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
  • ››武汉大学原副校长陈昭...
  • ››武汉大学集体腐败弊案...
  • ››独家:武汉大学副校长...
  • ››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与...
  • 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双面人生
    作者:胡新桥 辛剑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02-21 08:55:4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边腐败边记日记点评腐败案件 当众大讲清廉背后大肆受贿

    龙小乐资料图

    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

    龙小乐平时低调,为人谦和,处事严谨,写反腐日记给别人看,获取了诸多信任与荣誉,是同事眼中的“清正廉洁派”;龙小乐收受贿赂,拒不认罪,全盘翻供,诬陷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藐视法庭,打出“V”字形手势为自己造势。

    这位曾经拥有着“优秀党务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的学校领导人,其涉罪轨迹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开始先认罪随后翻供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说明,龙小乐到案第一天就主动交代,2000年底收受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巴某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也是检方经过周密调查后指控他的第一笔受贿款。后来,龙小乐又陆续交代收受巴某贿赂31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问题。

    在侦查讯问期间,龙小乐未提出什么特别异议。在办案人员印象中,他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会判多少年”?

    然而,在庭审中,龙小乐一反常态,辩称11笔受贿全都不是事实,均是自己在神志模糊状态下作出的交代,他指责检察人员刑讯逼供,声称其半个脚趾甲被办案人员踢翻裂,大量出血,导致袜子粘连无法脱下,而他自己当时浑然不觉,数天后才发现。在庭审结束被带离现场时,他甚至当庭打出那个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代表胜利含义的“V”字形手势。

    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对龙小乐如此激烈地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惊”。据他们分析,龙小乐之所以会全盘翻供,是因为翻供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成本,翻案成功则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翻案不成功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其“先认罪、后翻供”行为,暴露出他希冀利用某些法律漏洞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

    日记反腐现实贪腐

    龙小乐有写日记的习惯,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日记。

    侦查人员调查发现,对连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他在日记中都有点评,笔触大多是痛斥腐败。但是,日记里痛斥腐败没能挽救龙小乐,也没有妨碍他在现实中的贪腐。

    据检方指控,从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龙小乐在担任武大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贿赂61万元。

    对于自己的受贿问题,龙小乐在日记中只字不提,其日记只写别人腐败不写自己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龙小乐对此有自己的解释,“这些记录(日记)都是违心写的,怕万一有人看到了,那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说自己没有问题是假的,我确实不好写自己的问题,也不敢写,我没有勇气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这个事实”。

    在羁押期间,龙小乐有时候在审讯室也记些日记。他记忆力非常好,几个月前的审讯细节也能记起并补写出来。后来,他还写出了回忆日志,回忆案件讯问过程,把每次与他接触的办案人员的姓名都记得一清二楚,这与他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是在神志恍惚状态下供认犯罪事实的辩词,构成了鲜明的反差。

    人前清廉人后收钱

    龙小乐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在武汉大学内引起很大的震动,更令熟识他的人震惊。

    据同事介绍,龙小乐一向以作风正派闻名,在群众中口碑较好。

    2000年,新武汉大学合并成立后,他因群众极力举荐,继续担任校领导。在同事印象中,他一向为人低调谦虚、平易近人,在工作中总是“唱红脸儿”,不爱批评人,说话声音很轻,沉默寡言,很少直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其工作信条是“不得罪人”。

    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龙小乐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形象,他也曾获得过“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湖北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在同事眼里,龙小乐平时生活节俭,很少参加各种聚会。去过他家的人都记得,他住在学校家属楼,家里装修很普通,使用的都是旧家具。大家心目中的他,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好领导。

    自1984年1月担任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机械系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党务管理工作起,到后来成为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直至2009年9月出事,龙小乐除了2000年至2003年担任武大副校长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问题恰恰出在这3年)之外,还从事了长达22年的高校党务工作。在各级会议上,作为党务管理口的领导,他总是强调每位党员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

    这样一位“好领导”,人们很难将他与腐败联系起来。

    据法庭调查显示,龙小乐对2000年底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当行贿人巴某送来10万元表达“心意”时,他先是拒绝,但在巴某劝说下接受。他承认,“巴某的外在形象对我产生了一定迷惑性,使我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戒。巴某不像一个商场的生意人,没有江湖气,说话腼腆,像一个大学生,态度很诚恳,使我感到他关于个人的一番表白也未必不在情理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虽是第一次接触工程建设,但这或许是他们行中的潜规则,都是照此办理,不是我要,是他坚持要送,不送心里不踏实,送了,他放心,一门心思把学生公寓建设好,这也是我的愿望。”他甚至侥幸地想,“他坚持要送,不会又无故加害于我的”。

    就这样,第一笔受贿发生了,接着是“习惯和自然了”的第二次,第三次。

    于是,人前与人后,也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龙小乐……


    Tags:武汉大学 副校长 常务副书记龙小乐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