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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安吴燕青冤狱案被法院立卷复查 |
评论情况 |
共有 102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8685 分 |
用户名:祖国儿子 打分:85 时间:2008-04-12 12:28:24 |
对这种法院只有一个“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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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受害人 打分:85 时间:2008-04-12 12:04:02 |
控告人被带到法院执行三科的一个办公室后被非法拘禁。控告人低着头坐着不到二分钟,隐约见一个人(原淳安县法院执行三科科长,现执行局副局长姚春妹。与吴念丽债务案执行无关)来到身边,不问青红皂白地用一个什么东西打控告人头部,控告人顺手拉住她的衣角,拚命抬起头来,看到有四、五个人围着打,就本能地抓起边上的一把开水瓶(空的)阻挡他们的拳头,他们边打边夺开水瓶,开水瓶被他们夺过去,他们恼羞成怒,变本加历,几个人把控告人按在椅子上,姚春妹发疯似的要撕控告人的衣服,并侮辱控告人说反正是街上卖的,说是要让他们看看,另几个人说这样不好,接着又把控告人推倒在地上拳打脚踢,控告人拼命喊“救命”。吴念丽听到控告人的“救命”声想去看一看,看守她的人不准她去。法院有人听见并推门进来看见他们打人的情景。被执行人朱春生在现场也看到了执行人员的暴力行为。打了以后,郑红进对姚春妹说,把控告人拉上车时她不肯上。姚春妹听了之后把袖子往上一拉,嘴巴里“哼”地一声,要是我在的话当场就叫她扒下起不来。郑红进看着控告人满脸是伤,就对余国樟说你前面不是烫伤了吗?到医院去看看。余国樟说没有。郑红进就对余国樟使了一个眼色,余国樟这才明白过来走了出去。接着郑红进走到对面办公室不知对谁讲控告人把余国樟烫伤了,余国樟到医院去挂盐水了,那人说你怎么不和他一起去。郑红进说不用了,打电话叫他(余国樟)老婆去服侍了。这是他们当着控告人的面做假。控告人被他们打得瘫倒在地上起不来。姚春妹把控告人拎起来拖到厕所边上用手拷吊起来,余永忠见控告人坚持不住要昏过去了,就把控告人吊得低一点,还倒开水给控告人喝,控告人顿时就躺到了地上。姚春妹看见后脱口大骂,这么脏的地上都躺得下来,你还想躺在地上装死啊?接着又把控告人拎起来吊得高一点。控告人第一次被如此毒打,被虐待,而毒打和虐待的人竟是神圣的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当时控告人真是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真是想不通人民法院的人怎么会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些丧心病狂的打人凶手简直就是黑社会的流氓、畜生、法西斯。下午,控告人被淳安县法院以阻碍司法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为由拘留15天。而对吴念丽重新制作《拘留决定书》,以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由拘留7天。控告人姐妹俩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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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一个法官 打分:85 时间:2008-04-12 11:49:45 |
吴燕青冤案说明了什么?淳安法院为什么会无法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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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小明 打分:85 时间:2008-04-12 10:31:39 |
看看中国司法第一楼的杭州市中级法院豪华办公楼,法院对待百姓的态度如果有此开明的态度,那百姓幸福了。法院是神圣的地方.但竟然出现这样黑暗的事情,真是让人不寒而悚.现在真是做官容易,做老百姓难.包公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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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一只蚂蚁 打分:85 时间:2008-04-12 08:30:43 |
2008年4月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受害人吴燕青邮寄受理通知书,对吴燕青不服妨害公务罪一案的申诉立卷复查。这只是走出第一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之,中国的司法进步,是无人能够阻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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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我们 打分:85 时间:2008-04-12 01:49:10 |
谁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就要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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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受害人 打分:85 时间:2008-04-12 00:47:33 |
一、事实经过。1994年,胡爱民因赌博而瞒着其妻吴念丽,向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借款4万元。2000年3月27日,胡爱民与吴念丽离婚。因借款未还,2003年4月7日,联合社以借款系胡爱民、吴念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为由,向淳安县法院起诉,要求共同偿还。2003年5月30日,法院判决胡爱民、吴念丽连带偿还本息91836.84元。判决生效后,因胡爱民、吴念丽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法院于2003年7月15日,对吴念丽作出了执行通知。吴念丽到法院说明了借款系胡爱民赌博所欠,本人带着未成年的儿子,在姐姐(控告人)经营的新顺地板店打工,收入仅能维持母子的基本生活,的确没有履行能力。 2003年7月29日上午,吴念丽在新顺地板店上班,接到法院的电话,叫她到法院去。吴念丽说不去。过了一会,法院执行二科副科长郑红进,带着执行人员余永忠、沈建民、法警余国樟等四人穿着便衣来到新顺地板店,没有出示证件,一来就叫吴念丽跟他们去法院。本来吴念丽到法院去也是应该的,但吴念丽说不去。有一个人去关了店的后门,并准备关前门。吴念丽说店是我姐姐的,她不在,你们无权乱关店门。执行人员气势汹汹地说你要不去的话就拘留你,有一个人当场拿出空白的《拘留决定书》填写,决定对吴念丽拘留15天,写好以后叫吴念丽签字,吴念丽不签。控告人来到店里,看到店里这么吵闹的场面,就问他们为什么不去找胡爱民,为什么来逼一个没有偿还能力的单身女人,钱又不是吴念丽用掉的!执行人员见吴念丽既不肯去法院,又不肯签字,就把吴念丽铐起来强行带走。控告人说你们出去,不要在我店里吵来吵去,妨碍我做生意。执行人员就野蛮地把控告人拉上了车。在车上,控告人被法警余国樟粗暴地打了二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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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悄悄 打分:85 时间:2008-04-11 18:45:34 |
做梦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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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老黄牛 打分:85 时间:2008-04-11 15:49:02 |
姚郑等人违法犯罪不处理,国家庄严的法律成儿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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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评论二 打分:85 时间:2008-04-11 10:44:53 |
根据网络报道,12.3团伙抢劫杀人案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此案已渗透到侦察、起诉、审判、等司法领域,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法治建设的重大障碍。肃贪倡廉、惩治腐败已经成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当务之急。从12.3案件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系列抢劫杀人案发地海伦市公检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触目惊心。二是有行政职务的干部海伦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鸣(杀人犯包庇罪张立文舅舅)参与干扰了此案。 司法腐败是社会顽疾,有一定的历史根源。执法人员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在办案中就可能徇私枉法。同时,人情关系在我国具有极大市场,亲戚、朋友、上下级关系等等,都已成为12.3案件查办不力的主要因素。 以“法律的名义”包装下的腐败、违法和犯罪较之一般更难识别、遏制和杜绝,足以说明黑龙江绥化市此种腐败流弊之深。 目前,司法腐败主要是贪赃枉法和徇私舞弊,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无非一是权钱交易。司法腐败犹如“体内垃圾”,如果不及时排毒,危害的是整个肌体,变成垃圾污染环境。司法人员则应坚守法律,做普通人的守法楷模。我们在给予司法权更高的独立性同时,对司法权应有更加有效的民主、舆论监督和更严厉的法律监督。这或许才是最终杜绝司法腐败急需换脑的地方。 相信每一个打过官司的人都会体验到司法腐败带给自己的更多是没有公平和正义,而是筋疲力尽的无奈,愤懑不已的屈辱和避之不及的厌倦。现在黑龙江各地的上访者几乎成了一道人间悲景,数量之大令人震惊! 司法腐败已造成很多的冤假错案,究其原因很多,有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和利益驱动的因素,有社会关系斡旋和权力较量的因素,有地方部门保护的因素等等。绥化市是腐败的重灾区,有根深蒂固的腐败关系网,老百姓一提起打官司,首先想到的是“认识人”“搞定”“摆平”,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已经严重扭曲。而承办案件人也迷失执法方向,毕竟大家都生活在这关系网中,不看条子面子就没有自己的位子,冒着渎职的危险也使另一方蒙冤受屈。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司法腐败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致使老的案件未能解决,新的冤假错案逐步增多,令龙江百姓痛心疾首,司法腐败已成为群众上访的重要根源。 例如:黑龙江省海伦市12.3案件被社会各方普遍质疑,在上级机关多次督办执行,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执法机关却一再包庇、毁证、造假,严重侵犯了被害人一家的人权和合法权益,这不仅给人们留下了司法腐败的口实,也引出了一些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司法公正到底有没有个标准?司法公正标准是在人们的心理还是在执法者手里?司法专横到何时才能纠正? 一起团伙抢劫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依法也不太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竟然5年多难以息访!这起重大的刑事案件,通了天也没下文,被害人从基层公检法,控告申诉到市、省、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浪费了当事人的大量金钱和精力,国家司法资源也消耗的令人惊心!司法公正性受到严重质疑,国家的司法权威丧失贻尽!被害人家属心力交瘁,中央政法委督办至今毫无结果,这一切都是黑龙江省司法腐败所造成。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大破坏。当前,在我国,特别是黑龙江,司法腐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且有泛滥之势。摆在我们面前的惩治司法腐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黑龙江的一位老百姓说:“在我们那里执法为民已成为空谈,执法专横已是必然。”这一切事实和问题,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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