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重庆希尔顿大亨被控组...
  • ››重庆希尔顿酒店涉黄被...
  • 重庆希尔顿大亨被控组织卖淫罪 保护伞同时受审
    作者:黄海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1-25 08:18:5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备受关注的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2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该组织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多项罪名,同时出庭受审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涉嫌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

      行贿国家工作人员250万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3年,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屋业公司、众诚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智强以及杨晓、代洪涛、晏红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为依托,在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滥伐林木、高利转贷、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该组织先后组织数百名妇女卖淫2200余次,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在开发“庆隆·南山高尔夫”项目期间,该组织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5人轻微伤,1人轻伤,并破坏林地面积71公顷,森林蓄积1479立方米。

      该组织还进行高利转贷1500万元,获利180万元;并先后向南岸区农林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近250万元。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419万余元。

      案情复杂 庭审持续5天

      公诉机关认为,彭治民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追究其刑责。对于曾智强等26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具体行为追究其刑责;对鲁永合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上,彭治民对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表示不认罪,但对行贿罪表示认罪。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预计该案庭审时间将持续5天。


    Tags:重庆 希尔顿大亨 保护伞 受审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