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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网的报道引起杭州市委常委高度重视 |
评论情况 |
共有 26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6 分,总得分:2255 分 |
用户名:人民法院是给有钱有权人做公道的 打分:100 时间:2013-01-25 07:42:47 |
颠倒黑白 混要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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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zhouendong599 打分:85 时间:2012-12-02 17:03:31 |
我的意见网友看对吗? 如果受害人吴燕青、吕小花被暗杀怎么办?被暗杀了便没有证据了,大法官姚春妹她以后做事可能很小心,如果与她的难兄难妹继续勾结,青云直上,爬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交椅上,会怎么办?党中央知道了她的底牌会怎样办?是沉默让她养老,死了叫少先队给她送花圈,还是无私亮剑,向人民靠齐呢?另者,受害人吴燕青、吕小花被惩处是因为她两犯妨害公务罪,此公务不同于彼公务,那个彼公务是否合法,犯妨害公务有多重?淳安县委与姚春妹是不是狼狈为奸?不管是不是,现在风浪口上不是淳安县委说了算,必须为管辖淳安县的上一级市纪检人员出马,对这个事件展开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必须向十八大看齐哦,不能徇私枉法哦,那怕是一点点,否则纪检人员便是不合格,必须自动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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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脸红 打分:100 时间:2011-09-28 10:54:51 |
现在主要是不处理法官,正因为法官违法不处理(至今几乎仍是个盲区),所以淳安县法院余爱华他们敢在判决中滥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执法、滥用人民和人民政府赋予的法律权威, 淳安县法院为什么滥用职权的行为一再出现?!?! 为什么百姓的冤冤假错案一再出现?!?!是因为淳安县法院法官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所以余爱华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了?!?!但我们必须相信一句真言"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事做多了必招报应!!! 这些法官之所以成“法盲”(当然不仅仅是法官),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路,胡乱执法,是吃准了“法不责众”的空白,是法不责众心理在同人民政府和人民博弈,法不责众确实在检验人民政府法律权威。因此我们真的不希望淳安县法院再出现法官(公仆)成“法盲”这样让人民人民政府和脸红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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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司法公正 打分:100 时间:2011-09-04 17:06:54 |
法院官官相护不讲职业操守,枉法裁判案件,人民法官的基本良知哪里去了?!!余爱华是法盲?! 现在主要是不处理法官,发到网上有用吗?上访动作大点有人问问,不然你上你的访,他做他的坏事。大家都呼吁处理违纪法官吧! 淳安法院制造多起冤案,破坏多户人家的幸福生活,伤害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离间党群关系,积怨民间,为害非浅。“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尤其是“法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多的规章制度,不去依法执行,都是无济于事。由于淳安司法腐败,造成社会的冤假错案众多。法院是保证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公正审理,依法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才能保证和谐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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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zssf 打分:85 时间:2009-04-09 20:01:32 |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大庆之年,营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欢居乐业,才会有和谐欢乐的社会氛围。政府应保护人民财产,而不是掠夺人民财产,这样的政府才受人民欢迎。兴邦事件事涉民生与社会稳定,恳请王书记、王省长重视我们的意见、诉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去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通过政策的执行感受到党政机关的关爱、温暖。使兴邦事件得到迅速的妥善解决。我们期盼结果。赶快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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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暴光 打分:85 时间:2008-09-03 20:54:48 |
合法手机被监控,守法公民遭监视,淳安县的合法访民行动没自由,坪山前坞的余富根人已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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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贱命一条 打分:85 时间:2008-08-30 09:28:05 |
你能指望着中国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给你还个清白吗,在这些当官的眼里没有是非,只有利益,政治永远讲的只有利益.当然,如果民愤到了一定的程度,如果牺牲了这几条小鱼会得到更大的利益,我想上位者是不会犹豫的. 中国的百姓啊,是最能忍的,只要还能满足基本的生活,不往死路上逼,是不会做出什么过激的事情的,古今的老百姓造反还不都是活不下去了,我觉得与其相信这些公仆,不如自救,人活一口气,看那位牛人刀客,怒杀公仆,大不了大家来个鱼死网破.公仆们的命金贵着呢,说不准就能把事情办了,我的想法可能有些过激了,没办法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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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法有道乎? 打分:85 时间:2008-06-24 22:37:39 |
对百姓来讲,有法. 对强权来讲,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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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受害人 打分:85 时间:2008-04-28 16:46:16 |
天灵灵,地灵灵,只求老天爷睁眼看一看,我们这些受害人被淳安法院害得好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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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一只蚂蚁 打分:85 时间:2008-03-30 11:37:48 |
由人民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属于制度上程序上的错误,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修改法制,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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