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北京延庆镇副镇长伙同...
  • 北京延庆镇副镇长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 获刑11年半
    作者:王丽娜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01-24 09:01:1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漫画/勾犇

       伙同他人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虚构建筑面积增加拆迁补偿款

      耿某得知110国道两侧将进行拆迁的消息后,在即将拆迁的地方购买饭馆并扩建。然而,正式拆迁开始后,他的“地盘”仅有部分在拆迁范围内。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他买通当地村干部,并求助于延庆县延庆镇原副镇长张书军。最终,骗取政府拆迁补偿公款88万元,张书军分得50万元。

      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书军有期徒刑11年半;以贪污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7年。

      为获拆迁款买饭馆

      2009年,延庆县市政管委准备对110国道公路两侧进行拆迁,之后进行绿化,该项目涉及米家堡村。

      在案发前,耿某在延庆县市政管委工作。当他得知米家堡村附近要绿化拆迁后,打起了自己的如意算盘。他发现,米家堡村有一片土地被甄某租下,用于经营养猪场和饭馆,后来,饭馆转租给了张某。耿某认为这片地应该在拆迁的范围内,便开始游说张某将饭馆卖给他,他愿意出40万元的价格。

      张某同意后,耿某在约定中注明,饭馆转卖期间如遇拆迁,张某不得参与赔偿或补偿。为了掩盖其提前知道拆迁的事,耿某还特意将协议签订日期提前至2009年1月1日。

      此后,耿某并未经营这家饭馆,而是在饭馆旁加盖了六七间房子,面积大约在200平方米。耿某在供述中称,他买下饭馆就是为了拿拆迁补偿款。

      疏通关系美梦成真

      当年,拆迁工作开始后,米家堡村段的拆迁工作由延庆镇具体负责实施。

      耿某发现,自己买下的饭馆和加盖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为了多分拆迁补偿款,耿某找到主管拆迁的延庆镇副镇长张书军,提出想把饭馆和周围房屋全部拆掉。当时,现年43岁的张书军主管米家堡村路段的占地拆迁工作。

     
     耿某的“好事”遇到来自时任米家堡村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的阻力。二人表示,按照拆迁的范围,村里不同意全部拆除耿某的饭馆和扩建房屋。为疏通关系,耿某找到村主任王某,提出可以拿出一些钱给他和杨某,不久后,这两名村干部表示同意全拆。2009年八九月间,耿某将装有28万元现金的塑料编织袋,交给王某。这笔钱由王某和杨某平分。当年9月底,耿某如愿从延庆县政府拿到拆迁补偿补助款368万元。据耿某称,除购房费用、装修费用、打点关系外,他净赚240余万元。

      副镇长贪50万落马

      去年6月,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因受贿案发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耿某被传唤到检方接受调查,副镇长张书军也随即落马。

      法院认定,2009年国庆节前,张书军利用主管米家堡村路段占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伙同被拆迁人耿某,采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虚构建筑面积进而增加拆迁补偿款的手段,骗取延庆镇拆迁补偿公款共计88万元,其中张书军分得50万元,耿某分得38万元。案发后,两人将这部分赃款退还。

      据悉,在庭审中,张书军供述称,他是为筹集出国经费而套取公款。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张书军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耿某因贪污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7年。延庆镇米家堡村原村主任王某和原村支书杨某,则因共同收受耿某给予的贿赂款共28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获刑5年。


    Tags:北京延庆镇 副镇长 张书军 贪污 拆迁补偿款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