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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收”竟炮制冤案
    评论情况 共有 91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0 分,总得分:8205
    用户名:知情者  打分:100 时间:2008-07-25 18:03:37 


           余干县检察院居心叵测,为所炮制的冤案"贴金","公正的力量"大江网,江西日报违实报道实则是越抹越黑.
        2004年9月余干县察院为创收敛财,无视诬告陷害人张拔元他们的举报虚假,采取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违法手段获取所谓的有罪证据,炮制张受贿冤案.2005年10月余干检察院迫于受害人的申诉和上访的压力,居心叵测,开先河策划媒体为所炮制的冤假错案作秀,"贴金"."公正的力量"所报道与事实完全背离.一审时,正值余干县法院尚在搬入敢于与北京人民大会堂比美的豪华办公大楼之时,第一次开庭则是草促搬拢数张办工桌,算是审判,公诉,辩护席挤在夹小的办公室开庭.旁听人只得挤站在门口和走廊,法庭简陋得不能再简陋,也根本没有任何现代播放设施.庭审中张即指出检察机关对其审讯实施变相的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违法取证事实.对于张的指斥公诉人只是说有其"认罪"录像,但事实上并非如"公正的力量"描述,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录像检察院提审张某时的现场录像,就是在后二次庭审中都没有当庭播放现场录像.由于对张某是违法取证,检察院审讯张案中根本没有实行同步全程录音,录像,而是他们规避规定,事后以威胁,欺骗,导演强迫张为他们炮制冤案所需补录了20几分钟的"认罪录像".检察院通宵达旦审讯张是数十小时,而为什么补录的"认罪录像"仅仅是20几分钟.不实报道就是不实报道,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间不是2月,实则是1月,起诉书,判决书描述时间分别上1月25日和1月26,如此,对炮制的冤案作秀,贴金,实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越抹越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指出,凡是经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用户名:千岛湖访民  打分:100 时间:2008-07-21 00:05:35 
    一“网”打尽天下“硕鼠”。
    你看照片上的杭州淳安千岛湖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春妹,以及姚春妹的同党、同类、保护伞,就是此类“硕鼠”。
    照片上人民监督网朱瑞峰同志,象元帅一样正在注视着天下“硕鼠”的动向,用兵如神,天兵天将已经到位,天网已经撒下,看天下“硕鼠”钻进网袋,到时口袋一收,“硕鼠”被打尽。
    用户名:  打分:100 时间:2008-07-14 05:56:34 
    打这个电话  13199151129   就可以知道 一样的事件也在发生
    用户名:青瓦台  打分:85 时间:2008-07-07 15:33:01 

    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人间灾难的核心便是人整人
    用户名:喝多了的人  打分:85 时间:2008-06-18 11:20:56 
    向人民监督网的各位记者致敬!
    用户名:认真  打分:100 时间:2008-05-25 21:33:48 
      “ 事实”真是名不付事实,“事实”者可能是职业造假事实者,“事实”所言论,却是颠倒“事实”。如特别报道,是被掌握法律武器的司法权力者,权力过于澎胀,在缺少制约机制,缺乏有效监督下,无视虚假举报,违法取证,公权合谋,明知是虚假案源却作有罪判决,致使蒙冤受害者冤狱一年,而不是冤狱几年。为申冤昭雪,为维护人身权益,如特别报道,蒙冤受害者不仅在法定时间提出上诉,更是历尽艰辛,申诉、再申诉、再再申诉、再再再申诉,只可悲的是,地方司法机关为了“司法目标的一致性”,唯恐错案责任追究制,如同二零零七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面陈温总理,转述的一个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没兑现”之意,合谋共骗督查结果,错案不纠。如二零零七年余干县检察院向相关媒体监查汇报,所提高的当初威逼所交款项收据,却变成了另一张面孔,由“扣押款”变成“非法所得”,时间也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改 成“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只更可悲的是,在短短的数年内,余干县“事实”检察官为追求政绩,不仅炮制 了“缪、江”冤假错案,且为“创收”,更是无案源,竟采用伪证,炮制 “张书全受贿”冤假错案。以致,一个县级司法检察机关所炮制的上述二个冤假错案,同时在网络新闻媒体被报道,这在中国,乃之在世界司法史上却是天方夜谈,闻所未闻之事实,不知“事实”该如何面对该事实???
    用户名:凤凰卫视  打分:85 时间:2008-05-25 20:00:19 
    http://bbs.ifeng.com/fhbbs/viewthread.php?tid=3217312
    用户名:群众  打分:100 时间:2008-05-24 23:58:12 
    事实先生,你怎么知道张某发脑溢血死亡的?又怎么知道他坐牢的时候没有不上诉?都是检察院不按法律规定制造冤案
    用户名:事实  打分:0 时间:2008-05-24 10:34:52 
    事实是不改变的.张某是在出事后坐了几年班房才发脑溢血死亡的.检察院是按法律办事.如果是犯法的人都在事后生病死亡了.是不是都可以说是司法不正造成的.这不是我们国家的政策吧.也是没有道路的.要用事实说话才能让我们相信.为什么在当时坐牢的时候不上诉啊?!肯定是有污点.现在人死了.家属就想要点补尝.但是你们的悲伤不能说是国家司法机关造成的啊.心情可以理解.不要再说什么了.为死者节哀.相信国家.相信政府.尊重事实.

    用户名:蜀痛  打分:100 时间:2008-05-23 17:05:05 
    汶川大地震,侵吞的是生命财物,令人心痛不已:司法腐败,炮制冤案,侵蚀的是社会正义的底线,错案不纠,更令百姓心痛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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