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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11-20 1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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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的《世界华商经济年鉴》杂志社专门就河北省邢台市农药厂时值1.2亿元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案进行独家调查、报道后,在国内、外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国家信访局获悉后,立即发文责成河北省人民政府限期查处并按时书面上报处理结果。然而,用鲜血和生命保护国有资产,上访10多年、现已倾家荡产、刚刚见到一缕狭窄的阳光;刚刚见到一丁点希望的邢台市农药厂700多位穷困潦倒的新老职工,又一次耐心地静待5个多月以后;在遭到被告的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多次联合戏弄、推诿、扯皮、包庇和打击报复后,再次陷入无奈、无助、失望和重新上访的怪圈之中 … …

     

    专家论证   农药厂假破产真逃债

     

        2007年12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接受邢台市农药厂(下称农药厂)职工的委托,依法组织了著名、权威的国家级法学专家江平、高铭暄、应松年、李曙光、刘金友等人就邢台市人民政府、中级法院、农药厂、辰光集团“破产改制”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致认为,一、晨光集团没有依法履行承包、代管合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晨光集团在承包、托管期间,侵吞农药厂资产的事实应当查明;三、在承包、托管期间,农药厂经营状况恶化,辰光集团应承担责任;四、政府决定破产,明显搞“假破产、真逃债” 行为;五、邢台市中级法院、国土部门严重违法操作,裁定7个担保合同无效,帮助债务人逃债,致使“假破产、真逃债”目的得逞;六、法院裁定债权无财产分配严重违背事实;七、国土部门拍卖破产企业的土地所得未用于职工安置;八、破产改制程序违法;九、邢台市政府决定农药厂破产后由辰光集团“整体接收”违法;未支付对价违法;十、破产后,农药厂应收账款应予分配;十一、辰光集团未履行“整体接收”协议,安置职工就业违法;十二、上级法院应再审,撤销原审错误裁定;十三、依法对农药厂破产改制责任进行追究。

        对此结论,几位参与论证的新闻记者在采访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的几位领导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河北大学的法学专家、河北省高级法院、公安厅10多位主管领导、审判员、河北省检察院的领导、检察官时得到一致答案,该案几位法学专家的《法律意见书》认定农药厂假破产、真逃债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邢台市政府、法院、检察院、“破产小组” 和辰光集团故意将企业经济效益连年递增至近亿元的邢台市国有企业强行破产违法,人为支持辰光集团私刻公章、侵吞、转移近亿元国有资产,放弃上访职工至今留存的1200万元国有资产不管,伪造假帐将剩余的1200万元国有资产再次侵占、私分后编造破产财产为零,联合侵占国家利益,肥了个人的做法应予纠正,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政府发文    五被告人戏弄上访人

     

        遗憾的是,2008年3月7日,当国家信访局专门发文,责成河北省政府限期处理并上报结果时,河北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却将举报材料转给被告人,并向被告人邢台市政府信访局发出冀信访『2008』631号(国交)函件,要求被告人邢台市政府信访局处理。2008年3月25日,被告人邢台市政府信访局又据此通知被告人辰光集团处理。辰光集团等人接到通知后,担心农药厂的职工在奥运期间去北京上访,国家有关部门会按照新的《信访条例》追究他们的信访责任。多次告诉上访职工,你们告到哪里,我们就挡到哪里。我们弄了好多材料挡了好多人。《专家意见书》是没有用的,我们准备取缔(《世界华商经济年鉴》)杂志和记者了。

        从1995年至今,用全家的性命、经济收入作为代价,逐级、依法向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纪检、人大等部门反映,向河北省政府7个部门反映10多年的700名农药厂职工,不但没有看到公正结果!反而遭到被告人的多次恐吓、打击、伤害。目前为止,已有2名上访职工去世,2人致残,2人行动不便,多户人家至今生活无着,居住在黑暗、破烂、低矮的贫民区靠捡拾垃圾、社会救济为生。

        为了保护1.2亿国有资产,生命不屈的700多名职工再次推选代表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映被告人邢台市委、市政府、辰光集团、中级法院的违法行为。河北省政府委、省政府信访局于2008年4月16日第二次向被告人邢台市政府发出冀信访『2008』867号(自办)函,要求被告人邢台市政府信访局再次查处并书面上报结果。然而,被告人邢台市政府信访局仍然(第2次)通知被告人辰光集团处理。2008年8月5日,被告人邢台市政府几次通知农药厂上访的职工代表,邢台市纪检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决定于8月6日早上8点正式和职工代表商谈邢台市农药厂虚假破产事宜。然而,充满希望、将信将疑的职工们,从8月6日早上到晚上,冒着高温、挨着饥饿、耐心地等待了一整天的时间,不但没有见到所谓的邢台市纪检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的影子,而且连邢台市信访局的副局长刘敬敏几次打电话催促,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进行躲避。无奈之中的邢台市信访局副局长刘敬敏只好打电话通知邢台市国资委的领导接谈处理,但也无人回应。

        邢台市农药厂是一家具有近40年经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自正式投产以来,产品不断研发更新,机器设备不断先进增加,效益逐年盈利至600多万元,职工福利连年递增。在农药厂工作了大半辈子的职工们感到不解,当年产值达亿元(2008年上半年已完成产值1.6亿元,下半年产值预计完成2亿元)一个正在发展壮大的国有企业,怎么就破产了呢?而且是虚假破产的呢?至少 1.2亿元的国有财产在光天化日之下,怎么就被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辰光集团公开私分了呢?欲哭无泪的职工代表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只好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公益性行政诉讼,准备要求被告人邢台市政府、辰光集团、农药厂、中级法院共同承担虚假破产、侵吞国有资产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但遗憾的是,河北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拒绝接待,推至信访。信访接待室的负责人几次表明,只要是农药厂的事,民二庭的领导要求自己直接处理。据该院民二庭的庭长马增华公然透露,与河北省高级法院一路之隔的河北省煤田管理局副局长王纪海,原是辰光集团总经理,一直分管邢台市农药系统工作。几天前和农药厂破产案件的主审法官、邢台市中级法院民事庭的庭长王为林一起,拿着和上访职工委托律师从邢台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查阅的档案材料不一样的“案卷的材料”和《书面报告》到省高级法院进行研究。邢台市中级法院《书面报告》认为该案中 一、农药厂职工无权告状;二、法学专家认为是假破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三、农药厂改制农药公司,国有资产流失与晨光集团无关;四、国有资产850多万元超过诉讼时效,与辰光集团无关;五、农药厂破产时负债213%债权为零,不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裁定合法。民二庭的法官们研究后一致(内部意见)认为,农药厂700多名上访职工提供的材料是假的,是个别职工无理取闹,要求对上访职工的公益诉讼案件不立案,上访不接待。

     

    官场规律   被告人不能自己查自己

     

        农药厂职工认为,邢台市中级法院庭长王为林(原农药厂破产案件的承办人)私自送给河北省高级法院研究的《书面报告》是假的,是矛盾的,是自欺欺人的,既欺骗了河北省高级法院、河北省委、省政府,也欺骗了国家信访局,欺骗了国务院。首先,作为农药厂的职工维护国有资产流失,有权告状;二、法学专家认为是假破产,有事实和书面证据及法律依据;三、农药厂改制农药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是晨光集团、市政府、法院故意强迫、人为导致,同时法院的《书面报告》也承认是企业改制,不是破产,但邢台中级法院为何又要强行破产并下发破产终结的裁定书?四、国有资产850多万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与辰光集团有关,但法院为何要替辰光集团开脱罪责?五、农药厂破产时,法院审计报告结果是,农药厂在被辰光集团承包、托管时盈利至少700多万元,承包、托管期间将农药厂财产私自转移、侵吞后,伪造亏损假帐,所以邢台市中级法院说农药厂负债213%,债权为零自相矛盾,是假的,不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裁定违法。

        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合法充分,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河北省高院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10条立案标准中,农药厂职工的行政诉状就符合8条,而且主体合法、诉讼请求明确,河北省高院居然违法不立案,不保护国有资产。所有的证据全部都是委托律师从邢台市中级法院、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档案材料中复印,且该等单位全部加盖公章确认了真实性。被告人邢台市中级法院王为林和辰光集团从哪里弄来一套不一样内容的材料送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研究的呢?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农药厂700多位职工只好继续依法向邢台市检察院提出控告,寻求帮助。不料,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卷良在再次特别批准,指派专人立案查处后,再次没有任何结果了。农药厂的职工多次追问时,邢台市检察院副处长张利民等人和邢台市农药厂原任的法定代表人,现为邢台市农药公司总经理的贾如田竟然以“工作不慎”将邢台市农药厂查扣的10本账册“丢失”一部分,现已无法查实处理为由置之不理了。

        2008年7月8日,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一个月的日子。被逼无奈的农药厂700多位职工,只好再次抛家舍子继续向河北省检察院控告。但遗憾的是,河北省检察院不愿透露名字的甄姓接待人员直白地告诉农药厂的上访职工,省检察院无权立案处理,至此,河北省最高级别、最最权威、百姓最最信赖的司法部门不负责任的接待方式;不负责任的人为处理方式再次将上访职工逼入了死胡同。

        上访职工是依法维护国家的合法财产不被私分,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进行上访。虽然上访了10多年至今未果,所有的职工至今没工作,没有饱饭吃;没有睡过安稳觉;没有钱治病……但上访职工的内心是无愧的,是正义的。然而,邢台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兼驻京办主任刘志谦等人在拦访时却以劳教、拘留、判刑威胁、恐吓上访人!

        采访中,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辰光集团、河北省高院的几位主管领导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2001年,农药厂“破产”后,原辰光集团总经理王纪海,现任河北省煤田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农药方面的工作;原农药厂厂长贾如田连任破产后的农药公司的总经理;原农药厂破产组组长孙兰学现任邢台市政协秘书长;原破产组副组长韩月星现任邢台市老干部局局长;破产组副组长马天钟现任邢台市安监局副局长;原破产案件承办人王为林“破产成功后”升任邢台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长;与原破产组主要负责人陈洪奎、邢台市检察院张利民、邢台市政府原要求并主管农药厂破产工作的副市长董锡祺等人早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形成一个势力团体。就是媒体报道了,也没有人管的,这就是官场规律。更何况,身为河北省煤田管理局副局长的王纪海已经几次通知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辰光集团、农药厂和河北省高级法院、河北省检察院,不许接待上访职工;不立案;不审查、不处理农药厂的“破产改制”案件。随便农药厂的职工上访、告状。

     

    政府泄密    中央管不了地方假案

     

        国家信访局2次积极、主动、快速发文,要求河北省政府依法查处;农药厂的职工上访10多年要求河北省政府依法查处;当地善良的百姓也要求河北省政府尽快依法查处;但河北省政府至今依然视国家的要求而不见;依然视国家的法律而不管。为此,被告的人邢台市委、市政府几位正义的官员只好明确地劝慰无助的700多位上访职工代表,农药厂所谓的“破产改制”案件,大家都知道是假的。但是案件的性质、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早已超出了邢台市管辖的范围,邢台市委、市政府又是被告的,是没有权利处理的,也不可能出来公证处理的。原来办理假破产案件的领导,有调任市里,有调任省里工作,不可能自己查处自己。更何况,省里也违法了,也不好管了。市委、市政府说了几次,要正式接访上访职工,认真商谈处理。但实际上他们是担心你们在奥运会期间去北京上访,他们怕追究信访责任才编造的谎言。10多年了都没有告下来,告到哪里都是没有用的,现在的中央不管地方,中央也管不了地方。全国冤假错案多的是,有几个能告赢了的呢?你们都是好人,但是是保护不了国有资产的。你们只有再去北京找专家,再去北京找中央领导告才能真正地解决。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辰光集团作为农药厂的承包人、托管人,在其承包、托管农药厂期间,不具备申请农药厂破产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二、农药厂作为被辰光集团承包、托管的企业,在被承包、被托管期间,也不具备申请农药厂破产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也无权提出申请;三、辰光集团在承包、托管期间,私刻农药厂的公章、业务合同章、财务收讫章、产品销售专用章、产品出门证、储运专用章私自转移、侵吞农药厂1200万元国有财产违法;四、辰光集团私自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自己和自己签订虚假承包、托管等合同,利用便利抽逃投资并伪造农药厂亏损账册破产违法;五、邢台市政府利用职权责令农药厂假破产并要求中级法院错误审理、违法处理农药厂的财产、将农药厂的财产整体无偿赠与辰光集团并另给辰光集团补偿费违法;六、邢台市中级法院故意裁定《担保合同》的债权无效违法;七、邢台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立案,支持辰光集团、农药厂破产组故意将至少1.2亿多元的国有财产一部分转移、私分,一部分放弃不管,一部分债权至今留存上访人处违法;八、邢台市中级法院明知自己委托审计的《审计报告》中注明,农药厂‘破产’时至少盈利700多万元,不亏损,财产只是被辰光集团侵吞,不具备破产条件,却故意按照“清算组审计的破产财产为零”的虚假的清偿结果强行破产违法;九、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故意将农药厂的土地低价非法转让他人开发牟利违法;十、辰光集团只接受国有资产,将职工安置和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债权、债务推向社会行为违法;十一、破产后,原‘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贾如田继续连任违法;十二、邢台市政府、辰光集团和农药厂破产组、河北省政府、国务院4部门已经多次书面、口头确认系虚假破产,河北省高级法院突然人为地谎称邢台市中级法院审理的“破产改制”案件的程序合法违法、拒绝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理,拒绝保护国有资产违法;十三、邢台市检察院故意将农药厂的财务账册丢失,造成并拒绝查处违法;十四、河北省政府将举报材料泄密给被告人并被被告人戏弄、不管、恐吓告状人违法;十五、河北省高级法院和邢台市中级法院、辰光集团、河北省煤田管理局共同商量、研究案件违法;十六、邢台市政府、农药厂、辰光集团、中级法院多次书面上报河北省政府、国务院部门谎称农药厂是改制,不是破产违法,同时骗取各种文件、批文、优惠政策等违法;十七、河北省政府、检察院拒不受理告状人诉求,保护国有资产违法;十八、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辰光集团、农药厂虚假破产时,没有“依法拍卖”和书面通知农药厂职工等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个人参加竞买与投资违法;十九、辰光集团应赔偿其承包、代管农药厂期间的承包费、经济损失和因其故意违法“破产改制”导致的经济损失上缴国库并承担刑事责任。二十、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利用职权拒绝加拿大腾飞有限公司第一期1000万美元投资邢台市农药厂违法;

        铁一般的事实;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链证明了农药厂所谓的“破产改制”案实际上是一起特别典型的虚假破产、侵吞国有资产的刑事案件;国家10多位部门领导和10多位权威的法学专家也多次一致认为农药厂的“破产改制”案是一起虚假的违法案件。《法制日报》就邢台市农药厂“破产改制”事件报道至今已有4年;《世界华商经济年鉴》杂志就邢台市政府、辰光集团、中级法院、农药厂虚假“破产改制”案件报道至今,河北省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清正廉洁的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督机关,明知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辰光集团、农药厂的“破产改制” 案件的主体不合法;明知辰光集团承包、托管时农药厂至少盈利700多万元;明知辰光集团承包、托管农药厂后私自转移、侵吞农药厂财产,抽逃资金;伪造“企业亏损”账册破产违法;明知邢台中级法院违法立案审理;明知700多名上访职工代表的手中还有至少1200多万元的债权留存;明知上访职工反映的事情全部属实。邢台市中级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监督机关,明知上述事实,还故意“丢失”账册,伪造无法查处的假象;明知邢台市政府、中级法院和破产小组的7位领导在记者采访录像时已经公开承认了农药厂的“破产改制”案件违法、是假破产,还依然集体故意不作为,不查处,公然欺骗国家,欺骗民众。造成一些职工不必要地含冤死亡;造成一些职工不必要地倾家荡产上访。

        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在北京残奥会期间。河北省煤田管理局根本不理睬告状10多年的农药厂700多名职工;根本不理睬国家信访局的责办函;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法规。农药厂的工会主席按照领导的委托多次找到农药厂的职工代表,要求给予职工60~70万元报销上访费用私了。

        现在,举世瞩目、精彩、人文、科技、文明、节俭与平安的北京第29届奥运会成功地闭幕了。现在,到底哪一个部门部门;到底什么时间能有权依法、快速、公正地处理农药厂虚假的 “破产改制”案件;能尽快追回至少1.2亿多元的国有财产;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该种公益性的行政案件异地立案审理,能依法查处违法的涉案人员,真正地激活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充实国家的建设基金。让国家放心!能让百姓放心!让上访10多年、用全家生命做赌注、现已失望至极且穷困潦倒的700多位职工放心、息访、相信地方政府、拥护地方政府!真正地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真正地体验和检验地方政府公信力;真正地体验法制的公平,真正地体验正义与邪恶。

        对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邢台市委、市政府的几名官员一直声称寻找一切理由要报复、抓捕、拘留和劳教和判刑农药厂上访职工的代表;邢台市农药厂700多名职工能否保护住,如何保护住近2亿元的国有资产,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后:上访一直是一个敏感的字眼。一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二是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其实造成老百姓不断上访的真正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之间不是兄弟关系,就是亲戚关系;不是战友关系,就是同学关系;不是上下级领导〝提拔〞的关系,就是用金钱收买的关系;不是〝朋友〞关系,就是同贪污共受贿的关系;不是吃喝玩乐的关系,就是公款嫖赌的关系。因为利益的牵扯;因为怕拔出罗卜带出泥;因为怕影响部门形象;因为怕影响自己的仕途发展。所以,对老百姓上访的问题,一律都人为地互相推诿、躲避、打击报复。好事全都争着往前上,接受记者采访,坏事全都开会忙,极力躲避记者调查。

        电视台曝光了,通知当地的电业部门全城停电,阻止百姓适时收看;报纸曝光了,安排专人全部回收当天的报纸;网站曝光了,用十万、百万金钱行贿有实权的部门和领导〝屏蔽〞曝光的网站,用大量的金钱收买有权的领导打击、报复媒体和记者。甚至以某某事件系敏感话题、影响社会稳定为由直接下发文件,强令新闻媒体,不得采访报道;强令律师律所,不得代理诉讼。导致无处伸冤的老百姓只好不顾身家性命吵闹、越级上访,人员逐年递增;导致政府官员不顾一切重金‘灭火’,跑部钱进,愈演愈烈。结果,矛盾激化,不该发生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

        其实,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是善良的。有了困难,在基层政府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时候,自然地就会寻求上一级政府帮助。如果找了政府,说明他们对地方政府还是信任的。如果不找政府,说明政府已经不在百姓的心中了。因为老百姓只是像“秋菊打官司一样” 为了讨一个说法而已,并不是一定要政府怎么样。走投无路的老百姓被逼无奈坐在政府的大楼门口,身上穿的衣服肮脏、不整齐、破烂不堪,与地方政府豪华的办公大楼比起来,确实有些不协调。但他们并不愿意这样做,而是没有办法的唯一的办法。

        如果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平静对事,理性对人,将会取信于民;如果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是坐在办公室,喝着茶水看着报纸聊着天。整天想着如何升官、发财。如何出国、旅游。对找上门来告状的老百姓,一见到他们就心生厌恶,一不高兴就给扣上刁民的帽子,或视而不见,或置之不理。小错误不断,大错误坚决不改。出了事就调离,换个地方仍然做官,将会危及国家;如果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能做一个服务型政府,真正地积极、真心地主动走出去,及时与老百姓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体察他们的困境,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排除他们对政府的某些工作不满,妥善处理他们的诉求;如果我们的一些公安机关能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如果我们的一些检察机关能礼仪执法、认真执法;如果我们的一些法院能自主执法、公正执法;如果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能依法行政,上级政府不再利用公权力受贿后故意包庇、纵容下级政府私权利的违法犯罪;如果我们的一些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能真正地关心老百姓、善待老百姓,积极主动、真心实意地依法行政,处理好每一件上访事件,真心实意地要求、监督下属官员依法、真心地履行职权,为老百姓办实事,就能化解一场场危机,就能避免瓮安“6.28”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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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13 条,得分 1135 分,平均 87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3正义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4-14
    · 其实我也是农药厂的一名职工,现在的农药厂更是管理混乱,我实在想不通,为什麽不可能的事,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农药厂就能就能变成现实呢,那就是一个问题权与金钱的交易,贾如田的弟弟一不是农药厂的职工,二没有财力
    [回复] 12xtmyx001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1-11
    · 邢台县“两会”期间
                  &
    [回复] 11恨透社会的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2-12
    · 现在的邢台真的叫人无法想象,腐败的情景是越来越恶,人民政府也不为民做主,我看不要再叫什么人民政府了,改名叫腐败政府吧.
    [回复] 10草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2-08
    · 政治腐败,社会黑暗,老百姓任人宰割。
    [回复] 9杏林居士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11-30
    · 这些贪官,中央又能那他们怎么办呢
    [回复] 8朱民主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1-24
    · 中国太大了.中央领导频繁忙于出访接访和各种会议.哪有闲心顾及这些鸡毛蒜皮小事.中央不管地方之说很正确也很自然.所渭山高皇帝远.县官不如县管便是这个道理.
    [回复] 7万岁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1-23
    · 甲方转包乙方,乙方转包丙方,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层层转包,层层盘剥,大治天下,故众生要交“呼吸税”以至“嗅觉税”“视觉税”。与“万岁(税)”实名相符!
    [回复] 6寻找旅台亲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1-23
    · 一、经核对,该“来函”中所提及蒋弼来我公司联系事宜纯系虚构。蒋弼先生来我公司联系置地办厂、建学校,并有企划建校的平面图纸及相关文件在我公司存查,均系蒋弼亲笔手迹,其纸张、墨色、字迹字体皆无二致。所谓“
    [回复] 5寻找旅台亲人蒋明亮!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1-23
    · 关于蒋中贵、蒋谷香等人寻亲案的调查情况             &nb
    [回复] 4半个律师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1-22
    · 中央管不了地方,还是不想管地方???还是窜通一气,糊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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