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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最高检通报:11名厅级干部渎职犯罪被查
    评论情况 共有 146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12455
    用户名:密切关注  打分:85 时间:2007-03-21 21:36:38 
    也许这个人上边有人。我也是猜想。要不他有那么大的胆量,敢知法犯法,要不就是收人钱财,替人办事。这个年代这样的人慢慢少了,她怎么不识时务呢?知法犯法,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和总理的话向违背。这是和人民在做对。法院就这么姑息养奸吗?就这么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过错吗?总理正带领大家向前发展,他这个拌脚石,我希望淳安能办理的很好的。做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会继续观注的
    用户名:密切关注  打分:85 时间:2007-03-21 21:36:12 
    浙江淳安法官的暴力执法让人不的不想到我们的总理提倡的建立和谐社会向违背。我不知道浙江法院是怎么办理自己的事物的?怎么让这个人担任这么中要的职务。至少让他要给受害人赔礼道歉,法院也应该给他记大过一次。要不难消老百姓的心头之恨。
    用户名:  打分:85 时间:2007-03-21 14:05:08 
    支持人民监督网,顶!!!
    用户名:  打分:85 时间:2007-03-21 14:04:26 
    吴燕青这个人敢于将事情通过网上暴光,证明吴燕青是见得了光的人,如果见不了光,我想他不敢暴的,这是基本原理,我能理解.也相信吴燕青是冤屈的,老百姓没冤是不会诉的,除非他有神经病,那就当别论.我想他不会有神经病.
    用户名:受害人  打分:85 时间:2007-03-21 00:38:43 
    暴力抗法也好,暴力执法也好,反正最后的结果是受害人被打成骨折了,这是不争的事实.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院执行公务应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而不是仗着国家给予的权力而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违法执法,更不能把无辜的人打成伤残.既然是在法院被打成伤残,那么法院就要承担一切责任!!!惩治凶手!!!赔偿损失!!!还我公道!!!
    用户名:受害人  打分:85 时间:2007-03-21 00:26:36 
    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的人生检验报告:被检验人吴燕青于2003年7月29日遭外伤,致尾1椎骨骨折、左颜面部、腰部软组织损伤应予确认。这是权威的检验机构下的结论.有人说受害人暴力抗法,把吴燕青给制服了,请问我有什么行为需要制服?我抗了什么法?我伤到了你们什么地方?你们何不把鉴定书拿出来让大家看一下,也让大家心服口服呀!也让我无话好说呀!各位都是高智商的人,请想想,论证一下,到底是我暴力抗法,还是法院暴力执法!
    用户名:不平则鸣  打分:85 时间:2007-03-20 23:02:09 
    什么事情都要摆清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才能以法律为准绳,吴燕青是一个女子,不是张飞式的孔武有力的大汉,从她被带上车,带到法院看,她是不难制服的,只是难服的是"心"啊.
    至于她和法院工作人员之间的官司,就好比儿子在外面打了人,向父亲告状,父亲说我不能审啊,交给了兄弟,呵呵,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用户名:一切应讲事实  打分:85 时间:2007-03-20 22:03:30 
    对于这一个事件,一切应当按事实,按法律。在法院执行过程当中,遇到暴力抗法的行为,难到法院工作人员就只能看着被人打吗?难道合法的制止这种行为也有错吗?
    用户名:人民的法院  打分:85 时间:2007-03-20 13:52:27 
    是人民的,既然是人民的法院就要做为人民有益的事,而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强烈要求惩治凶手,人民眼睛看住法院,还个公道
    用户名:  打分:85 时间:2007-03-20 13:12:19 
    法院执行人员执法犯法,执的是哪一门法?难道为了执法就非要违法执法吗?执法人员就不能文明点吗?法院执行人员的素质如此低劣竟然还有执法的资格,这真是笑话,不知法院是怎么搞的,难道院长也是不懂法的?真是难易置信.执法人员犯了法又没人处理,无故的人被打伤还要判刑坐牢,啊!中国的法律真伟大!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原来是这样的意思!我终于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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