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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文章标题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收”竟炮制冤案 |
评论情况 |
共有 91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0 分,总得分:8205 分 |
用户名:山不转水转 打分:100 时间:2008-03-05 10:36:42 |
当代形势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对公平正义和检察工作的提出了更高要求,余干县检察院为了其"创收"之利,滥用其掌握"法律武器"的权威性,"权威澎胀,无视虚假举报非法取证,炮制冤假错案,如此,不仅践踏了法律,更是侵犯了神圣人权,也更是无谓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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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南机的熊 打分:100 时间:2008-03-05 09:58:33 |
纵观案件的起因,发生,发展和现状,余干县检察院无视举报的虚假违法取证有罪指控,法院规避证人证言,明知虚假案由却作有罪判决,蒙冤受害者申诉难,难申诉,错案不纠,这无异与过去说的"只许诸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又有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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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大宋狄仁杰 打分:100 时间:2008-03-05 09:29:28 |
2006年,司法腐败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初期还只是表现在个别,低级,地方的司法机构及职员层面,后来集中在高层法官乃至院长等真正掌握法律武器的人群中,甚至演化到集体腐败,串通犯罪等更大范围的程度,由此造成了新的冤假错案令百姓痛心疾首2006中国反腐重大突破---司法窝案之痛,纵观张冤案,从炮制出台,公诉判决,到申诉被驳回,是否也有存在司法窝案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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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六月飞雪 打分:100 时间:2008-03-04 20:00:16 |
公正和效率是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两大目标,余干县检察院实施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非法手段获取所谓有罪指控证据是与倡导的以人为本背道而驰的,法律规定的诉论程序不去很好地遵守,必然导致人们对司法机关能否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产生怀疑,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令人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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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北方的狼 打分:100 时间:2008-03-04 17:01:38 |
余干县检察院竟竟敢于无视,摒弃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的反复证明张拔元的举报是纯属捏造,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证人证词,甚至威胁,阻挠证人出庭作证以炮制冤案,这种司法是真正掌握"法律武器"的权力者的权力过于澎胀的充分表现,也是他们缺少制约,缺乏有效监督的作用,更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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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白皮书 打分:100 时间:2008-03-04 09:58:23 |
申诉难,难申诉,再审难更难!这可是得权力者的权力可澎伥,滥权炮制新的冤假错案结症所在,也是我国立法,监督缺失表现,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该是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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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无肠公子 打分:85 时间:2008-03-01 22:44:12 |
余干县司法机关联手炮制的冤假错案是司法窝案之痛,其表现形式是徇私舞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错案不纠,规避法律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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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反腐败 打分:85 时间:2008-03-01 01:39:09 |
支持朱瑞峰就是支持胡锦涛,支持人民监督网就是支持党中央. 坚决支持对腐败官员进行彻底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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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白皮书 打分:85 时间:2008-02-19 11:54:07 |
申诉难,难申诉,再审难更难!这可是得权力者的权力可澎伥,滥权炮制新的冤假错案结症所在,也是我国立法,监督缺失表现,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该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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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瑞雪兆丰年 打分:85 时间:2008-02-19 11:53:07 |
007年10月28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说,公正司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体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是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令人百思不解的是,申诉案既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转办函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的督办函,却为什么到了江西省地方可变成了废纸难道真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接访人员反复强调所言,法院已驳回的申诉,全国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再来函十次,百次省人大也决不受理,如此,又何谓公正司法,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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