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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文章标题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收”竟炮制冤案 |
评论情况 |
共有 91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0 分,总得分:8205 分 |
用户名:力量 打分:85 时间:2008-05-14 23:11:22 |
冤案不纠,就是一种渎职, 一种犯罪, 一种司法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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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百姓 打分:100 时间:2008-05-14 21:15:13 |
刘新娥炮制多起冤假错案令百姓心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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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品 打分:85 时间:2008-05-14 17:38:43 |
刘新娥一个典型的江西“老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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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百姓 打分:85 时间:2008-05-09 12:01:52 |
现在有些官员真是无法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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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打分:100 时间:2008-03-23 09:44:25 |
冤案不纠, 是一种生命堵塞, 等于堵住了老百姓的嘴, 堵住了每一个申诉人的出路, 堵住了正义和真理的血脉! 从表面看, 驳回申诉是一种工作现象,往深处, 驳回冤假错案的申诉就是一种渎职, 一种犯罪, 一种司法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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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葫芦观 打分:85 时间:2008-03-23 09:39:50 |
法治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纠纷基本的也是最后的合法救济手段.最可怕的事情是,人们对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失去了最基本,最低限的信心,对法律的公正性,可靠性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当人们不想找政府解决问题的时候,当人们不想再"麻烦"我们警察,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时候,天大的麻烦就开始了!俗话说:当法律被穷尽,法律结束的时候,暴力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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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真相 打分:85 时间:2008-03-20 10:52:06 |
法律工作者要以事实为依据,新闻工作者同样要尊重事实!不要完全听信别有用心的人污蔑毁损人民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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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言正 打分:100 时间:2008-03-07 17:26:35 |
2007年10月28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说,公正司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体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是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令人百思不解的是,申诉案既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转办函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的督办函,却为什么到了江西省地方可变成了废纸难道真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接访人员反复强调所言,法院已驳回的申诉,全国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再来函十次,百次省人大也决不受理,如此,又何谓公正司法,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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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沃尔玛超市 打分:85 时间:2008-03-06 15:07:17 |
法治社会的尊严应该是至上的,神圣的任何组织,个人都应该在法律的框图内活动,不得逾越,但余干县的权力过于澎胀,滥权炮制新的冤假错案,令百姓疾首痛心,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余干县检察官之为,是法律之悲,法治之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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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越俎代庖 打分:100 时间:2008-03-05 22:30:16 |
权力是与责任和义务相统一,失去了责任与义务的权力应称之权力意志,这代表了欲望澎胀和自我扩张,以征服和压倒一切作为其全部内容,在民主与法治的今天,司法机关没有理由让权力这个概念向着权力意志作任何形式的转移!余干县司法机关所滥权炮制的冤案的权力,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保障,让其蒙冤受害,这样的权力已经失去了责任.且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乃至亵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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