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顾客家乐福购物被多收...
  • 顾客家乐福购物被多收钱 退款后遭保安围殴
    作者:刘珍妮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1-31 07:40:1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昨日,家乐福马家堡店,一名顾客发现购物被多收钱,办理退款后要求保留原始小票,遭到服务台工作人员拒绝。该顾客称自己随后被多名保安围殴。对此,家乐福方面表示因收银员扫码失误造成多收钱,已给顾客办理退款。打人一事已交由警方处理。

      顾客及保安身上均有抓痕

      昨日下午3时,家乐福马家堡店,顾客王先生站在服务台前,衬衣被撕破,脸部和颈部有明显的抓痕。

      王先生称,他在该店购买了两瓶同牌子的二锅头,分别为51元和58元。但到收银台结账后,他发现小票上58元的酒被扫码两次,51元的酒却没有扫码,“多收了我7块钱。”王先生说,他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对方将51元的酒重新扫码,单独出票结账,并将多收的58元退还至其信用卡中。

      王先生回忆,当他提出留下原始小票时,遭到该工作人员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工作人员用对讲机指着我,我抢过对讲机后,一名保安拉住我,要我去办公室。”王先生称,他被该保安拖着离开服务台后,另外3名保安围上,对其进行殴打。

      对该说法,现场一名促销员予以证实。

      王先生报警后,民警赶到,将其指认出的一名保安控制。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名保安也向民警展示了自己手上的抓痕。

      家乐福称多收钱系工作失误

      对此事,家乐福马家堡店安保部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因王先生先将对讲机摔在地上,双方才发生厮打。

      刘先生解释称,可能收银员结账时先拿到的是58元的酒,由于两瓶酒外观很像,收银员误以为是一件商品,因而刷了两次。“确实是工作失误,绝不是价格欺诈。”刘先生说,他们已及时为王先生办理了退款,但按照规定,每笔退款都要在小票上写明理由,为了财务对账,还需要顾客注明“已收到退款”并签名。“我们要保留原始小票,以证明退款确实完成。”

      经过双方相互妥协,王先生在小票上签字,而家乐福则同意王先生将原始小票带走,家乐福方面保留小票的复印件。

      对于打人一事,刘先生表示已交由警方处理。

      昨日,马家堡派出所民警在监控室调取了录像,表示将根据录像取证。

      家乐福北京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一线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目前已委派专人与王先生沟通,对于给王先生带来的困扰,家乐福表示歉意,并将对事情负全责。


    Tags:家乐福 欺诈 家乐福中国乱象 保安围殴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