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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11名厅级干部渎职犯罪被查 |
评论情况 |
共有 146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12455 分 |
用户名:一只蚂蚁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5:21:32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吴燕青已递交《人身检验报告>-----吴燕青从损害事实和与淳安县人民法院或者拘留所的关联性上,(执行行为在2003年7月29日——司法拘留15天——2003年8月15日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确诊的时间顺序上),已完成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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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一只蚂蚁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5:18:05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与公民相比是强者,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也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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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一只蚂蚁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5:16:14 |
本人认为2003年7月29日淳安县人民法院5名法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当由淳安县人民法院承担法律后果, 5名法官的行为有无过错责任,应当由淳安县人民法院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第六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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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鉴定书总是真的吧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4:51:04 |
鉴定书总是真的吧.上面有章的,总不会造假吧.骨折,打得好凶狠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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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不信也得信 打分:100 时间:2007-03-14 14:48:31 |
一个网站上竟然登出了二个姚春妹违法先进事迹,令人不信也得信,可见这个人有一定的问题,我看往后还有不少人要站出来告姚春妹,现在是人民政府由人民当家作主,还有什么事情不能水落石出.我相信政府,相信人民的力量.在这里一并支持人民监督网的正义行为.要是每个媒介都向人民监督网这样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我相信冤案会越来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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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领导说的话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2:30:20 |
温家宝指出,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作出正确决策,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也才能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和政府机关的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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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人民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2:16:1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我们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实主要地表现为选举权和监督权。目前之所以腐败盛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民无法行使监督权。当前,官场腐败有两个重灾区,一个是吏治的腐败,另一个是经济领域的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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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驳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1:42:02 |
照尊重法律事实!!!这么说世上就没有一个冤案了,因为现在的案子都是经过公检法程序的,难道经过公检法程序的都没有冤案了?错错错.世上的冤案多的是,每天伸诉控告的人不计其数.这是肖扬都承认的.当然绝大多数公检法的人是好的,他们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以法办事,很多罪犯难逃他们的法眼,不然社会就没有这么安顿了.但是公检法也有不少违法乱纪分子,一年要处理很多这样的人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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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打分:85 时间:2007-03-14 11:30:45 |
看了这篇文章后我感到完全可以相信这是一个事实,网站登出了这篇文章肯定是经过调查的,也肯定是有证据的,不然网站不会登出来的,我想一个媒介肯定懂得这一点.下面不是还有吴燕青的鉴定书吗,从这一点我完全相信吴燕青是个爱害者.再说她告了这么多年了,我想老百姓没冤是不会去告的,老百姓吃吃没事情呀,花那么大的精力,有神经病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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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尊重法律事实!!! 打分:85 时间:2007-03-13 21:18:18 |
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但我还是懂点法律常识的,吴燕青因妨害公务被处刑一年,肯定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等程序,应该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而且由临安法院来审理该案本身就遵循了回避的原则,我认为吴燕青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检察院或人大机关提出上诉、抗诉或监督,总不可能共产党的司法机关、权力机关都是与群众相对立的,我建议吴燕青还是走正常的救济途径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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