打分:85 时间:2008-01-20 09:48:03 |
人民监督网,支持你,让我们晋城市疾控的李老婆休息吧,太活着太累,把她家的亲戚都按排在疾控了,把个疾控折腾坏了,把国家的钱挥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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